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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67期

環保工安記事

環保工安記事

    

編輯部

 

  1. 海洋局稽查人員於2011921日進行例行性巡查任務時,在高雄港主航道發現油污,由顏色研判是剛造成的污染,遂順著海流與風向循跡找到旗津一家拆船廠。當時這家拆船廠正在拆解一艘運搬船,雖有設置攔油索,但因過於老舊且效果有限,仍讓油污流入海面,加上該廠並未設置廢棄物收受設施,造成海水污染。最後在稽查人員要求下,才開始以吸油棉除污。海洋局遂根據海污法第31條在930日對業者開罰30萬元,創下依據這項條文開罰的全國首例。

根據海污法第31條,船舶之建造、修理、拆解、打撈及清艙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於施工區域周圍水面,設置適當之攔除浮油設備;於施工區內,備置適當廢油、廢()水、廢棄物及有害物質收受設施;以及防止油、廢油、廢()水、廢棄物、殘餘物及有害物質排洩入海。

  1. 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的一家瀝青工廠於2011104日下午發生意外,兩名工人在儲油槽槽頂進行電焊工作時,因油槽內油料尚未清除而引發爆炸,兩人當場被炸飛,其中一位當場死亡,另一位送醫後宣告不治。

初步調查發現,兩名工人在進行新管線焊接工作時,由於油槽裡的油料仍未清除,焊接所產生的火花引燃油槽內的廢油而發生爆炸。消防局獲報後出動大批人員與化學車前往灌救,火勢不久後即受到控制,但兩名工人則不治身亡。新北市勞工局表示,若查證後確實是雇主在進行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的作業前,未將存有油類等其他危險物質存在的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清除,則明顯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將對該公司進行裁罰。

  1. 台南市官田工業區一家伸線工廠,於20111015日因廠內重油貯存桶自動控制機械裝置故障,致鍋爐油溢出漫流雨水大排而污染河川,廠方緊急採取攔油、除油措施。環保局接獲通報後派員前往查看,見油污仍有擴散之虞,隨即調度大型攔油索,阻擋鍋爐油向下游流動,並以吸油棉吸附油漬;業者也僱用專業除油公司協助處理。經一整天的除污作業,水中油污已大致清除,隔天再割除河川中遭油污附著的雜草,經環保稽查人員複查後已解除列管,下游河川也應未受到污染。

環保局指出,業者在事發後雖已依規定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但污染河川水質的事實明確,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單告發,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1. 焚燒家庭及事業廢棄物的高雄市仁武區焚化爐,於20111019日疑似焚燒到含碘的事業廢棄物,其煙囪冒出濃濃紅色偏紫的廢氣,引發鄰近里民恐慌。高市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廠一、二、三號爐煙囪均排放紅色偏紫煙,現場錄影存證,並完成目測判煙,將依違反空污法告發處分。由於屬重大事件,將依裁罰準則加重裁罰15萬元。

仁武焚化爐代操作廠商昇達公司副總表示,根據執行合約,無法做到垃圾完全分類,只能透過目視、抽檢或落地檢查等方式,監控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監管的環保局南區焚化爐廠長出面與里民協調,最後同意暫停三個爐,待查明原因後再透過仁武區公所向里民說明。

  1. 台中梧棲於201110 22日發生一起貨車司機被自己載運的煤礦活埋死亡疑案,檢警勘驗並未發現有他殺嫌疑,死者胸部有挫傷,疑遭車斗門撞擊後倒地,因閃避不及遭到煤礦活埋。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當日載運煤礦到梧棲區某煤礦場卸貨,因車子停在現場遲遲沒有離去,排在第3輛進場的張姓司機見死者後方的貨車都已卸貨離去,而林某車子仍然不動,於是下車查看。由於在駕駛座上並未看到司機,四處搜尋後才發現林姓司機躺在煤堆中,報警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據推斷林姓死者可能是將車斗升起並按下開關準備卸貨時,才發現車斗的保險忘了開,煤礦無法卸下;於是下車站在車斗處開保險,懷疑可能因一時疏忽忘了先將車斗放平,導致保險打開後車斗門彈開撞到胸部倒地,車上30多噸重的煤礦瞬間傾洩而下,才慘遭活埋。

