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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68期

工安風險與民俗價值

工安風險與民俗價值

    

王秋森

 

今年11月16日晚間,位於苗栗縣通霄鎮山區中的巨豐煙火公司發生爆炸,造成6死20傷的重大工安事件,並導致通霄鎮內廣泛地區停止供電數小時。又由於爆炸威力強大,火焰四射,附近的虎頭山受到波及,發生了一場不小的山林火警。此次傷亡慘重的爆炸事件再度凸顯國內工安水準亟待提升的問題。

巨豐是一家設立已達十年左右的合法廠商,主要生產沖天炮與花筒等高空煙火。該廠先前亦曾發生二次爆炸意外。為提升國內工安水準,行政院勞委會近年來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期針對全國19家合法爆竹工廠施行專案檢查。巨豐每次檢查均發現有違規事項,其中計有避雷針裝置不全五次、配藥設備不全三次、以及作業室操作疏失三次。去年12月至今年8月間,巨豐廠內的28號作業室曾被勞委會要求停工,原因是該室的避雷針裝置不全。巨豐的工安績效雖然不佳,但若對照其他合法爆竹工廠的受檢記錄,巨豐的違規次數尚不算特別多。由此亦可窺見國內爆竹工廠的潛在工安風險之一斑。

上述勞委會施行的爆竹工廠專案檢查,其檢查項目主要包括廠房機具設備、生產操作過程、以及廠房安全衛生。工安水準的提升必須在廠房設備與教育訓練兩方面同時強化。一般而言,廠房設備較易透過檢查方式要求廠方做到一定水準,但在僱用未經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臨時工方面則較難管制。有關    僱用臨時工的違規案件,現行法規的規定是,若屬已通知在案而逾期未改善者則處以3萬元至6萬元罰款;但若屬初次查獲,則即使已因僱用臨時工而發生工安事故,亦只能通知改善或要求停工,並無罰款的規定。

此外,目前國內對爆竹工廠尚無一套完整的消防相關管理法規。各縣市消防局只能依照登記有案的爆竹工廠進行消防設備安檢。若有違規,則只能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業者來說,如此小額罰款根本沒有遏阻作用。

年關將屆,國內爆竹需求量正逐日增加。由於爆竹生產的利潤豐厚,在缺乏嚴格管制的情況下,爆竹生產業者多不顧工安風險,彼落此起,前仆後繼。據估計國內目前至少有五百家以上的地下爆竹工廠,其廠房設備均甚為簡陋,安全維護與消防設施普遍不足,火藥、引信等爆炸性物質多隨地放置,幾無安全管制措施可言。其所僱用之員工多未受過基本的專業與工安訓練,因此大多數欠缺化學常識與安全觀念。再者,非法業者多採論件計酬方式付費,以壓低人事成本。在不公平的競爭下,不少合法爆竹工廠為求生存,反而提供原料給地下工廠代工,助長地下工廠的蔓延,從而大幅提高工安的風險。

其實非法業者亦深知爆竹生產是一項高風險的作業,因此地下工廠都設在偏僻或外人不易發現的地點。去年發生於台南縣鹽水鎮、嘉義縣中埔鄉、以及台南縣白河鎮的三起重大地下爆竹工廠爆炸事件,其廠房即均設於偏僻的蔗田或果園內。再者,非法業者僱用的員工以及鄰居亦都為老闆信得過的親友,因此地下爆竹工廠形成一個警消甚難查知的封閉場所,亦因而成為工安的死角。

為了煙火與爆竹的施放,台灣社會每年均在工安方面付出極高的代價。根據行政院勞委會的統計資料,從1986年至2002年一月之間,國內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的重大災害案計有67件,合計造成150人罹難,185人輕重傷。其中合法登記的爆竹煙火工廠共發生火警或爆炸案28件,罹難人數50人﹝勞工46人、非勞工四人﹞,輕重傷64人﹝勞工54人、非勞工10人﹞。非法工廠則共發生重大災害案39件,罹難人數100人﹝勞工、非勞工各半﹞,輕重傷121人﹝勞工23人、非勞工98人﹞。

除了歷年來不斷發生的爆竹煙火工廠重大工安事件,爆竹與煙火的施放亦有不容忽視的噪音危害問題,而吸入其施放時所產生的臭氧與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則可能導致呼吸道與其它器官的病變。此外,施放者和觀賞者受到嚴重灼傷的意外事件亦時有所聞。爆竹與煙火的施放屬於一種衝爆性的觀賞活動,它以瞬間即逝的聲與光提供觀賞者短暫的感官刺激,其文化內涵與社會價值頗令人質疑。施放爆竹與煙火的民俗雖有其形成的歷史背景,但若以現代生活觀念來加以衡量,則其是否仍具有繼續保存的價值,實亟待深入探討。在地狹人稠、工場多與住家為鄰、而工安事件發生率又居高不下的台灣,除非主管單位、爆竹煙火廠商、以及爆竹煙火施放者均能大幅提升安全觀念,落實風險管理措施,否則此項高風險的民俗實不宜不計代價地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