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侷限空間安全作業程序
(一)辨認廠內侷限空間場所
由上述侷限空間危害之簡介可以了解其複雜性,因此各事業單位應於進入侷限空間作業前就要辨認所有工作區域的潛在危害;有關侷限空間的辨認,首先應判別想要進入之工作空間是否屬於[4,5]—
1.密閉空間。
2.結構類似密閉空間,但有人孔等開口,形成部分開放之空間,如儲槽等。
3.室內空間,但緊密門窗成為密閉空間。
4.四面圍堵但頂部開放的空間,如污水池、水井、豎坑等。
經判定為侷限空間者,且有進入侷限空間工作的必要性時,則必須於事先研擬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並確實執行。
(二)擬定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已參考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等侷限空間相關指引及法規擬訂「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指引」供業界參考[1],並已上網供下載。該指引主要係針對主管人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編訂,提供擬訂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督導侷限空間作業、執行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進行工作安全分析、自動檢查、員工教育訓練之參考。
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包括的主要項目為:自動檢查、通風換氣、工作許可、設置監視人員、警告標示、個人防護、緊急應變、醫療救援等。其中更重要的是人員的教育訓練,要在事前教導員工如何辨認侷限空間與其潛在之危害。由計畫項目看來可知侷限空間危害預防的複雜性,實在須要慎重的詳加規劃,擬訂計畫後才開始依計畫執行工作。由曾發生的案例亦顯示上述各項目的失誤都曾經為災害發生的原因之一,故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之項目缺一不可。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各項目的重點摘述如下,詳情請參閱該指引或相關法規[1]:
1.危害辨認與預防-使工作人員懂得正確使用測量儀器,辨認侷限空間所有可能之潛在危害及擬定相關預防措施。
2.教育訓練-作業主管、勞工、監視人員、搶救人員、及其他與侷限空間相關之人員等,應接受侷限空間作業之教育訓練。使主管、員工或承攬人了解如何依照侷限空間安全工作計畫作好防範措施。
3.自動檢查-使工作人員了解如何使用檢查表進行隔離危害、監測空氣、工作相關之機械、設備、器具及個人防護具、緊急應變設施之自動檢查。
4.工作許可-透過工作許可制,由相關主管簽認許可書後方可進入工作,工作完成確認恢復工作現場,並繳回工作許可書後,才能解除相關管制。
5.空氣監測-設置必要之氣體偵測器偵測氧氣、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等,儀器之校正、測定需確實無誤。
6.通風換氣-需使用適當設備,並考慮通風量、通風方式、時間、空氣來源等之適宜性,於通風換氣後需再測定或保持持續通風。
7.隔離危害-清理現場、去除毒性危害、關閉電源開關、使用盲板、卡榫、張貼警告標示、上鎖及管制人員進出等。
8.場外監視-指派監視人員進行監視工作,並置備視訊、通訊設備、警報設備等。
9.個人防護-置備安全鞋、安全眼鏡、救生索、安全帶、防護衣等,並視情況置備呼吸防護具如濾罐式(環境缺氧時不得使用)或供氣式呼吸防護具,並確實佩戴。
10.工具設備-置備必要之吊升裝置、照明、電焊、工作梯或置備特殊之防火、防爆、防感電之工具設備等。
11.承攬管理-依法規辦理告知、協議、教導、巡視等相關事宜加強承攬人侷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12.緊急應變-緊急應變需定期或不定期演練,使相關人員熟知過程,以縮短搶救行動的時間。並據以修正緊急應變計畫。
13.醫療救援-具有現場或附近之緊急醫療救援系統,現場需具有取得急救訓練合格證之急救人員。
14.結束工作-進行點名、卸除警告標示、恢復現場、工作檢討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