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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61期

如何做好承攬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承攬安全管理

 

 

    

楊耀臺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衛生環保經理

 

承攬商因具特殊技術和特殊機械設備的能力,得以承攬各類工程。但因其工作特性,若無良好的安全管理,其危險性自然較大。例如高架作業、高溫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吊掛作業、設備配管動火等。因此承攬商安全是管理的重點。本文討論承攬安全管理之基本原則,包括事前做好承攬商的評審與選擇、確認承攬商必要的訓練、職業災害防止計畫、承攬商協議組織、緊急救難應變組織、獎懲辦法、完工後的評估等。而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符合承攬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規定。因此除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外,亦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之規定,善盡工作環境告知殘存危害及應採取之措施。

本文亦討論承攬安全管理事項,例如工作許可證系統、緊急應變計劃與救援計劃、系統之除污、隔離、殘餘危害、工安通報、開工前宣達(Tool Box Talk)和獎勵等,都是重要的管理事項。

期望企業界重視承攬安全管理,有效提升承攬商的工安意識與水準。相信藉由各事業單位和承攬商的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將來國內的承攬安全能提升至先進國家的水準。

 

一、前言

在企業經營面臨日趨困難的挑戰下,專業領域與技術分工是必然的趨勢。各項工程承攬已是目前企業鏈的一環。大型公司如台電、中油、台塑等,均已日益倚重承攬,而中小企業則在設備施工安裝、機械儀器維護保養上,仰賴承攬商來共同完成。承攬業務不僅應在品質與工期上符合要求,如何提高承攬商的工安水準,避免其員工遭受職業傷害,是更應重視的課題。

承攬商因具有特殊技術和特殊機械設備的能力與條件,得以承攬各類工程,如設備內部清理、管線設備安裝、化學酸洗、鷹架、吊車、吊掛作業、高壓水槍、安全閥測試、非破壞檢驗等。而因承攬商工作特性,若無良好的安全管理,其危險性自然較大,例如高架作業、高溫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吊掛作業、設備配管動火等,因此承攬商安全應是管理的重點。

承攬安全管理,應倣效工安績效優良的外商公司,對承攬商人員之安全管理採取與公司員工相同標準,嚴格執行,將承攬商員工的傷害事件視同公司員工的傷害事件,列入調查、改善事項、記錄、與追蹤。否則,事業單位的工安傷害記錄即使保持特優,若承攬商的意外事件不斷,亦將失去安全管理的意義。

 

二、承攬安全管理之基本原則

 承攬安全管理,包括事前做好承攬商的評審與選擇、確認承攬商必要的訓練、職業災害防止計畫、承攬商協議組織、緊急救難應變組織、獎懲辦法、完工後的評估等。而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符合承攬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規定。概述如下:

(一)、原事業單位之事前告知義務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因此原事業單位的事前告知非常重要,承攬人係據此而訂定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而告知的形式,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本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事前告知,應以書面為之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記錄」。事業單位應提供有關承攬人之管理規定、內部制度、安全作業標準等書面文件,又如開工前的安全協商、施工期間推行的承攬商環安衛管理制度,每日、每週、每月應實施之工地巡視及自動檢查等項目。

告知內容應包含「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工作環境方面應詳細說明工作環境的狀況,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場所的設施、布置及機械設備等項目,必要時以圖示說明。可能危害可細分為墜落、滾落、跌倒、衝撞、物體飛落、物體倒塌崩塌、被撞、被夾被捲、被切割、擦傷、踩踏、溺斃、與高低溫接觸、與有害物等接觸、感電、爆炸、物體破裂、火災、交通事故、其他等。應採取之防災措施方面應詳細告知入廠及作業程序、禁止及應注意事項、應實施之防護及監督作為,及其他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應注意之相關規定。總之,防災不得概括告知。

(二)、共同作業之安全衛生管理

鑒於承攬人在安全衛生管理人力財力上的先天不足,且各事業單位之工作環境不同,危害因素各異,因此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

1.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2.工作的連繫與調整。

3.工作場所的巡視。

4.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5.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設置協議組織,應由原單位召集之,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1.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3.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4.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5.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6.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7.作業人員入廠管制。

8.變更管理事項。

9.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有害物空容器放置警 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10.使用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施工架工作架台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11.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三)、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檢點檢查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或再承攬時,如該承攬人使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係由原事業單位提供者,該機械設備或器具應由原事業單位實施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如該機械設備或器具屬承攬人自備者,當然由其實施檢查。

 

