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刊簡介及月刊搜尋
最新一期(218期)
2016年(213-217期)
2015年(201-212期)
2014年(189-200期)
2013年(177-188期)
2012年(165-176期)
2011年(153-164期)
2010年(141-152期)
2009年(129-140期)
2008年(117-128期)
2007年(105-116期)
2006年(093-104期)
2005年(081-092期)
2004年(069-080期)
69期
70期
71期
72期
73期
74期
75期
76期
77期
78期
79期
80期
2003年(057-068期)
2002年(045-056期)
2001年(035-044期)
2000年(031-034期)
1999年(027-030期)
1998年(023-026期)
1997年(018-022期)
1996年(015-017期)
1995年(011-014期)
1994年(007-010期)
1993年(003-006期)
1992年(001-002期)

 


『環保資訊』月刊第70期

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介紹

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介紹

 

 

    

洪肇嘉*、田鈞宇**

*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 主任

**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 諮詢員

 

一、前言

現代生活水準的提昇與化學工業的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目前已知的400多萬種化學物質中,約有7、8萬種具商業價值,其中經常性運作的物質約有2∼3萬種。然人們在享受化學工業所帶來的繁榮經濟及充裕物質時,常忽視了化學災害意外事件的龐大社會成本,毒化災事件因而屢見不鮮。由於工廠的設備與操作日趨複雜,在考量原料、生產、設備、與員工作業及安全時,若未能將安全列為第一優先並建立為工廠文化,則危害事故勢將層出不窮。

隨著製造工業的發展,國內毒性化學物質列管種類逐年增加,目前已達252種(4類)。根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定義為「人為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運作(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需有法規管理。近年隨工廠家數之增加,工安事故或不慎引發之事故及災害的件數亦居高不下。例如:2001年於高雄港碼頭發生氯氣外洩造成旗津地區上千人身體不適的事故;同年於新竹工業區發生福國化工爆炸以及於桃園縣大園工業區發生化學儲槽爆炸事故,導致上百人死傷與上百億元損失;2002年發生之化學槽車翻覆意外,造成台一線北上封閉近6個小時;同年桃園某電子公司,由於化學原料的燃燒導致數人傷亡及嚴重的財物損失。據本中心統計,2003年度全國接獲諮詢案件計達113件。其中一般諮詢73件,緊急需赴現場協助諮詢40件,事故死亡6人,受傷165人,財物損失近億元,而受事故所影響之環境及投入之社會成本則無法估計【1】

有鑑於毒災事件之頻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乃積極推動毒災應變諮詢中心(Emergency Response Information Center,ERIC)與聯防自救(Mutual Aid)組織,以結合民間業界力量協同處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2】

二、中心設立目標及服務 項

為配合我國災害防救法及國家重點發展毒災應變之趨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02年初共同設置「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以統合運用學校及中部地區產、官、學、研相關資源與技術並掌握科技整全趨勢,推動毒災應變諮詢之相關研究及服務,以配合毒災應變諮詢及協助產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設立目標為:

1.協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中部各縣市-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相關政策及業務。

2.擔任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之毒災應變相關諮詢工作,與國內公私立機構及企業單位建立合作關係及人才交流,結合產官學三者共同研究,提升國內毒災應變及諮詢之科技水準。

3.積極進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產官學共同研究應變諮詢之服務工作,接受國內公私立機構及企業單位之委託,從事毒災應變及諮詢相關之專題研究、技術諮詢服務及評估等。

4.統合及支援本校毒災應變及諮詢相關之教學、實驗(習)及研究,參與校內外其他有關研究計畫,結合毒災應變諮詢相關人力及設備,從事毒災應變諮詢相關之研究。

5.蒐集毒災應變之最新研究發展技術資料及資訊,提供本校師生及產官學界參考。

本中心設立後之服務項目包括:

1.毒性化學物質及危害化學品之物、化、毒性、MSDS等查詢及資訊服務。

2.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之現場應變、通報、即時監測及技術諮詢服務。

3.毒化物洩漏事故災後環境監測、調查、善後處理、復原作業及技術諮詢服務。

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法規解釋、防救計畫規劃、方案推動、演練規劃、執行及指導等,整合中區產、官、學、研等及事業單位、地方環保、消防、警察與軍事機關等相關防救災資源與技術體系及應變隊之運作,以提昇應變能力。

