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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50期

侷限空間安全作業簡介

侷限空間安全作業簡介

    

賈台寶

弘光技術學院

   工業安全衛生系  副教授

 

一、前言

「侷限空間」對大多數人而言或許是個陌生的名詞,可是與它相關的災害隔一陣子就可以在報章雜誌上看到如地下管道、溫泉儲槽等的缺氧中毒災害。目前我國每年平均約發生8件此類災害。這種災害也不是固定會發生,而是大家對它的認知不足。因為不了解它的潛在危害,以致沒有做好相關的防範措施才導致災害。當作者逐字閱讀每一個侷限空間作業災害的案例時,每一次都不勝唏噓,嘆息又一個家庭的破碎,因為這個悲劇是可以事先避免的。然而就在最近6月初又發生一起地下室甲苯中毒案,兩位清潔工人於地下室使用甲苯清理地面,不久即昏迷送醫急救。甲苯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125 ppm,在地下室使用時很可能因通風不足而累積導致人員昏迷。甲苯濃度超過10,000 ppm時會導致失去意識和死亡。本文特別簡介侷限空間安全作業,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視,不要讓悲劇再重演。

 

二、侷限空間的定義及種類

本文所稱之「侷限空間」係指「密閉空間」或「部分開放且自然通風不足之空間」[1]。該空間一般來說不是勞工連續停留工作八小時的作業場所。一般常見之侷限空間有儲槽、地窖、榖倉、烤漆爐、鍋爐、下水道、人孔、消化池、溫泉儲槽等。於其中常見之危害氣體包括缺氧空氣、硫化氫、甲烷或攜入工作用之有機溶劑及槽內殘留的物質所產生的危害氣體等。在這些場所進行工作時,如果未事先辨認危害並採取防護措施,很可能會發生缺氧、中毒、火災、爆炸等災害。依侷限空間的特徵(「密閉空間」或「通風不足」)細數之,其種類超過1百餘種[2]。如通風不足的地下室或門窗緊閉的廚房等也算是侷限空間的話,讀者可以想見侷限空間普遍存在的廣泛性。

 

三、侷限空間的危害因子

一般侷限空間作業災害類型歸納如下:

1.缺氧窒息、有害物中毒。

2.火災、爆炸。

3.感電、掩埋、墜落、機械切割、焊接輻射、噪音、高溫、鼠蛇咬傷等物理性危害。

因侷限空間的主要特徵為通風不充分,可能因累積有害氣體或形成缺氧狀態,而造成人員中毒或缺氧窒息;或因累積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使濃度達到爆炸範圍,而引起火災、爆炸;侷限空間內如設有電氣設備、機械設備或儲存穀物等,亦可能因空間狹窄,加上工作方式不適當,造成人員感電或不慎墜落、遭機械絞傷或穀物掩埋窒息等;或見到有人昏暈在密閉空間內立刻冒然下去搶救;而出入口狹窄的侷限空間,也可能使緊急應變人員不易攜帶救援工具或防護具進入,造成救援的困難。

分析我國侷限空間相關的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顯示,侷限空間職業災害死亡案例之災害類型,為火災爆炸(34%)、缺氧窒息(32%)、及中毒(31%)者共約佔97%如圖1所示[1,3],佔侷限空間作業災害大部分的比例。另災害案例中有人員死亡之案例佔總件數的98%,且單一事件罹災人數超過一人以上之案例約佔總件數的60%,第二位或後續之罹難者通常是為了搶救第一位而罹災。前述之災害多因未事先辨認危害、遵循正確工作方法或依照安全工作計畫執行,即冒然進入侷限空間工作或進行搶救等原因。如曾有一位廠長指派三名員工前往污水處理場從事清理工作,打開沉澱槽蓋子後勞工甲準備放下梯子將抽水馬達放入池內抽水時不慎摔入池內,勞工乙與丙立即下池內搶救,卻也不省人事躺在池內,廠長發現後,馬上率同另三人丁、戊、己搶救,結果也倒在池內,公司高階主管接獲報告後和勞工庚以濕毛巾摀鼻後下去救出了勞工甲、丙,在獲報前來協助的消防人員協助下,才將其餘人抬出並送醫急救,但已造成廠長及勞工丁、戊三人死亡,五人受傷。經事後檢測沉澱槽中硫化氫濃度為15 ppm(超過最高容許濃度10 ppm),一氧化碳約為110 ppm(超過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52.5ppm),該廠在清理或搶救時,均未實施通風換氣及採取正確之緊急應變措施,以致吸入滯留或攪動釋出的毒性氣體,發生中毒致死的災害。

