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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46期

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

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

    

王秋森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72年在高雄縣仁武鄉興建塑膠廠,初期以生產聚氯乙烯(PVC)為主。其後陸續在同廠區內增設氯乙烯(VCM)廠、鹼廠、氟氯烴(HCFC)廠、以及生產其他產品的工廠。台塑集團之有今日規模,仁武廠的貢獻不可磨滅。

氯乙烯等產品的製造過程會產生含有多種毒性化合物的廢水。為了清除廢水中的污染物,台塑仁武廠區內早已自設廢水處理廠。但自20097月開始,行政院環保署透過「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多次進入該廠區進行調查,發現其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嚴重污染。氯乙烯廠區土壤所含污染物計有1,2-二氯乙烷等5毒性化合物超過土壤污染物管制濃度,其中1,2-二氯乙烷濃度高達管制濃度(8 mg/kg)757.5;氯乙烯廠區地下水所含污染物計有1,2-二氯乙烷等10毒性化合物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其中1,2-二氯乙烷濃度高達管制濃度(0.05 mg/L)302,000;氟氯烴廠區地下水所含污染物計有二氯甲烷等7毒性化合物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其中二氯甲烷濃度高達管制濃度(0.05 mg/L)22,400。第一類地下水係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的地下水,第二類則為第一類以外的地下水。

根據去年的進場調查結果,高雄縣政府於今年225日公告台塑仁武廠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控制場址係指造成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的場址,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濃度者。嗣後,環保署於今年330日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確認台塑仁武廠區內的氯乙烯廠區土壤中1,2-二氯乙烷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物管制濃度20倍以上;氯乙烯廠區及氟氯烴廠區地下水所含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等污染物其濃度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20倍以上。環保署因此於今年428依法公告仁武廠區為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場址係指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而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公告者。

為進一步了解台塑仁武廠周邊地下水污染情形,高雄縣政府在環保署的協助下,自今年3月開始進行仁武廠外標準監測井及民井地下水水質調查。在廠外5口標準監測井中,編號MW07監測井地下水中1,2-二氯乙烷濃度高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0.05 mg/L)的7.1倍。在已完成地下水採樣分析的106口廠區周邊民井中,計有18口檢出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的污染物質;其中位於中華村的編號C-05民井地下水中氯乙烯濃度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0.02 mg/L)的1.76倍,位於竹後村的I-01民井地下水中三氯乙烯濃度達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0.005 mg/L)2.28倍,位於五和村的D-03民井地下水中氯乙烯濃度達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0.002 mg/L)2.06倍,E-18E-20L-013口民井地下水中四氯乙烯濃度分別達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物管制濃度(0.005 mg/L)1.0665.664.96

台塑公司承認,仁武廠區內的地下水泥結構廢水收集池早於2002年即已發生水泥龜裂,導致廢水滲漏進入地下水的情形;但於四年後才將地下水泥結構廢水收集池改為地上鋼構貯槽,並設置地上鋼構廢水處理廠;至於相關的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則遲至去年12月中旬,在高雄縣政府要求其於一個月內採取緊急必要措施下,才開始設置數口地下水整治循環井

針對此一嚴重污染事件,屬於國際級企業的台塑公司,理應以更積極的態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目前的首要工作應是立即訂定整治時程,委託具有優良實績的國際級環境工程公司,執行仁武廠區全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與整治計畫。若能在最短期間內完成整治工作,使土壤及地下水各項污染物濃度符合污染管制標準,則其企業形象仍有機會獲得改善。

另一值得關注的問題是蒸氣侵入(vapor intrusion)。台塑仁武廠區內以及周邊的土壤與地下水中污染物多係具有高蒸氣壓的化合物,其蒸氣甚易滲入廠房及民宅。環保單位宜早日針對蒸氣侵入可能造成的室內空氣污染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由於台塑公司隱匿仁武廠區地下水污染事件長達七年之久,且污染程度之高令人難以置信,附近居民於獲悉後均感極度不安與憤怒。環保署雖曾多次發布公告,詳細說明處理過程,卻仍無法消除居民及環保團體的疑慮。目前台塑仁武廠周邊地下水的污染源雖尚待釐清,但為維護居民健康,環保單位實應儘速著手進行廠外地下水污染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