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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64期

產業因應CO2減量策略—          OECD國家行動方案借鏡 (二)

產業因應CO2減量策略-OECD國家行動方案借鏡(二)

 

 

    

林素貞

國立成功大學

環境工程系教授

壹、OECD國家能源與工業部門因應策略綜合比較

一、能源部門

由本文第一部分﹝登於上一期﹞簡介OECD德、美、加、荷、英、日等國的溫室氣體減量方案,表1顯示各國在能源部門的行動策略,在政策上著重於提高能源工業的營運及能源的轉換效率與放寬法規管制,以使各部門能以符合經濟的方法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此外,對於汽電共生、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亦多採用經濟誘因的鼓勵,值得注意的是德國逐漸以其他經濟方法代替補助措施。德荷等歐體國家在徵收能源稅/碳稅方面已有共識,條件是須各國一致行動。在傳統燃料方面,德國由於預期煤炭將來在能源供給上仍佔重要地位,故重視煤炭的技術開發;此外德日兩國亦視核能為削減CO2的重要措施,美國與加拿大則有加強水力發電的計畫。增加天然氣的發電與利用,是大部分國家重視的措施。電力部門被各國政府視為削減溫室氣體的重點,除了獎勵替代能源及汽電共生外,亦加強最新技術的應用及提高傳輸效率,以提高電力供給的效率。

1.  OECD國家能源部門行動策略之比較

策略

※提高營運及能源轉換效率/放寬管制 v v v   v  
以稅制/優惠鼓勵汽電共生 v   v v v v
※區域熱電共生站 v     v v  
※提高煤炭燃燒效率 v          
回收利用能源開採轉換過程逸散之甲烷 v v v   v  
※增加天然氣利用 v v v v v v
※加速高效率天然氣燃燒技術商業化 v v       v
※鼓勵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 v v v v v v
※再生能源發電/使用優惠 v v     v  
※重視核能發電 v       v v
※擴充水力/生質能發電   v v   v  
新電廠採用最佳技術/提高發電、傳輸效率 v v v v   v
※電力業自願排放量限定   v     v  
※國際同步實施能源稅/碳稅 v     v v v

 

二、工業部門

2顯示,各國政府對於工業部門的策略大致著重於能源效率的提升,藉由訂定能源效率標準與設備規範,加強能源查核及提高節能潛力。此外,OECD國家除一般性政策管制外(如污染排放標準、財稅金融政策等),各國政府多著重與工業界訂定自動減量協定,以提供經濟誘、促進政府民間合作、資訊服務及技術支援等輔助性措施代替特定的管制,協助企業以合乎經濟效益的方式,選擇適當的削減策略,推動自願排放減量協定。如美國實施綠色照明計劃,能源之星標章,氣候挑戰計劃等;加拿大則推動一系列的自動協定計劃,協助工業界建立能源效率標準與提昇的目標,其國家報告指出,經由能源效率的提昇及低碳燃料的替代,可有效的使CO2排放量保持平緩穩定的狀態。日本的企業界在自動減量的協定上,重點放在「產業二氧化碳影響評估計劃」,企業需要自行評估計劃對CO2的增量效應及提出減量目標與方法。德國的自動協定重點在於提昇能源效率及CO2減量,目前參與的工業主要有鋼鐵業與非金屬工業,雖然未有明確的懲處辦法,但當產業界不遵守共同減量協定時,則將面臨喪失其他相關優惠措施的風險。另外,能源查核制度的建立及電力需求面管理是大部分國家提升工業節能潛力的重要策略,並配合能源效率標準的訂定。歐洲的國家普遍重視區域汽電共生的推廣。此外,英國政府強調持續調整耗能產業結構的重要性;而美德日荷等則注重與企業合作降低製程排放。

2. OECD國家工業部行動策略之比較

策略
※省能設備融資/稅制鼓勵 v v v v v v
※協助加速高效率設備商業化/提高佔有率       v v v
※能源查核/提高設備節能潛力 v v v v v  
※資訊及諮詢服務 v v v v v v
※訂定設備規範及效率標準 v v v v v v
※技術與財政支援   v v v v v
※自願遵守排放減量協定 v v v v v  
※電力需求面管理 v v   v v v
※資助工業製程革新/提升營運效率   v   v   v
※調整耗能產業結構         v  
※降低製程溫室氣體排放   v     v  
※要求企業盡量利用廢熱 v   v     v
※技術人員教育、訓練   v       v
※推動員工節能教育 v v v     v
※推行工業減廢 v   v v v  
※依各工業CO2的排放量加課能源稅/碳稅     v      