5.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與輔導(工廠程序安全分析、工業安全衛生檢核、作業環境化學物監檢偵測、人員訓練輔導、災害後果分析、現場演練規劃及指導、運作許可申請及功能檢測等)。

6.毒化物之空氣、廢水、廢棄物及土壤現場採樣、即時監測、作業環境採樣及環境品質採樣與分析檢驗。

7.毒化物應變及監檢測、災害防救技術之建教及產學合作、教育訓練及輔導、研究發展、推廣運用及國際合作。

8.毒化物相關之廢棄物及土壤現場採樣、即時監測、分析檢驗及處理技術之產學合作、教育訓練及輔導、研究發展、推廣運用及國際合作。

9.其他與毒災應變諮詢、科技發展相關之學術研究及服務。

三、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現況

為提供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緊急支援資訊、到場應變諮詢、善後技術指導等服務,本中心已配置有:

1.人力:24小時外勤工作人員及內勤人員共3組(每組外勤2人及內勤1人)。

2.防護裝備:環保署配發之A級防護衣組(包括A級防護衣16件、自供式呼吸鋼瓶及面罩8組,鋼瓶24支等)、8套C級防護衣及576套C級化學防護包(含200套簡易式)。

3.監測儀器設備:閉腔式傅立葉紅外線偵測儀(FTIR)、掌上型VOC偵測儀、掌上型四用氣體偵測器、氣體檢知管、掌上型輻射偵測器、掌上型雷射測距儀、掌上型紅外線測溫儀、風速氣溫方位測定儀、紅外線夜視鏡、無線電對講機、PDA資訊查詢設備、筆記型電腦毒理資料庫、數位攝影機等應變器材,提供緊急應變諮詢協助。

4.偵測分析:建立緊急事故環境狀況分析機制,包括現場立即偵測及採樣後送實驗室24小時內分析完成及連續72小時監測等。

5.應變設備及資材調度資訊:本中心已採購各項管線及槽桶止漏器材及工具,並將建置應變資材調度資料庫,提供20噸以下槽車、槽桶應變資材網,包括:緊急徵調吊車、山貓等重機械與換裝之槽車或槽桶;常備圍堵吸收之木屑及吸油棉等吸附質;移液幫浦及空氣濕式洗滌設備等現場應變資材。

四、中區毒化物運作廠場現況

1.  中區列管毒化物運作場廠

年度

家數

地區

2000年運作

家數

2001年運作

家數

2002年運作

家數

2003年運作

家數

2003年運作

許可證

登記

備查

少量核可及第四類

台中縣

384 426 485 451 25 60 366

台中市

121 129 216 254 0 30 224

南投縣

35 58 80 85 6 16 63

彰化縣

413 485 431 449 20 52 377

雲林縣

45 46 60 52 5 12 35

嘉義縣

74 77 83 85 6 13 66

嘉義市

63 71 55 56 1 2 53

福建省

2 2 3 3 0 0 3

總 計

1,137 1,294 1,414 1,435 63 185 1,187

自開始執行列管至2003年12月止,中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廠場家數逐年增加。截至2003年底,中區列管廠家共有1,432家,其中台中縣451家、台中市254家、南投縣85家、彰化縣449家、雲林縣52家、嘉義縣85家、嘉義市56家。就申請類別分類,中區列管廠場中申請許可證的總家數為63家、申請登記備查的家數共有185家、少量核可的家數為1,187家(詳見表1)。中區各縣市廠家中,已加入聯防小組的家數共有188家,分成16組。

2.  中區聯防小組家數統計表

地區別

台中縣

台中市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嘉義市 福建省 合計

聯防小

組家數

89 30 21 23 12 9 4 0 188
組別 3 6 1 2 1 1 2 0 16

五、中區各縣市救災能量現況

自開始執行列管至2003年12月止,中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廠場家數逐年增加。截至2003年底,中區列管廠家共有1,432家,其中台中縣451家、台中市254家、南投縣85家、彰化縣449家、雲林縣52家、嘉義縣85家、嘉義市56家。就申請類別分類,中區列管廠場中申請許可證的總家數為63家、申請登記備查的家數共有185家、少量核可的家數為1,187家(詳見表1)。中區各縣市廠家中,已加入聯防小組的家數共有188家,分成16組。