  1. 宜蘭縣國防部軍備局二○四廠員山再連分廠,於20111028日銷毀「TC-68閃光手榴彈」時,不慎造成鎂粉閃燃,接連爆炸後,六層樓高、夾雜黑黃顏色的煙霧直沖天空,作業的5名士官、3名雇員身陷火海,全遭嚴重灼傷,其中7人全身焦黑傷勢嚴重,性命垂危。

據推斷意外原因可能是作業人員拆解處理老舊的「TC-68閃光手榴彈」時,發生鎂粉閃燃現象。軍備局調查認為可能是拆解分離手榴彈上蓋過程中,因拉蓋速度過快,造成含硝酸鉀及硫磺等成分的導火布與含有鎂粉及過氧化鋇的閃光劑粉體摩擦生熱,因達到燃點而燃燒爆炸,並將閃光劑引燃。由於當日爆燃情況相當嚴重,懷疑可能是多日趕工作業過程當中,在現場已累積了相當量的殘餘鎂粉且未能清除乾淨,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意外是故。另外,亦有專家推測可能是因為作業人員連日趕工進出廠房時未能徹底消除身上靜電,導致靜電瞬間引燃鎂粉。全案已委請中華民國火藥學會進一步調查以確認事故原因

  1. 多年來高雄後勁、左營、楠梓地區民眾常抱怨空氣中經常瀰漫異味,環保署於201111月認定是中油高雄煉油廠將含有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 的污水排入後勁溪所致,並算出中油近3年來至少排放55次廢污水,依法裁罰2,630萬元,將督促中油全面清查管線、清除大排淤泥並回歸全部海洋放流。

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今年18月間接獲民眾陳情300餘件,指高雄市楠梓地區附近有不明異味污染,其中有42次直指中油公司散發不明化學異味或塑膠味。經稽查發現,中油高雄煉油廠以因應暴雨逕流必須排放多餘廠區雨水為理由,將含有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質的污水排入後勁溪。環保署分析各種異味與排放關係,認定3年來的42次異味,與中油近3年高達55次之排放廢水密切相關,且時間大致吻合。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表示,中油高雄廠雖然有向高雄市環保局報備緊急排放,但中油有時並未達大排閘門上限溢流,即排放已貯存之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緊急排放規定

  1. 六輕於2011113日發生林姓包商陳屍台塑石化廠區沈砂井一案,相關單位已深入調查事故原因。

承攬公司的女工當日上班時於六輕塑化煉製公用廠燃燒塔區的沈砂井發現林姓負責人趴在沈砂井底部,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六輕塑化公司表示沈砂井作業在10月展開,公司規定凡是下井動工、換手都得簽名記錄時間,但林姓包商凌晨進入工地並非施工,僅是單純巡視,不幸墜井是否為過度疲勞或另有原因,目前勞委會中檢所及雲林地檢署已介入調查。縣府勞工處指出,林姓承包商進行塑化煉油煉製共用廠的沈砂井修復工程,該井寬約1.4公尺、深1.7公尺,不過因侷限空間作業,懷疑可能進入井內後缺氧暈倒,因時間過久致死,勞委會中檢所已會同勞工處人員前往現場勘查

  1. 國道中山高速公路拓寬的五楊高架工程於20111128日發生重大工安事故。兩名泰籍工人於拆除托架模板時,因包商作業疏失致使兩名工人隨著工作籠與托架從15公尺高處摔落,當場死亡。該案是五楊高架動工兩年多來發生的第25次工安事故。25件事故共計已造成7名工人死亡。

事故發生當日下午,工人正趕工拆除五楊高架高速公路南崁路段其中一根樑柱的托架模板;4片托架模板中的3片順利拆除,但進行第4片托架模板拆除作業時,兩名工人站在托架上,由吊車將托架上的兩人與托架模板一同吊著慢慢下放。不料托架突然滑落,兩人隨即摔落並遭模板壓住,當場死亡。國工局第一區工程處處長指出,事發時兩名外籍勞工的防護措施都符合規定,但吊掛過程有明顯疏失。該處長提到,柱頭鋼模有托架支撐,依據規定,兩名工人進入工作籠,由吊車送上托架之前,吊車必須先吊住托架,以防止托架突然鬆脫掉落;但實際上當天的情形是工人先送上托架,吊車還未吊住托架,托架事先可能已有鬆脫情況,因無法承受兩名工人重量而鬆脫,兩名工人就在工作籠內與托架一起摔落,因而發生不幸意外