貳、自願減量協定

一、定義

根據OECD的報告(1997),自願減量協定(Voluntary Agreements)的定義為「存在於工業界與政府之間之協定,為有助於工業界履行其環保責任,如應用於溫室氣體的自動減量行動;該行動是由參與者來擔保負責,並且是以參與者的自我意願為協定的基礎」。在此機制中,政府必需先評估此計劃在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所扮演的角色與效果,而政府的正式參與簽署協定或承諾並非自願協定之要件,但來自政府的鼓勵與協助卻是重要的條件,其中鼓勵的誘因包括教育及訓練服務、科技協助、設備更新的提供及經濟上的誘因,如補助津貼,稅賦減免等。以下簡介各國的自願減量行動方案。 

二、各國自願減量行動簡介(OECD,1997)

(一) 美國:美國的自願減量協定行動相當成功,其型態大多屬於公開性自願減量方案,案例如:綠色照明計畫 (Green Light) 、能源之星標章 (Energy Star Labeled Products) 、氣候智慧計畫 (Climate Wise) 、氣候挑戰計畫 (Climate Challenge) 、鋁業自動減量伙伴計畫 (the Voluntary Aluminum Industry Partnership, VAIP) 等。這些計劃在1997到1998年之間所達成的減量效果均超過其原先的預訂目標,其中大部分計劃是由環保署及能源部所主導,參與的產業需承諾採納政府推廣的特定方案,並達成政府設定之減量目標。而政府提供參與者自動減量的優惠項目,包括認証並賦予標章、提供公開宣傳、技術及資訊支援、教育訓練、資金援助及提昇企業形象,但是在懲處方面,除了取消標章外,並無特別的規範。此外,美國的自動減量協定計畫並不局限於製造業及耗能產業,不同的企業可有不同的方案選擇。換言之,此一制度是以企業為單位而非以產業類別為單位。

(二)加拿大:加拿大工業能源保護計畫 (CIPEC) 是一個自願協定計畫。CIPEC是在1975年為響應能源安全所推動的,但是在1992年重新調整目標,將重心放在環境議題。該計畫協助工業界確認影響能源效率的障礙及拓展節能空間,並建立能源效率提昇的目標。計劃的參與者可與政府定期討論能源政策的發展,並獲得能源效率改善措施的推廣協助,而參與者需承諾遵循能源效率改善的目標。目前已有30個企業團體參加了CIPEC計畫。在1975年到1990年之間,700個參與公司展現出每單位產物有26.1%的能源效率提昇之成效,即平均每年有1.6%改善的成果,相當於每年有3000公噸的CO2減量。在1994年報告的結果指出,CO2排放減量可經由能源效率的提昇及低碳燃料的替代而保持平緩穩定的狀態。

(三)荷蘭:荷蘭國家環境政策計劃本質上屬於商議協定,其中規劃出對於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政策,國家目標是訂在2000年達到1990年CO2排放削減8﹪的水準且能源效率較1990年提升20﹪。1992年推動的長程協定 (LTA) ,包括各產業部門,以工業部門為例,至1998年已完成簽署的自願減量協定有30個計畫,而其他部門亦已簽訂12個協定。參與LTA的產業以化工業佔最大比例,其次為金屬工業,而食品工業與其他工業的重要性亦不容忽視。參與自願減量協定的產業所獲得的優惠包括能源查核資訊服務、輔導確認節能潛在空間、節能技術支援、碳稅減免、免受環境許可管制等。主要的懲處辦法為喪失上述的優惠及回歸環境許可制度之管轄。據統計顯示,1998年底,工業部門的能源效率已較1990年水準提升17.4%,相當於CO2排放量每年減少660百萬公噸,成效頗為顯著。

(四)德國:德國的氣候變遷防治自願協定是以提升部門能源效率與 CO2 減量為目標。1995年3月,德國的工業協會發表氣候防治宣言,公開宣示其CO2減量的目標及能源效率提升的目標 (2005年較1987年提升20%) 。此宣告受到15個工業團體的支持通過,其中包括了鋼鐵業和非金屬工業。1996年3月,德國的工業團體再次發表了上述更新的版本,最大的不同處在於將基準年由1987改至1990,且確定要建立一套監測報告系統。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國的自願協定中,並沒有明確的優惠及懲處辦法,但是當產業界不遵守共同減量協定時,將會面臨喪失其他減量措施優惠的威脅。