三、如何做好承攬商選擇

(一)、承攬商之初審

公司負責承攬商之部門平常即應收集各種類型工程承攬商資料,或由同業之經驗、刊物廣告或工程公司業務人員登門拜訪之資料,以備篩選符合公司工程需要之合格承攬商。目前甚多工業區廠商互相提供優良承攬商資料亦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當公司有工程之需求時,負責承攬商之部門,即將初審表格寄給承攬商相關部門填寫。其項目主要為承攬商能力資格之事先審核,如公司營運相關執照、組織、營業項目之調查、其技術能力範疇及各種認證資料,公司營運管理制度,工安衛生環保管理系統及安全衛生環保管理人員之資料,專業技術能力,器具、設備之維修保養制度與記錄,人員之訓練制度與記錄。在初審資料內最重要的是另有一份文件表達公司對安全衛生環保之重視。以上初審資料之作業最好是面對面親自交付,以能有效溝通,表示重視之意。

(二)、承攬商之評鑑與登錄

當取得承攬商之初步調查資料後,負責承攬商之部門即逕行初步資料審核,主要以其工程能力及工安重視之程度為考量。若初步認定該公司資料審核通過,即應召集評鑑小組進行進一步之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品質評鑑工作。

評鑑小組人員包括:工程部機械、儀電人員、工安人員、品保人員、採購人員,及其他相關之人員。評鑑應以正式且重視之態度為之,事先約定日期時間及人員,並在正式會議場所實施評鑑工作。評鑑要項包括:安全衛生環保、品質管制、技術能力、事務管理等。

安全衛生環保方面之評鑑內容包括:安全衛生環保政策、政策執行情形、員工的職位評估說明書之職責是否有安全衛生環保之項目?是否有安全衛生環保組織?是否有工安的定期訓練?是否有員工報告不安全事項之機制?是否執行危險物有害物通識規則?是否有實施安全衛生環保事件調查?是否有虛驚事件報告制度?承包商救護及醫療的機制如何?是否提供給員工有足夠且正確的個人防護裝備?是否有稽核制度?員工的年度考績是否有將其在安全衛生環保方面之表現列入考量?以上各項是否有程序書說明、訓練,且是否透過稽核留有紀錄等。

品質管制方面之評鑑項目包括:是否有品管部門?是否通過ISO-9000有關品保系統?是否有品管政策?包商施工設備是否足夠?員工之技能訓練如何?在過去三年的工作實績紀錄,各種法規證照及技能證照如何?

評鑑小組在完成評鑑後,應確認該承攬商是否具備資格,若為合格廠商,則將以上各項資料分類、整理、建立詳實之檔案備用。

 

四、承攬安全管理事項

除勞工安全衛生法暨相關法規必須遵守外,尚有許多安全管理事項可供參考使用。列舉如下:

(一)、工作許可證系統

所有工作在進行之前,應由原事業單位於每天依工程進度與準備完成情況,發出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上註明工作設備名稱、工作內容、風險分析、隔離狀況、電源隔離情況、殘存危害、所應加強措施、個人的安全防護裝備、是否為局限空間作業、是否為動火作業。一般而言,工作許可證有下列數種:一般工程許可證、動火許可證、局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高壓電工作許可證、高壓電隔離許可證、開挖許可證等。

(二)、緊急應變計劃與救援計劃

每家公司都有其不同功能的警報系統事業單位有責任告知承攬人警報的功能與應變方法以避免臨事慌亂重要的是應有緊急應變計劃與救援計劃平日常加演練而且救援裝備應列入自動檢查項目。

(三)、系統之除污、隔離、殘餘危害

系統之除污方面,工場停爐後依照各工場停爐程序進行除污 / 隔離。工場之除污務必徹底,各管線低點均須考量到。有機物須儘量收集,勿隨意排放而造成廢水或空氣污染。排放之有機物收集桶須明確標示內容物及未來之處理方式。事業單位須擬妥安全的暫時置放方式與地點,收集桶得分類分區加蓋儲存之。任何裝備於拆下後,須由廠方人員或指定之承包商負責清洗除污。凡廠方人員認定不能清除完全之裝備,須以標籤標示之。酸鹼或毒性化學品之設備雖經清洗除污,仍有殘留之可能,外送廠商檢修時需清楚標示告知有何種殘留危害之可能。已完成除污之設備應貼上"本設備已完成除汙"標誌。

        系統之隔離方面,維修前廠方應完成各工場系統之大隔離圖,明示盲板、短管拆卸點以及各凡而之開關情形,對用於系統隔離之凡而更須特別標示清楚,並於停爐後由現場人員加掛牌管制。各塔槽須備有各自之塔槽細部隔離圖。隔離圖須置於各區臨時帳篷以利查閱。

