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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92期

提昇雲林地區環境品質的願景

提昇雲林地區環境品質的願景

   

張艮輝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工程技術研究所

副教授

 

數十年來我國致力於經濟建設及產業開發的結果,國民雖能享有富裕的生活型態,但伴隨而來的是過度開發、生產與消費,以及大量廢棄的經濟體制。由於環境的涵容及復原能力已無法承受過多的污染量,生活環境品質因之下降,自然資源亦在同時間大量損耗,因而喚醒了社會大眾對環境污染防制及生態保育之重視。

一、雲林縣目前的環境品質狀況

本縣境內地形主要為平原,經濟產業以農業為主,農戶人口比率為全省之冠。但在養殖漁業及畜牧業高收益的經濟誘因之下,許多農地逐漸改變其原有的土地利用型態。本縣之工業發展較其他縣市為晚,近年來才有雲林離島工業區、雲林科技工業區以及中部科學園區雲林基地等大型工業區的相繼開發。未來台塑大煉鋼廠與中油石化科技工業區可望能落腳於本縣。目前在農業、畜牧業與工業等三種產業不甚均衡的經濟結構下,本縣的環境品質狀況可概述如下:

(一)空氣污染問題:根據本縣公害糾紛陳情案件統計資料,空氣污染案件數量在所有類別中排名第一。空氣品質以懸浮微粒及臭氧濃度最常出現不符合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狀況,近三年來臭氧污染且呈現逐漸惡化之趨勢。

(二)水污染問題:本縣主要河川計有濁水溪、北港溪及新虎尾溪。其中北港溪之嚴重污染河段高達83%,其污染負荷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工廠廢水、畜牧業廢水以及沿岸廢棄物滲出水。目前本縣正積極引進各類工業,未來將須面對更多的水污染源。為防止河川污染的持續惡化,工業廢水管制亦是必須著墨之重點。

(三)垃圾處理問題:本縣垃圾多以衛生掩埋法處理。目前縣內共有二十餘座掩埋場,而多數掩埋場已達飽和或將達飽和,因此垃圾處理是本縣急待解決的問題。

(四)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本縣飲用水之水源為地下水,農業與工業用水多半取自地下水,沿海之淡水與半淡水鹹水養殖用水亦依賴地下水。地下水帶給民眾生計,但超抽地下水則帶來地層下陷之危機。本縣地層下陷之面積及累積下陷量僅次於屏東縣,為全國第二。值得重視的是,沈陷區域已呈現逐漸向內陸移動之趨勢。

(五)離島工業區與沿海漁業區之公害糾紛問題:以台塑六輕為主體之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在施工期間填海造地之抽沙工程所造成之沿海漁業生態之改變,以及在工廠運轉期間之污染物排放等問題,已成為地方居民向政府陳情乃至與廠商抗爭之原因。

(六)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本縣境內土壤污染以鎘及砷污染最為嚴重,其來源主要為工業污染及當地土壤原有成份。由於本縣農業發達,土地污染很可能導致植物吸收並累積重金屬,而藉由生態放大現象,可能因而造成人體的慢性健康危害。

二、影響雲林縣環境發展的因素

雲林縣全縣計有二十個鄉鎮市,目前均屬於都市化程度不高的地區,因此多數的自然環境資源都尚未開發。值此即將面臨環境重大變動的時刻,急需進行環境保育與公害防治之整體規劃,以利未來在開發之後,仍可保有豐富之自然資源及良好之環境品質。在各種層面上影響本縣環境發展的限制因素簡述如下:

(一)農業:本縣耕地占全縣土地面積的64.3%。其中水田面積為64,511公頃,占耕地面積之77.0%。主要生產作物為稻米、甘薯、飼料用玉蜀黍、落花生、蔬菜及甘蔗。農業對環境的衝擊性雖較工業為低,但諸如農藥排入溝渠造成的河川污染,稻草露天燃燒產生的空氣污染等,其影響仍不容忽視。

(二)林業:本縣總森林覆蓋率為全縣土地面積之12.29%。總森林地面積為15,800公頃。其中以闊葉樹木之6,500公頃為最多,占總森林地面積之41%

(三)畜牧業:本縣畜牧業在全國佔相當大的比重。其中以養豬業為最多。豬係雜食性動物,其食量大,排泄量約為人類之3-4倍。豬的排泄物若未妥善處理,則除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外,其廢水排入河川後會造成水體污染等問題。

(四)漁業:本縣與海比鄰之麥寮、台西、四湖及口湖四鄉,亦是養殖重鎮。本縣總漁戶數為6,384戶,而此沿海四鄉即占全縣漁戶數之96%。值得注意的是,漁業活動多以內陸養殖為主,必須抽取地下水,且漁業戶數占沿海鄉鎮總戶數的四成五以上。