(五)日本:日本的國家環保部門近年內建立「產業二氧化碳影響評估計劃」,此類計劃屬於片面承諾的自願減量協定,因參與者需要自行評估其計畫對CO2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增量效應,並提出減輕環境負荷量與具體的CO2減量目標計畫,企業在自願減量協定遵循的重點包括單位產出能源投入、單位產出CO2排放量及CO2減量目標。另外,1997年日本產業團體曾擬定針對CO2減量的計劃,希望在2010年能源轉換部門的CO2排放量能夠低於1990年約6%的水準,而此計劃目前已獲得39個產業及眾多個產業集團加入。

三、發展潛力

近年來許多國家為促進產業界主動參與協助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其工業部門已朝向鼓勵產業界加入自願減量計劃,作為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政策工具。相較於其他的減量工具,如碳稅與能源稅,自願減量協定與行動計劃不論在產業界或是政治上均有較高的接受度;而多數產業企業亦將自願減量協定視為提升產業環保形象與競爭力的主要途徑。由於自願減量協定給予業界相當的彈性參加不同的管道,預期對環境與產業政策的整合推動將有相當程度的提升作用,故未來的發展潛力頗為看好,值得我國工業界參考。

參、產業因應CO2減量略建議

根據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各國在防止氣候變遷的努力上宜有共同但程度不同的能力與責任。儘管京都議定書還有相當多的門檻要克服,而最大排放量的美國,亦對京都議定書持負面態度,然大多數簽約國皆積極推動管制CO2及其他溫室氣體的行動及相關政策。我國為因應國際公約溫室氣體的管制,於1998年5月召開「全國能源會議」,會中決議以公元2000年排放總量為基準,做為未來研擬因應二氧化碳減量政策的參考,而以2020年作為減量目標年,並於同年組成「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目的為協助各部會擬定明確之因應策略與執行方案,並要求相關部會重新檢討能源與產業政策,足見我國對此公約之重視。

綜合以上OECD數國能源及工業部門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策略與減量方案,提出數點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數國主要減量機制中,德國的政策重點放在CO2的削減,措施為節約能源並提升使用效率,以少碳或無碳燃料取代富碳燃料;在經濟誘因方面,傳統的減稅、補貼政策已逐漸由提供良好的金融、財經環境所取代。加拿大行動方案中相當強調吸收源的角色—包括農林部門及CO2去除及利用,而適應氣候變遷的方案亦受到相當重視。荷蘭採積極的態度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推動共同減量、採取溫和削減化石燃料、鼓勵再生能源及推動節約能源措施為主。美國的排放削減策略以CH4及N2O的減量為重點,其行動方案強調經濟有效的策略,目的在於提升技術優勢、創造就業機會並強化美國在全球環保技術市場的競爭力。英國主要強調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及重視經濟手段,燃料稅的實施是目前最明確且可能最具效果的策略;對於其他溫室效應氣體的削減部份,多已列入環保法規。日本因應策略主要以節能與推動新能源技術研究為中心,並配合修訂法令及提高能源效應標準,但實際執行時傾向以財稅上協助業者達到減量目標。

(二)在主要部門因應措施方面,基本上,多數國家的減量原則多強調節約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燃料替換和再生能源的利用及教育訓練的重要性,並且兼顧經濟成長與能源穩定供給。此外,以市場手段逐漸取代傳統管制,及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亦為各國重要的趨勢;國際合作亦受到各國的重視。能源部門的行動策略,在政策上著重於放寬管制以提高能源工業的營運及能源的轉換效率,以符合經濟的方法達成減量的目標。工業部門的削減策略大致著重於能源效率的提昇、能源查核制度的建立及電力需求管理。在政策方面,設定標準及配合價格政策是各國普遍採用的工具。在技術方面,各國傾向開發、替代清浄燃料及推廣高效率、低污染交通工具。另外,各國皆相當一致採用重視產業在職教育訓練、消費者資訊服務及電力需求面管理。在其他溫室氣體削減措施方面,CFCs及海龍的全面停產及禁用已成共同規範,而其他溫室氣體大多可在上述策略執行中得到附帶減量效果。

(三)為促進整合能源與環境政策,有下列幾點建議:

1.能源供給方面,各國仍持續追求穩定能源供給與合理能源價格,致力於能源多元化,以獲取能源安全度。然工業化國家已加強能源效率及改善能源需求管理,以輔助能源的穩定供給,值得我們借鏡。

2.能源需求方面,大致受能源價格、能源結構,產業結構,技術與水準,和國家能源政策所影響。先進國家的經驗顯示,經濟的成長與能源需求的相關性逐漸減小,而與技術、能源與經濟結構的關聯較高。我國已逐漸邁向工業化國家,人口成長大致穩定,需要加強節約能源的技術開發、調整產業結構、提升能源效率,促使能源需求成長趨緩。