各塔槽出入口或明顯處須備有一份塔槽隔離圖,置入塑膠袋內,以利查閱。各工場使用盲板隔離須登錄於"工場盲板登錄表"中管制。在進行壓力測試前,應特別清查系統有否使用薄盲板,非標準之盲板不准使用於壓力測試。

系統之殘餘危害方面,若工廠內存在著毒性、腐蝕性和可燃性物質,停爐後系統雖經處理,但無法保証完全無殘留化學品存在。因此,工作者須隨時保持危險意識。

(四)、工安通報

工安人員每天於下午四點半討論當日的發現並寫出工安通報,於次日早上八點之前交給各工地及監工。工安通報通常非常簡潔列出工安之重點與要求。例如:每一項虛驚事件、意外事故、傷害事故、工程進度、當日重要工作、不可在吊起之物件下走動或工作、各種可移動之電器設備應經過檢查及掛有合格標籤才可使用、各項工作應取得工作許可證才准予工作等,且皆為當日被發現之缺失,告知工廠員工及包商,以收學習和改進其缺點之效。

(五)、開工前宣達(Tool Box Talk)

廠方可於每日早上八點工作之前,召集所屬之所有承包商工人,依工安通報內容,宣達重點,解釋清楚,並要求所有承包商,不可有類似情況發生,通常開工前宣達只花約五到十分鐘,但效果非常好。

(六)、違反安全衛生環保規定之處罰

所有承包商在取得承攬資格之前皆由其負責人同意並簽署罰款標準。承包商負責人簽署後即適用於其所承包之所有工程案。若其所屬員工違反規定,發包工程師於工程結案時,即在應付工程款中逕行扣款。

(七)、獎勵

在平常小工程或保養工作,若承包商之安全衛生環保及工作品質之標準皆能符合公司水準,且其負責人之心態積極正確者,平常即應予以口頭上之嘉許。當有大停爐維修工作期間,承攬商會多達二十家以上,人數每日達數百人次,這種情形下獎勵措施更屬必要。因此在停爐之前即應擬好獎勵標準,並在承攬商工安訓練時及簽訂協議組織時予以宣佈。通常的作法,在停爐維修期間承包商所屬人員若無受傷事件、無違反工安事件、無化學品洩漏之環保事件、無違反安全衛生環保規定被罰款者,都可得到獎勵,且應安排在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召集所有受獎之承攬代表,由總經理或廠長之單位最高主管頒獎,並拍照留念。這種方式通常都能得到正面的反應,承攬商會有備受重視的感覺,也會覺得非常光榮。

 

五、承攬商績效評估

工程完工後,公司之工安人員及監工應對該工程之承攬商做一總考核,根據承攬商績效評鑑表加以評分,並在年度結束時對所有承攬商做一年度之評鑑。評鑑內容包括:在管理方面,負責人及其安全衛生管理員對員工監督之水準,及其主動性是否積極、有關安全性問題之管理是否積極;在安全衛生環保績效方面,意外事故的嚴重性、事件是否誠實不隱瞞、工作前是否確認已開具工作許可證和其他必須之許可證、設備是否完整、環境整潔,是否受罰款?受獎勵?接受稽核及勞檢所官員之檢查態度是否積極?在品質和服務績效上可以評量的有工作之品質,如期或提前完工之能力,工程安排優先順序之能力,與雇主工作聯繫之關係,設備標準資料及報告之完備性,都可以列入考量。以上評估結果,可做為來年選擇承攬商一個很值得參考的指標。

 

六、結論

專業分工已是現代企業經營的一種形態,倚賴承攬商的趨勢已然形成。然而根據統計,95%的工業意外事故是由於承攬商作業不當所引起。數家國際性的石化公司﹝如DOWESSOSHELLDSM等﹞發現,雖然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且能有效的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頻率,但若承攬商的安全衛生績效不能有效提升,則公司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可預知的風險。

承攬商安全績效的提升,只有靠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而且嚴格執行之。工安是不能妥協的,承攬商安全管理亦然。承攬商工安績效水準的提升,受益最大的是承攬商,因為有優良的工安表現自然會帶來不斷的商機。

 

七、參考資料

1.勞工安全衛生法

2.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3.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2001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實務指引9

5.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1推動勞工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的作法10

6.姚自強,2002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工安環保報導,第11期,10

7.吳修閘,2001”SCC承攬商環安衛管理制度簡介DNV News in Taiwan,第9期,1

8.楊耀臺,2000承攬管理實務,工業安全科技,第36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