(五)工業:本縣工廠以食品業廠數最高,約達總廠數的28%。其次是金屬業及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而離島工業區引起的環境衝擊則係近年來雲林縣沿海地區的重要環境課題;其衝擊主要源自開發時期各項工程對原始生態造成的破壞及生產時期廢水、廢氣、污泥與廢料等之排放。

(六)商業:本縣計有24個都市計畫區,其面積合計約94平方公里,區域內人口數共47萬人,佔全縣人口之64%。商業區的污染主要係大量人口湧入所造成的廢棄物與污水,以及交通工具對環境品質的影響。

三、雲林縣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本縣之經濟產業結構以農業為主。然而在養殖漁業及畜牧業高收益的誘導下,許多農地已因漁牧業者的擴大經營而改變原有之土地利用型態,因而對環境造成嚴重之衝擊。近年來工業發展所產生之廢料與廢水亦已造成許多公害問題。茲針對目前本縣亟需解決之環境問題及其可能的解決方式分項說明於后。

(一)空氣污染防制:

本縣空氣品質尚無法改善或仍持續惡化之主要原因為:

(1)每年十月至翌年二月間為濁水溪枯水期,東北季風在其沿岸造成風吹砂之嚴重砂害;又因農地所佔面積大,裸露地偏多,使得因強風而產生的空氣中懸浮微粒濃度大幅上升。

(2)工業之引進與發展使得工廠煙囪及逸散之排放成為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之一。例如窯業、瀝青、食品、染整、造紙、化工廠及表面處理業等均為污染源。

(3)因都市人口集中,車輛增加,市內機動車輛及經過本縣高速公路車輛所排放之廢氣亦已成為主要空氣污染來源之一。

(4)營建工程在開挖與施工過程以及砂石堆置所主動排放或被動揚起之懸浮微粒造成空氣污染,進而影響空氣品質。

(5)自1996年離島工業區在本縣西北側沿海逐步開發及操作運轉以來,空氣污染負荷即持續增加。

從空氣品質不良指標污染物來看,本縣懸浮微粒不良比例已有下降之趨勢,但臭氧不良比例則有明顯上昇之趨勢。因此,除懸浮微粒之管制應持續進行外,臭氧前驅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之管制應予加強,以改善本縣空氣品質。

(二)河川污染防治

本縣境內計有濁水溪與北港溪兩條主要河川及新虎尾溪一條次要河川。總體評估而言,以北港溪污染最為嚴重,新虎尾溪次之,濁水溪的河川水質則較為良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應針對污染源實施管制對策:

(1)畜牧業之污染:應依環保署訂定公告之畜牧業放流水標準,嚴格審核新設立畜牧場之污染防治措施。針對既存之畜牧業者應要求養豬場採行廢水處理系統,並以輔導方式使其處理設施能達最佳之處理效能。

(2)工業廢水之污染:應妥善建立評估制度,對未能有效處理廢水之廠商加以督促改善;建立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系統,並要求污染性工廠設置水污染防治專責人員。

(3)家庭污水之污染:應全面規劃污水下水道收集處理系統,以降低家庭污水之污染程度。

(4)河川污染:應編列預算加強河川污染整治整體性之規劃及污染整治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

根據雲林縣土壤中重金屬含量概況調查之結果,土壤中重金屬以鎘、鉛與鋅之含量偏高。其可能之原因為:工廠所產生含有重金屬之廢水不當排放於土壤中;汽機車及工廠所排放之廢氣經沈降或降雨之沖刷,而將空氣中之金屬微粒轉移至土壤中;以及因農業資源之過量使用而造成土壤中重金屬濃度過高。因此應針對重金屬污染嚴重之區域嚴格管制污染源,進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改善措施,以降低農地污染。

未來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應包括:追蹤重金屬含量過高之地區內工廠的運作情形;協調農政單位調查耕地、稻米及果菜受重金屬污染狀況;視地方未來土地規劃發展情形,在污染較嚴重、不適於耕種、且污染整治不易之地區優先考慮將其轉型為工業區,或考量將該區轉型為種植觀賞或景觀植物的區域。

(四)廢棄物處理現況:

廢棄物大致可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二大類。在一般廢棄物方面,本縣目前計有十五座垃圾衛生掩埋場,三座興建中之垃圾衛生掩埋場,二座規劃中之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各鄉鎮市之垃圾妥善處理率已達90%以上,顯示雲林縣目前垃圾清運尚稱良好。但許多掩埋場即將飽和,在達飽和之前,日處理量600公噸之垃圾焚化廠若能啟用納入運轉,則本縣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應可達100%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係由事業機構自行設法,政府並未直接介入。環保署雖已積極輔導民營代清除處理業的成立與運作,但由於業者間的惡性競爭以及違規處罰的過輕,以致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在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後,由於明列刑責及造成污染之連帶責任,並賦予強制上網申報之法源依據,稽查及管制機制得以更為強化,因而使得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不足之窘境益發突顯,亟需有效解決。

(五)離島工業區開發之環境影響:

位於本縣海埔新生地之離島工業區係將地基填實而成。其地基填實方式以抽砂及廢棄物填倒壓實為主。前者以抽取外海海砂之粗砂粒做為基底;若抽砂過度則會導致沿海海域生態環境之破壞。廢棄物填倒則以垃圾及建築廢棄物為主;若廢棄物含有毒性物質,則會經由滲透而進入地下水層及海域中,因而影響海洋生態。

離島工業區在生產運轉期間所產生之廢水、廢氣及廢棄物之污染問題應加以妥善規劃,並建立因應對策,以降低其對環境之衝擊程度。本縣沿海一帶之養殖業因超抽地下水而造成沿海地層下陷。離島工業區開發後,因自然環境改變而減少地下水之用量,使地下水位得以回升,從而減緩沿海地區地層下陷的問題。工業區應規劃其用水之使用方式,可加強儲水與水資源回收設備,例如雨水貯留及廢水經處理後循環利用,以降低工業用水之需求量。

(六)地層下陷:

本縣用水比例以養殖業居冠,約佔總用水量之45%。由於地下水之水質水量較為穩定、取用方便、成本低,養殖業者乃以抽取地下水之方式進行換水,因而導致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的現象。2002年本縣沿海地區的地層下陷面積約為610平方公里,最大累積下陷總量為2.15公尺,居全國第二,僅次於屏東縣。依據政府訂定的標準所劃定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全國計有11鄉鎮,其中包括本縣之麥寮、台西、四湖及口湖四鄉,由此可見地層下陷防制乃本縣非常重要之課題。

上述課題之解決方案應包括:依地層下陷地區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示範計畫,確立水源調度機制;推動節水型社會,整治改善現有水源污染與增闢替代水源,以減輕水源開發壓力;加強地下水管理及合理分配;繼續加強水利設施之改善及監控系統之建立,強化減災功能,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另外,應由以往由中央政府規劃而地方政府配合執行之分工,改為由地方政府執行而中央政府配合之分工。

四、政府與民眾共同維護縣內的環境品質

近年來全球環境品質惡化、能源枯竭等問題的逐漸浮現,已迫使許多工業化國家開始正視環境與能源的問題,並重新思考未來經濟成長的方向。台灣地區因屬島嶼型的生態環境,地狹人稠,因此過度的工商業經濟開發不但導致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亦使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台灣的公害問題除一般人所熟悉之水污染、空氣污染、廢棄物污染以及土壤污染外,更延伸到影響人體健康安全之毒性物質危害及工業意外災害。這些環境危機已促使政府相關單位擬定各項環保政策與計畫。

針對雲林縣目前及未來所面臨之環境課題,其因應政策應考量本縣未來之發展定位,以訂定具有整合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建立環境綜合管理,提升環境品質,落實永續發展理念之目標。鑒於縣級政府負責各項環保業務之行政機構分散於環保局、農業局、建設局與鄉鎮市公所等各單位,缺乏統籌、協調之機構,因此行政部門宜調整環保局之權責,成立「環境保護協調推動小組」,俾利加強各部門間之分工合作。此外,亦可鼓勵民間成立環保團體,不僅可減輕環保局之負荷,更可藉由公私部門之結合,共同為環保工作而努力。

除上述各項方案外,污染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法在於加強民眾的環保意識,推動全民環保教育,以促使地方社區對生活環境品質產生集體的共識,進而形成監督改善的力量。此外,可建立環保義工制度,廣結熱心環保人士,積極協助宣導環保知識並舉辦環保觀摩會,以喚醒民眾對環保之重視,進而帶動全縣參與環保工作。政府部門與公民營機構,亦應引導民眾參與重大建設及鄰近設施之評估、興建、營運及管理過程。例如焚化爐、垃圾掩埋場與海埔地開發等工程對環境可能產生的正負面影響甚大,因而往往引起附近居民的強烈反彈,導致公共建設無法順利推動。因此在進行重大工程之前,除應事先作好環境影響評估外,並應加強民眾在監督管制上的參與,以期確保在施工過程、運轉期間及廢廠後之各項處理步驟中所產生之環境衝擊皆能最小化,從而維護環境品質,保障居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