  1. 彰化縣伸港鄉的伸章電鍍工廠於2011123日發生 3名勞工死亡的重大工安事故。4名工人未按規定穿戴防護衣、呼吸設備,只穿雨鞋進入電鍍藥水槽清洗,疑因吸入氰化氫氣體而導致瞬間昏迷,造成31命危。

警方初步勘驗,現場共有6個長方形藥水槽,每個深約1個成人高,長約4公尺、寬約1.5公尺,發生意外的水槽事前已先抽乾,但工人帶著含鹽酸成份的清潔液下槽清洗,沈積在槽底的氰化鈉與鹽酸混合後產生氰化氫,造成3名勞工嚴重呼吸衰竭致死。據勞委會中檢所初步調查,出事藥水槽採開放式,清理前已抽乾水僅剩污泥,下槽工作的4人未將污泥清理乾淨就以鹽酸清洗,在清理作業上有明顯疏失,且工人並未穿戴手套、防護罩等完整防護設備,已勒令停工深入調查

  1. 興農公司子公司興太化學製藥公司,於2011125日發生工安意外,2名工人利用甲醇進行清洗作業過程,疑因閃焰現象造成全身嚴重灼傷,性命垂危。

消防隊獲報後出動化學車,並由環保署毒災應變車檢測無毒氣外洩,現場並無火源,但設備有火焰燒過的黑痕,推測是瞬間燃燒的閃焰現象,溫度至少有5600度以上。2名傷者在進行常壓攪拌槽的清洗作業,將甲醇加入清洗管線後即傳出事故。由於甲醇具揮發性,可燃性液體揮發出的蒸汽在與空氣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後,遇到火源時就能閃爍起火的閃火點約攝氏12度,不排除管線有外洩的可能性,加上靜電等不明原因導致瞬間燃燒。勞委會中區勞檢所表示,甲醇非腐蝕性物質,工人操作時不用穿防護衣,將會同消防局等單位釐清事故原因,並勒令廠區部分停工

  1. 身為美國最大的石油與天然氣供應國以及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之一,加拿大於20111212日以無法解決氣候危機為由,宣布退出旨在抑制全球暖化的《京都議定書》,成為第一個宣布退出這項《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補充條款的國家,也因此規避了因未達成減排承諾而必須支付的上百億加幣罰款。

加國環境部長表示,《京都議定書》並未涵蓋中、美、印三個碳排大國,因此無法實際解決氣候危機;但加國退出的時間目前還不明確。加拿大當年是由前自由派政府簽署《京都議定書》,承諾在2012年前將排碳量降低至1990年的94%;但未落實承諾,以致排碳量不減反增。2006年上台的現任總理與能源業者關係密切,他領導的保守黨政府執政後隨即表明,為避免拖垮經濟與能源產業,不會再遵守該減排承諾。依照《京都議定書》規定,加國若未達成減碳目標,則必須支付相當於140億加幣(約台幣4,123億元)的罰款;如今宣布退出,便不再受此規定約束,將可免繳鉅額罰款,但亦將重創全球對抗暖化行動。

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甫於20111211日在南非德班落幕,會中通過在2015年前制定可約束所有國家排碳量的新全球氣候變遷協定,並決議新減碳協議路線圖將從2020年開始生效,而原訂於2012年底到期的《京都議定書》效期則延長5年。加拿大早在2010年就曾表示將不會接受延長的《京都議定書》效期,但在2011年的德班會議上並未透露有意退出《京都議定書》,還曾獲得環保團體頒獎表揚。

  1. 20111216日上午台中一家廢車回收廠劉姓老闆被人發現陳屍在自家工廠內,已經死亡的劉男身軀被夾在拖吊車後方及廢棄小貨車車頭間。

被友人發現當時拖吊車引擎未熄火,手煞車疑未拉好;檢警相驗,劉男胸口有瘀血,研判係因鎖骨骨折,胸腔被拖吊車擠壓導致窒息身亡。由於現場略有坡度,可能是拖吊車手煞車未拉緊向後滑動擠壓,才釀成意外。