目前本中心將中區各縣市救災能量概略分為四大主軸,分別為:聯防小組、消防單位、國軍及醫療機構,介紹如下:

(一)、聯防小組

中區聯防小組係由毒化物運作廠商及中區各縣市環保局所組成,可支援之裝備係以緊急止漏及緊急洩漏處理設備為主。中區各縣市廠家中,已加入聯防小組的廠商共有188家,分成16組(詳見表2)。中區最大之聯防支援為台塑企業六輕工業區,其備有兩輛化災消防車,可彌補雲嘉地區無化災車可支援之缺失。緊急洩漏處理設備則有砂石及木屑等吸收劑、攔油索、化油劑、吸油棉、酸鹼中和劑及各式止漏設備及人員等。個人防護裝備方面,全中區聯防小組計有:A級防護衣155套、B級防護衣144套、偵測儀約150個,然其分佈並不均勻,未來須再增加資源分配及整備,以避免在災害搶救時有所缺乏。 

(二)、消防單位【3】

消防單位為最主要的救災應變單位。但全中區僅台中縣擁有化災處理車,其他縣市只有簡單的防護衣具與簡單的檢測、防救工具。相對於運作家數次於台中縣的彰化縣市,產量與販賣量最多的雲、嘉地區並無較多的救災設備。消防署未來亟需增設、添購防災車輛及設備。此外,各級消防機關單位未來須依所屬縣市工廠條件、運作行為、物質而添購消防救災設備,以彌補救災器材之不足。

(三)、國軍【4】【5】

在化學防護整備上,國軍各級部隊已建立預警、防護、偵檢及簡易消除等基礎能力,並編有化學實驗所、化兵群、化兵連、及偵消區(分)隊等專業部隊,執行化學戰劑偵檢與消除作業等任務。另為因應都會區化災事件之處置,已於各地區憲兵隊編成「快偵小組」,負責事故現場第一時間之管制、污染區標示及毒劑初研與偵檢等工作。

3.  中區消防人員統計表

年別及地區別

消防人員數

義務消防人員數

2002年全國 8,631 28,300
臺中縣 380 1,340
臺中市 317 605
臺中港 22
彰化縣 389 2,634
南投縣 266 1,035
雲林縣 253 1,015
嘉義縣 320 1,254
嘉義市 179 556
福建省 61 349

4.  中區消防車輛統計表

年別及地區別

消防車

救災車

救護

車輛

消防船、救生艇及消防直昇機

合計 雲梯消防車 化學消防車 水箱、水庫、水塔消防車 高低壓消防車 幫浦消防車 救助器材車 排煙車 照明車 空氣壓縮車 救災指揮車 其他(通訊、水陸、勘災、化災、火場鑑識)
2002年

全國

1,992 203 227 1,199 166 197 98 14 37 26 160 73 755 613
臺中縣 111 12 13 64 5 17 3 - - 3 10 6 33 24
臺中市 64 6 9 36 2 11 2 - 2 1 5 2 21 -
臺中港 11 1 6 3 - 1 1 - - - 2 - 3 2
彰化縣 96 6 17 70 3 - 2 - 1 - 7 2 35 28
南投縣 60 6 3 43 - 8 11 - - - 1 1 17 10
雲林縣 67 5 2 59 - 1 - - - 1 - 1 23 30
嘉義縣 51 2 5 41 3 - 2 - 3 - 6 1 22 32
嘉義市 33 4 3 25 1 - 4 - 1 - 5 1 12 11
福建省 30 1 1 27 - 1 - - 1 - 3 - 14 6

化學戰劑急救器材多屬具效期之裝備,若其建立之應急存量過多,則效期一過即形成龐大的資源浪費;但若應急存量過少,則遇大規模之毀滅性攻擊時將無法因應急救器材之大量需求。中區國軍第一線部隊第五作戰區36化學兵團偵消部隊消除作業能力詳見表 5。

5.  國軍第五作戰區36化兵群毒化災消除能量統計表

  輕型消毒器 重型消毒器

人員消除

(人/小時)

96 × 4 288 × 1 672 2,016

地區消除

(平方公尺/小時)

  265 × 6 3,390 10,170

藥劑噴灑

(平方公尺/小時)

1,200 × 4 2,400 × 6 19,200 57,600

國軍擁有各式輕、重型毒化物消除器材。軍方雖未提供其防護及救災設備清單,然化學兵可在毒化災事故上提供最多的人員及車輛,並協助毒(化)災地區之消毒及去污,實為毒化災防救工作中之最大支援能量。

