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毒災應變諮詢中心之諮詢案例
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自去年11月開始運作至今,在短短數個月內,已經處理了五件通報案件,雖然並非每件案件皆為毒化物危害,但基於本中心一向秉持著「安全」的考量以及「服務」的理念,在接獲通報的第一時間內,不論是否確定為毒化物事件,皆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勘查,以求將危害及傷亡減至最低。
以下針對這五個案例摘要作說明,除了可對災害事故有進一步的瞭解外,也有助於中心的功能定位與瞭解未來的需求與發展方向。
(一)高雄市太平洋醫療材料公司火災
2001年11月23日清晨七點四十分左右,高雄市太平洋醫療材料公司發生火災。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於當天中午12點半左右接獲通報,並於下午1點左右與高雄市環保局毒管處的人員取得聯繫。
本中心陳政任、許昺奇與王振華等教授,也隨即帶領中心人員,在大約02時30分時抵達火災現場。到達火災現場時,火勢還未控制,燃燒中的廠房還數度竄出濃密的黑煙。一直到下午05時左右現場火勢才逐一被控制住。
據現場了解,太平洋醫療器材公司廠內除了許多易燃性的塑膠原料外,只有消毒用的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鋼瓶是屬於列管的毒化物,且環氧乙烷鋼瓶十餘支都還留在火災現場,都受到火勢波及,火災初期並曾發生兩次鋼瓶爆炸,幸賴消防人員努力灑水冷卻後,未再發生鋼瓶爆炸。
由於環氧乙烷為具高揮發性、易爆、易燃性之劇毒性化學物質,短時間過量吸入人體有死亡之虞,就算是吸入微量也有致癌可能性。如果環氧乙烷的鋼瓶,因為火災導致鋼瓶龜裂而造成洩漏,對於楠梓加工區或是附近地區的居民,可能會造成在健康上的危害,而這也使得整個現場的情勢變的較為緊急。所以中心人員了解情況後,立即和環保局人員以及事故工廠的工安人員討論災後鋼瓶處理之問題,並確定災後環氧乙烷鋼瓶需立即處理,以減低後續災害的可能性。
由於環氧乙烷鋼瓶經過火場的高溫燃燒之影響,可能會引起鋼瓶的耐壓強度減低或是鋼瓶內環氧乙烷自行聚合反應,使壓力增加,導致鋼瓶破裂,引起環氧乙烷外洩之危害。使得現場人員均不敢輕易移動鋼瓶,深怕會引起環氧乙烷之爆炸性燃燒,造成額外之災害。
而在火勢逐漸控制住的同時,本毒災中心與環保局人員,也即刻與一些相關單位及工廠包括工研院的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聯繫,對於此問題尋求最安全的解決之道。經討論與分析後,確認的處理方法為將鋼瓶中的環氧乙烷氣體,通入水中混合反應成乙二醇(ethylene
glycol),使其轉化成非毒性的化學物質以降低其危害性。三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廠長楊士賢親率善化廠的三位同仁於下午五點半左右,攜帶鋼瓶炮筒等相關應變器材到達現場進行協助鋼瓶的搬運。
大約在當晚七點多時環保局二科科長留守在鄰近工廠的廢水處理池旁做準備,而中心主任陳政任教授則在事故現場協助指揮。在現場人員退避到安全的範圍後,消防人員與事故工廠的員工即搭乘消防隊之雲梯車到三樓的鋼瓶放置位置,先用消防水噴灑將鋼瓶降溫,再將第一支環氧乙烷鋼瓶搬到雲梯車上,再運送至地面。
在消防人員和工作人員安全的將鋼瓶搬運到地面上時,三福化工的專門處理人員也立即利用氣體測漏液進行測漏,如圖3所示。而在確定鋼瓶無氣體外漏的情況下,隨即將環氧乙烷鋼瓶搬進到氣體鋼瓶防爆罐裡,並將氣體鋼瓶防爆罐搬上車加以固定好,由本中心人員與高雄市環保局人員親自押車將第一罐環氧乙烷鋼瓶送至鄰近工廠的廢水處理池進行處理。
在此同時在火災現場的消防人員與工作人員也陸陸續續的將廠房內其他環氧乙烷鋼瓶及乙炔鋼瓶運送到地面上,並進行鋼瓶測漏。而有了經過第一支鋼瓶的處置經驗,並且瞭解其特性之後確認在不會引起危害的情況下,將剩餘的環氧乙烷鋼瓶同時裝置放入運送車中,由本毒災中心人員與高雄市環保局人員一起隨行親自押車,一同抵達鄰近工廠的廢水處理池進行相同方式之環氧乙烷氣體洩放處理。
在抵達鄰近工廠的廢水處理池後,先將在鋼瓶炮筒內的環氧乙烷鋼瓶取出,再一次檢查氣體鋼瓶無洩漏後,處理人員著防護面罩將環氧乙烷鋼瓶裝上壓力調節閥,並連接氣體排放管線,如圖4所示,將鋼瓶內的環氧乙烷氣體緩慢的排出至廢水處理池,使環氧乙烷與水混合形成非毒性的乙二醇。
在取得鄰近工廠的協助下,順利將所有被火燒過的環氧乙烷鋼瓶移至該廠的廢水池邊,並逐一將環氧乙烷排至廢水池內,一直到當天零晨1時左右順利完成所有鋼瓶的處理。事後,所有參與人員包括環保局、三福化工等都收到事故工廠的致謝,本次事件可說是一次成功的應變案例。
本次事故是高雄市在過去十年中第四次與毒化物相關的意外事故。與福國化工等大型毒災意外事故相比,雖然規模較小,但未進一步擴大除幸運外,實有賴環保局、消防隊與受災廠商、三福化工、鄰近廠商等彼此通力合作,此次事故有以下特點不同於福國化工等大型毒災意外事故:
1.受災廠商僅是毒化物使用廠商,且非化工廠,欠缺救災能力。
2.毒化物為進口而來,進口廠商遠在臺北縣,災害發生當時無法協助救災,亦無法參與災害發生後的除污工作。
3.毒化物為氣體鋼瓶,火災發生後因消防隊灑水搶救而並未爆炸,只有小洩漏。故如何儘速安全處理有洩漏之鋼瓶是此次就災之重點。
4.災害發生後的毒化物鋼瓶的除污工作在環保局的指揮、連繫與本中心人員的協助下順利完成,未再衍生進一步的災害。
5.現場未有任何監測、分析器材,無法對洩漏之毒化物氣體作監測是本次事故處理的較大缺失,有賴未來進一步改善。
由於毒化物事故之種類與規模不定,不是單一防災手冊或是緊急應變資料卡能夠涵蓋的,儘速訂定不同種類與規模的毒化物事故處理的標準作業準則也是未來本中心工作重點之一。
圖
3 處理人員氣體測漏進行測漏檢查
圖
4
已經裝上壓力調節閥在排氣中之氣體鋼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