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宣導變更管理
我們建議可參考下列步驟,循序漸進的建立變更管理程序:
(一)使管理階層了解並認同變更管理的需求與重要性。
(二)組織變更管理(MOC)小組或推行委員會,由各功能部門的代表人員參
與。
(三)指派MOC小組或推行委員會的主席或負責人。
(四)準備可能需MOC的"變更"表列,來源包括:
a.針對什麼是"變更"進行腦力激盪
b.檢討廠內因變更而產生的意外事故/虛驚事故
c.檢討因變更而產生意外事故/虛驚事故的文獻或報告
d.以設施/設備的單元分類或零組件去定義"變更"
(五)將"變更"歸類為工廠人員所了解的種類,例如:
a.操作與維修變更(作業程序)
b.製程機台、廠務系統變更(設備)
c.易燃性、爆炸性、毒性危害變更(化學物質)
d.製程技術與設備變更(設計)
舉例來說,下列變更是否需經MOC審查?或僅由工廠主管批准即可?都應經過不斷的討論、宣導以釐清觀念:
a.於週二與週五在製程管線上取樣以取代原先週一與週四的工作(假設相關的操作狀況完全一樣)
b.在已核准的工程實務規範下降低桶槽的檢查頻率(例如:以槽壁厚度為基準的使用壽命計算)
c.在原先已設定的安全操作範圍內提高反應器的操作溫度
d.將閘閥更換成球閥(在工廠閥件規格或已使用的規章要求以內)
e.修改機械設備、製程、儀控系統以提高產率,而這些修改僅造成提高溫度及壓力,但超過原先設計的安全範圍
f.工廠設施變更以增加危害性化學物質的存量
g.替換保護系統,例如:改變警報值
h.補償無法作動的設備、儀錶、轉動機械而使用軟管、真空輸送車等
i.為了試驗而變更添加劑、抑制劑
(六)訂定審查/核准變更的管理位階和權責。何種位階的人與何種位階的權限可以審查、安裝或執行?權責的定義必須到可負責並有權的位階,才不致延遲整個程序的運作。
(七)設計變更申請表。
(八)制定MOC程序或修正既有的變更申請程序,並整合步驟(四)至步驟(七)的結果,需包括下列原則:
a.不同類型變更所需的製程危害分析的程度
b.結案前的審查程序
c.相關之檢查與測試程序
d.追蹤變更案件
e.更新文件資料
(九)訓練工廠人員去辨認變更及了解變更管理的重要性,及正確使用"變更申請
表"。
(十)稽核變更管理的執行情況,包括下列事項需加以驗證:
a.人員是否了解那些變更已納入MOC?
b.人員是否了解如何去依循MOC制度並運作之?
c.人員是否了解那些文件資料必須更新,已作了那些更新?
並定期檢討稽核結果,修正制度之可行性,以逐步提昇安全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