  1. 北市一名洗窗工人於20111219日上午清洗松江路某大樓外牆,準備清洗另面牆時,疑似貪快直跨樓頂外牆,未料竟失足直墜一樓,當場枉死。

警方調查,失足墜樓身亡的王姓男子,已有十多年洗窗經驗。當天與同事兩人清洗完一面大牆後,欲將頂樓吊掛設備移到另面牆,他疑似因貪圖方便而直跨13樓頂外牆墜樓不治。當時同事雖有攔阻,但王男向同事表示可以跳得過去後隨即轉身就跳,疑似沒站穩而發生不幸意外。

  1. 20111223日上午,一位林姓工人在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旁的五楊高架工程進行工作車拆卸作業,突然工作車與橋樑間的螺栓鬆脫,林男摔落20公尺深的河床,緊急送醫後不治身亡。該次意外是五楊高架工程動工兩年多來發生的第26次工安事故,共計已造成8名工人死亡。

勞委會勞檢處於意外發生後即至現場進行工安檢查,並已要求停工、追究工地負責人的責任。研判起因可能是工作車拆解順序錯誤所造成,也可能因位在道路轉彎傾斜處,造成吊臂伸出吊掛時失去平衡而發生意外。有鑑於近來已發生多起類似工安事故,經勞檢會議決議,要求國工局及承包商提出《工作車拆解作業安全標準流程》,並經過實際模擬達到工安要求後始得復工

  1. 高雄市一家水泥工廠於20111224日發生工安意外。一名廖姓工人於水泥輸送帶轉接機房進行掉落物清除工作時,疑似未將履帶電源關閉,左手臂捲進運轉中的履帶,身體遭撕裂當場死亡。

工廠負責人表示,廖男有7年工作經驗,發生意外時,廖帶領新進人員清理運輸帶上殘留物,未依規定先將履帶電源關閉,也未依規定以鏟子清理,用手直接清除才發生意外。高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初步調查認定事故的關鍵在於清理輸送帶未事先停機,才釀成不幸。

  1. 20111225日一輛停在基隆市城上城社區工地斜坡上的吊車,疑在調整支撐架時,車子向後滑,從約4層樓高度翻落到挖掘地下室的工地,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張姓及吳姓工程師因走避不及,被吊車砸中當場死亡。

由於吊車太重,消防人員無法以人力搶救,協調工地自台北調來200噸的吊車,才將吊車吊起;張、吳兩人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宣告不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已派人到場勘驗,調查事故發生原因,釐清相關責任。

  1. 20111229日上午,57歲李姓送貨員到客戶公司將貨物放進貨梯籠內,升至2樓時因堆放過高,不顧客戶員工口頭阻止,伸頭進去理貨並同時操作貨梯,結果掛勾鬆脫導致貨梯落下,李男遭貨梯夾頭後跌落電梯井內,雖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1. 20111229日下午,劉姓工人在新北市永和某新建住宅大樓約3層樓高的露台上作業,不慎失足墜樓,送醫不治。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初步勘查發現,工人檢查外牆鋁門窗漏水作業時,疑似未確實配戴安全帶而逕行攀爬,不慎滑倒墜落。

  1. 嘉義市於20111230日有2名工人於搭建跨年晚會舞台時,從10公尺高處的鷹架摔下,造成11傷的意外。據警方調查,當天中午宿姓與辜姓燈光操控師2人正在高約10公尺的舞台鷹架上架設燈光,由於腳下踩踏的鋼板突然斷裂,直接摔落地面。2人被送醫急救,但宿姓操控師到院前已不幸死亡;辜姓操控師則是右手臂骨折及輕微氣胸,住院治療。

據受傷的辜姓操控師表示,當時2人身上本有繫安全繩索,後來因要互換位置,把安全繩索先解開,腳下踩踏的鋼板卻突然斷裂釀成意外。然而有現場工作人員表示,該鋼板只能負載1人重量,卻見2人同站在一塊鋼板工作,疑因無法承受重量而斷裂;而且墜落時2人疑未戴安全帽。南區勞動檢查所已派員到場了解事故原因;初步發現鋼板焊接處有鏽蝕的情況,已著手採證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