3.技術層面:對能源的生產至消費過程需要加強防治措施,提升防治設備效率,並結合乾淨能源技術作最佳運用。

4.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之相關性:朝向低耗能、低污染及高附加價值的產業發展是目前國際經濟成長的努力方向。為順應國際趨勢與改善國內環境品質,產業升級與結構調整亦應是相關單位值得努力的方向。

(四)產業因應CO2減量策略建議

1.適應國際環保潮流,需要通盤檢討產業政策與能源環境相關課題,及時規劃與評估各產業短、中、長期的發展政策與目標,以整合我國的產業、能源與環境政策。

2.研擬相關政策導入經濟工具與誘因,分析與評估各減量機制與相關配套措施的可行性,OECD數國執行的減量機制與經濟工具皆可作為我國參考。

3.確認主要產業CO2排放源,分析各產業減量空間的可行性,評估減量目標與成本效益,建立CO2減量對象的優先次序及研擬適當的策略與因應措施,以減少對總體經濟及各產業的衝擊,並作為未來產業與能源政策調整的參考依據。

4.改善產業結構與能源密集度,對於典型高耗能且產業關聯效果偏低的產業,政府宜從調整產業結構著手,以有效降低其產業之結構配比與CO2排放量,對於產業關聯效果高而能源效益較差的產業,改善的重點在於積極降低其能源密集度,選擇優良產品開發,增加市場競爭力,提高附加價值與環境親和力。

5.CO2排放的投資計畫需要審慎評估,對於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不宜為擴充產業規模或為增加出口而延擱產業調整與升級的腳步,因為CO2排放不只是單純的環境問題,亦可能造成我國在WTO經濟發展的障礙與增加國際貿易對我制裁的風險

6.積極投資綠色科技與開發再生能源,為考量技術研發的成本效益,業界宜先掌握及推動經濟可行的節能技術,以提昇能源使用效率,並且需要有明確的政策與配套措施支持,以加強再生能源與綠色科技之研發與投資。

7.推廣汽電共生與廢熱回收及加強工業減廢,可增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價值,同時有益節省資源及能源,為符合良性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之道。

8.強化節能設備與製程更新的獎勵辦法,提供更有利的誘因,改善融資環境,提供有效資訊及諮商管道,協助業者排除障礙,從事節能設備投資,以提昇能源效率與CO2減量。為考慮新舊廠不同的減量成本,可考量差異優惠條件,或以經濟工具,如碳稅或排放權交易等方式,以增加舊廠汰舊換新的誘因。

9.能源供給結構中煤品配比及電力排放係數對CO2排放量的影響相當顯著,故增加無碳及低碳燃料的使用,如大幅擴充天然氣的比例,以降低燃煤的發電配比,為抑制CO2排放量的重要策略。

10.加強教育宣導CO2與溫室效應的關聯性,主動與業者溝通協調,建立CO2減量的共識,積極鼓勵業者投資於綠色燃料、製程改善與淨能計劃的推動,以促進產業界主動參與自願減量計劃。

11.推動產業合理化經營,而非一味追求產能的增加,以提昇產品品質與產業競爭力為主要目標,加強開發高附加價值、高品質、無公害、低污染、省能源之產品與相關企業。

12.產業界與相關單位需注意ISO 14000管理制度的發展動態,掌握資訊,因應此一競爭趨勢,以提昇我國產業與環保技術及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13.注意國際產業因應CO2減量之動態,對外宜向國際表明我們對國際環保事務的關心與參與的誠意。雖然毋需太早表態CO2減量的目標與時程,然政府宜著手規劃我國未來邁向環境與經濟永續發展的方向與政策。

14.積極參與及善用國際合作資源,爭取資金與先進技術支援,提升我國技術水準,以降低減量成本與風險。

肆、文獻

1.OECD (1997), Voluntary Agreements with Industry, Annex I Expert Group on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Working Paper No.8, Paris.

2.林素貞,王懷德,施念青,沈宗桓(2001),「溫室氣體減量機制探討」,能源節約技術報導,第41期,pp. 24-35。

3.「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及擬採措施,行政院第二五八二次會議核定,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

4.林素貞(1999),溫室效應氣體之管制與評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管制措施對重要產業之衝擊評估 (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計畫報告(EPA-88-FA31-03-14)。

5.http://sd.erl.itri.org.tw/fccc, 氣候化綱要公約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