1侷限空間職業災害死亡類型分析[1,3]

另外要注意的是侷限空間中因通風不足,當有害氣體濃度累積達到立即危險濃度時【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IDLH(參考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侷限空間標準。IDLH約為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的十到數十倍不等),會造成生命之立即危害或事後不可逆的健康危害,同時也會影響到人員逃生的能力。如氟化氫或鎘蒸氣可能在12小時或3天後才會導致死亡,而在此之前可能罹災者不覺得有什麼異常狀況;另外如硫化氫會溶於水,已有案例顯示進入侷限空間後(如溫泉貯槽、沉澱槽、廢液處理池等),因攪動水面釋出之硫化氫造成人員中毒致死,而在事前可能偵測不出其危害性。

再者,若空氣中氧氣含量低於16%時會影響人類的判斷力、呼吸能力或造成呼吸迅速衰竭,低至6%時會引起呼吸困難,並在數分鐘內即可致命。此即侷限空間作業災害之嚴重性所在,因人員發生昏暈後數分鐘內即須完成搶救才能挽回生命。這也是為何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建議整個CPR救援行動時間不超過『4分鐘』的原因之一。也因此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中必須包括監視人員的設置和緊急應變演練的要求。萬一人員發生狀況,尤其發生缺氧時,情況相當危急,搶救行動必須分秒必爭,沒有事先練習(包括穿戴個人防護具的時間),將無法順利於『4分鐘』內達成任務。事業單位應注意在進入侷限空間前進行自動檢查,將氧氣或空氣中有害物的濃度測定列為其中必要項目之一,並考慮進入後再釋出的可能性。當空氣中氧氣含量低於18﹪時即需攜帶供氣式呼吸防護具,或持續實施通風換氣、稀釋有害氣體等防範措施,避免發生缺氧中毒災害。

侷限空間因通風不足的特徵,也容易累積可燃性氣體或粉塵,如有殘留物的油桶、儲槽、煤倉、榖倉等,遇足夠的熱源(焊接之火源或燈泡等熱表面),即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等嚴重災害。另引擎排放廢氣中常見的一氧化碳,除了會引起人員中毒外,可引起爆炸的濃度範圍也相當大,須特別注意。事業單位也要在工作前之自動檢查時測定可燃性氣體濃度,於必要時使用防爆設備實施通風換氣,以免發生火災爆炸。若不幸發生火災,因引起火災之物質不同其滅火材料或方式亦不同,要特別注意使用正確方法,才能迅速有效的撲滅火災。

我國法規中與缺氧、中毒、火災、爆炸及感電等物理性危害預防相關之重要規定有缺氧症預防規則、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穀倉作業安全衛生要點等。如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中指出在有缺氧危險之虞或通風不充分的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有發生有機溶劑中毒之虞者,係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所稱之立即危險之一項,雇主要立即發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另外如缺氧作業場所應設置監視人員隨時監督;於坑內、深井等通風不充分的場所,不得使用內燃機之機械,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應置備測定空氣中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濃度之儀器及採取隨時確認其濃度之措施;使用有機溶劑或特定化學物質之場所,應指定適當人員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及作業檢點;含有危害物質之每一物品,應提供勞工物質安全資料表;存有危險物、油類、可燃性粉塵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有發生火花之作業時,應事先清除該物質並確認無危險;勞工有自砂石倉、穀倉、粉碎機及混合機等之開口部分墜落之虞者,應設覆蓋、護圍,或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救生索以防止災害;進行機械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為防止他人啟動,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通常在已發生的災害案例中,均可發現因未遵守前述規定,而導致災害的發生,事業單位實應確實遵守法規的規定。