(四)、醫療機構【6】【7】

毒性化學物質的醫療處置計有三個基本原則:

1.醫療人員必須具有適當的防護設備:醫護人員對危害物質並沒有免疫力,一樣會中毒,也一樣會死亡,所以必須事先受過相關訓練,並有足夠的防護設備,遵守適當流程才能成功地處理傷患。

2.醫院必須具有除污的能力:雖然可要求所有送到醫院的傷患都應已經過除污,但事實上卻不可能做到。根據過去台灣的經驗,消防單位每送來一個傷患,就大約有十個傷患是自行前往醫院就醫的。這些傷患當然不可能已經過適當的除污,所以醫院必須要有化學除污的能力,否則可能導致所有的其他病患甚至醫護人員都受到污染,從而必須撒離全部傷患。

3.醫院必須具有大量傷患處理的能力:危害物質意外事件的特色是不發則已,一旦發生就可能有數千名傷患。且其處置流程比一般大量傷患事件要複雜得多,所需要的設備與器材也比較專業。若醫院的工作人員未受過適當訓練,且未時常演習,則必將無法應付此項挑戰。

鑑於上述幾項需求,衛生署為補強國內毒化災醫療應變系統的能量,乃自2002年開始在全國各地選定若干醫院做為毒化災責任醫院,並提供一定額度的經費以供器材購置及人員教育與訓練之用。

6.  衛生署指定之毒災緊急搶救單位及毒物諮詢中心

  稱

區域

醫 院 名 稱

  址

聯絡電話

毒物諮詢

中心

台北

台北榮總醫院毒藥物諮詢中心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02-8717121

台中

台中榮總急診部

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60號

04-2359252

高雄

高雄醫學大學毒藥物諮詢中心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07-3162631

中部地區緊急搶救中心

台中

台中榮總

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60號

04-23592525

童綜合醫院

台中縣沙鹿鎮成功西街8號

04-26631515

台中縣梧棲鎮中棲路一段699號

04-26581515

南投

埔里基督教醫院

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100號

049-2919595

南雲醫院

南投市中興路870號

049-2225595

彰化

彰化基督教醫院

彰化市南校街135號

04-7238595

雲林

署立雲林醫院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579號

05-5323911

嘉義

慈濟醫院

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2號

05-2648001

成大醫院急診室

台南市勝利路138號

06-2766120

六、、結

我國工業逐年成長,各種化學物質使用量隨之增加,而事故狀況亦層出不窮。環保署於2002年初成立北、中、南三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隨時提供資訊及建議,在災害通報後啟動即時赴現場應變諮詢,並調派資深應變專家技術支援,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毒災業務主管統籌調配,全力支援災害處理。

本中心並配合於2003年後擴大服務專人專責24小時全年無休之毒災應變功能,提供專責應變諮詢人員,於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發生後提供現場應變指導、現場環境污染與危害之監測工作,並協助事故後災後復原、環境污染採樣與分析、及事故結束後災後除污技術指導、事故災因分析及檢討。未來並將加強毒災應變教育宣導、提供網路及實場應變教學課程、規劃應變資材及設備調度、並著重於輔導及提昇廠家毒化物運作管理與應變水準、提供後果分析及運作管理之建議,以減少每年毒災事故、傷亡及社會成本之損失。

七、參考文獻

1.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2003年度業務工作報告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2001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動員作業手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3.內政部統計處,2004年,內政統計諮詢服務網,http://www.moi.gov.tw/W3/stat/home.asp。

4.陳亮全,2002年,我國現行災害救援機制與整合探討,2002年「全民核生化防護研討會」論文集。

5.賴政國,2002年,國軍支援災害救援角色與定位,2002年「全民核生化防護研討會」論文集。

6.行政院衛生署,2003年,因應戰爭及核生化事件醫療應變參考手冊,行政院衛生署。

7.國家級災難醫療救護隊,2003年,毒性危害物質意外事件中醫院的挑戰與應變之道,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

八、參考圖示

1. 事故狀況管制圖

2. 事故狀況擴散圖

 

3. 一般廠家採樣

4. 事故實例

5. 事故實例

6. 毒災事故演習

7. 毒災事故演習

8. 廠家安全評估及後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