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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80期

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有待強化

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有待加強

    

王秋森

自由時報電子報今年221日的一則報導,宜蘭縣羅東鎮有一位消費者於19日傍晚在7-11買了一個便當,吃到便當內的油豆腐覺得酸臭,幾個小時後開始上吐下瀉,被折磨到20日傍晚才去醫院掛急診。

類似上述的中毒事件經常在各地發生。根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出版的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2011年報),2011年台灣發生了 426件食品中毒案件,合計有5,819人中毒。依攝食場所分類,案件數最高的場所為供膳的營業場所(231件),其次為學校(78件);患者數最高的場所為學校(3,335人),其次為供膳的營業場所(1,150人)。在各類食品中毒事件中,以生物性病原(細菌、病毒等)造成的食因性疾病最為嚴重。值得一提的是,許多食品中毒症狀較輕的患者並不會去就醫,因此上述統計數字無法呈現食品中毒問題的全貌。

為了提升餐飲衛生品質,食品藥物管理局自2010年開始實施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由各縣市衛生局針對餐廳的烹調作業場所、用餐場所、員工個人衛生、以及廁所等加以評核,根據評核結果將接受評核的餐廳衛生品質分為「優」及「良」兩級。目前僅觀光旅館及宴席餐廳必須接受評核,其他餐廳業者可以自願參加。各縣市衛生局除了公布通過評核的餐廳名稱,並授予餐飲衛生分級評核標章。業者可將標章張貼於店面明顯處,讓消費者一看就知道其已獲評核為「優」級或「良」級。然而目前必須接受以及自願接受評核的餐廳數仍甚少。以雲林縣為例,2011年度通過評核的餐廳僅有32家。消費者若到一家未貼標章的餐廳用餐,將無從得知其衛生品質。

美國加州洛杉磯縣於1998年開始實施的食品零售場所檢查制度則對所有餐廳、商場及倉庫都加以檢查。每一個食品零售場所每年都必須接受縣公共衛生部所屬區監察及執法局(Bureau of District Surveillance and Enforcement) 1至4次的突擊檢查,其受檢次數依食品的公共衛生風險、食物準備方法及業者的經營歷史而定。檢查重點在於防止食因性疾病或傷害的發生。每次檢查後根據評分給予一張等級卡;評分在90-100者為A級,80-89者為B級,70-79者為C級,低於70分者僅在卡上註明分數,不給等級。在12個月內有2次評分低於70的食品零售場所會受到停止營業的處分。

洛杉磯縣食品零售場所檢查制度的特點是商家必須將等級卡(或分數卡)張貼於店面明顯處,讓消費者在進入任何餐廳或商場之前即能知道其衛生品質,藉以決定是否進入用餐或購買食物。此項規定剛提出時有一些餐廳或商場業者曾抱持反對態度,因此洛杉磯縣公共衛生部在執行前並沒有充分把握,但實施之後卻獲得超出預期的成果。許多業者發現將A級的等級卡張貼在店面能大幅提高客源,這個經濟誘因促使他們努力改善衛生品質。洛杉磯縣境內有2萬6千多家餐廳及1萬2千多家大大小小的商場,透過這些業者的自動改善,食品中毒事件已見顯著減少。鄰近各縣看到洛杉磯縣所有食品零售場所均能遵守張貼等級卡(或分數卡)的規定後,已紛紛採用類似的檢查制度。

除了上述的經濟誘因,檢查項目的明確規定也是洛杉磯縣食品零售場所檢查制度獲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洛杉磯縣公共衛生部印製了一份食品零售場所檢查指南,其中的檢查報告表條列了71個納入計分的項目,明訂每項缺失應扣的分數。在評分指南中則詳細舉例說明種種缺失。譬如,若有參與食物準備工作的員工持續流鼻涕,需要經常擦拭,這是一項重大缺失,要扣6分;若有員工於收取顧客支付的錢幣後未洗手就去接觸食物,這也是一項重大缺失,要扣6分。因檢查項目有明確規定,業者能於平時即努力遵循改善及維護,受檢時也不會與檢查員發生爭議。

較之洛杉磯縣的食品零售場所檢查辦法,台灣的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還有許多地方可加以強化。其中最值得採用的兩項規定是所有餐廳及商場都必須接受檢查並將等級卡(或分數卡)張貼於店面明顯處。雖然這兩項規定在實施前必會遇到阻力,但為了削減食物中毒事件,主管機關應認真考慮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