 

四、侷限空間安全作業程序

(一)辨認廠內侷限空間場所

由上述侷限空間危害之簡介可以了解其複雜性,因此各事業單位應於進入侷限空間作業前就要辨認所有工作區域的潛在危害;有關侷限空間的辨認,首先應判別想要進入之工作空間是否屬於[4,5]

1.密閉空間。

2.結構類似密閉空間,但有人孔等開口,形成部分開放之空間,如儲槽等。

3.室內空間,但緊密門窗成為密閉空間。

4.四面圍堵但頂部開放的空間,如污水池、水井、豎坑等。

經判定為侷限空間者,且有進入侷限空間工作的必要性時,則必須於事先研擬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並確實執行。

(二)擬定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已參考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等侷限空間相關指引及法規擬訂「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指引」供業界參考[1],並已上網供下載。該指引主要係針對主管人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編訂,提供擬訂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督導侷限空間作業、執行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進行工作安全分析、自動檢查、員工教育訓練之參考。

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包括的主要項目為:自動檢查、通風換氣、工作許可、設置監視人員、警告標示、個人防護、緊急應變、醫療救援等。其中更重要的是人員的教育訓練,要在事前教導員工如何辨認侷限空間與其潛在之危害。由計畫項目看來可知侷限空間危害預防的複雜性,實在須要慎重的詳加規劃,擬訂計畫後才開始依計畫執行工作。由曾發生的案例亦顯示上述各項目的失誤都曾經為災害發生的原因之一,故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之項目缺一不可。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各項目的重點摘述如下,詳情請參閱該指引或相關法規[1]

1.危害辨認與預防-使工作人員懂得正確使用測量儀器,辨認侷限空間所有可能之潛在危害及擬定相關預防措施。

2.教育訓練-作業主管、勞工、監視人員、搶救人員、及其他與侷限空間相關之人員等,應接受侷限空間作業之教育訓練。使主管、員工或承攬人了解如何依照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作好防範措施。

3.自動檢查-使工作人員了解如何使用檢查表進行隔離危害、監測空氣、工作相關之機械、設備、器具及個人防護具、緊急應變設施之自動檢查。

4.工作許可-透過工作許可制,由相關主管簽認許可書後方可進入工作,工作完成確認恢復工作現場,並繳回工作許可書後,才能解除相關管制。

5.空氣監測-設置必要之氣體偵測器偵測氧氣、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等,儀器之校正、測定需確實無誤。

6.通風換氣-需使用適當設備,並考慮通風量、通風方式、時間、空氣來源等之適宜性,於通風換氣後需再測定或保持持續通風。

7.隔離危害-清理現場、去除毒性危害、關閉電源開關、使用盲板、卡榫、張貼警告標示、上鎖及管制人員進出等。

8.場外監視-指派監視人員進行監視工作,並置備視訊、通訊設備、警報設備等。

9.個人防護-置備安全鞋、安全眼鏡、救生索、安全帶、防護衣等,並視情況置備呼吸防護具如濾罐式(環境缺氧時不得使用)或供氣式呼吸防護具,並確實佩戴。

10.工具設備-置備必要之吊升裝置、照明、電焊、工作梯或置備特殊之防火、防爆、防感電之工具設備等。

11.承攬管理-依法規辦理告知、協議、教導、巡視等相關事宜加強承攬人侷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12.緊急應變-緊急應變需定期或不定期演練,使相關人員熟知過程,以縮短搶救行動的時間。並據以修正緊急應變計畫。

13.醫療救援-具有現場或附近之緊急醫療救援系統,現場需具有取得急救訓練合格證之急救人員。

14.結束工作-進行點名、卸除警告標示、恢復現場、工作檢討及紀錄。

 

五、中小企業如何落實侷限空間安全作業

依我國五年內侷限空間職業災害統計分析,屬侷限空間作業災害總死亡人數中係屬承攬人或承攬工的比例約為45%[3],顯示侷限空間職業災害承攬人之勞工罹災的比例相當高。因部分侷限空間工作為清理、維修等短暫作業,事業單位經常委由承攬人或再承攬人負責完成。但承攬人如同大多數之中小企業一般,並不了解侷限空間作業的潛在危害與嚴重性,原事業單位又未依法告知相關危害或預防措施,以致災害之發生時有所聞。以下摘述另一個曾經發生的案例:

地下管道工程第三承攬人的工作人員甲進入電信管道人孔內,想取出橡膠封塞,卻昏暈於人孔底部。另一名陪同工作人員立刻進入人孔內想搶救甲員,也暈倒在人孔內。隨後趕到之搶救人員以電扇強制通風後,抬出兩名罹災者,送醫後不治死亡。經事後調查其災害發生的原因為第三承攬人之工作人員在未進行空氣測定、通風及使用防護具等措施,即進入人孔從事工作及進行搶救。事後測定該人孔內之氧氣濃度約為15%,低於大氣中之氧氣濃度,以致造成勞工吸入缺氧空氣致死。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六至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訂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本案之原事業單位與承攬公司訂定工程合約,並依規定告知有關工作環境之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惟承攬人與再承攬人未依規定告知第三承攬人相關事項。第三承攬人未訂定相關之作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未實施自動檢查計畫及未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另作者於2000年實地調查某大工業區30家具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的工廠對侷限空間作業的認知情形,發現即使具有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也有40﹪未充分認知侷限空間的潛在危害,並回答該廠無「侷限空間」的存在,有侷限空間許可制度的工廠少於27﹪,且52﹪的侷限空間作業係以外包方式進行。此結果也部分佐證了上述我國承攬人罹災的比例高達45﹪。另調查的工廠中68﹪表示支付改善經費有困難,此點實令人憂心。

由上述案例及調查可知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未設專業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多為兼任,常因缺乏危害辨認能力,未作妥善措施即進入此等深具危險性的侷限空間作業。作者建議中小企業也要有完整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而承攬人則要確實依照原事業單位之侷限空間工作計畫或許可程序等規定執行此等工作。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則應針對作業場所的特質,以安全考量為首要條件,擬訂合宜之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並將所有相關人員之權責劃分清楚,再辦理教育訓練或程序說明會。執行任務時嚴格要求自動檢查及許可書之簽認,簽認後才能開始作業。安衛管理人員亦須至現場查核工作人員是否依規定執行通風換氣、配戴防護具、現場監視人員是否盡責、應變器材是否備妥等,嚴格督導,才能防範未然。除確實執行計畫外,並需定期或於工作程序改變、遭遇困難或意外發生後,檢討修正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使之符合實際工作需求並避免因疏漏發生災害。

目前網路資訊發達,除前述之「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指引」已上網供下載之外,www.e-safety.com.tw等網站也提供便利的安全衛生電腦管理作業模式。業界可善用電腦系統進行監管侷限空間作業,或利用電腦進行一對一教育訓練及線上考核,考過了才能進入工作,讓工作人員確實了解侷限空間的危害性。

 

六、

「侷限空間」種類有儲槽、下水道、消化池等上百種;工作型式也有清理、焊接、維修、噴漆等數種,其潛在危害更有缺氧、中毒、火災、爆炸等。這些不同組合的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在自動檢查、空氣監測、緊急應變之因應細節內容就已不同。這樣的計畫是需要具有安全衛生專業知識及現場經驗之工作人員,詳查危害物質的物質安全資料表,參考其他危害預防相關資料共同研擬,並善用網路資源有效的管理侷限空間作業,才能確實防範災害,謹此深切希望業者能重視這個問題落實實施。

 

七、參考文獻

[1] 賈台寶, 陳瀛州, 2001; 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指引, 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叢書IOSH90-T-03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2] Rekus J.F., 1994; Completed Confined Spaces Handbook, Lewis Publishers, Ann Arbor, USA.

[3] 賈台寶, 陳瀛州, 2002; 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要項探討,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季刊, 印製中。

[4] England, 1997; The Confnied Spaces Regulations 1997Health & Safety No. 1713, Crown Copyright, UK

[5] Pettit T., Linn H., 1987; A Guide to Safety in Confined Spaces, NIOSH, Pub. No. 8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