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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80期

環保工安記事

環保工安記事

    

編輯部

 

  1. 新北市環保局與空勤總隊於2012年起不定時合作執行天羅地網〈飛鷹計畫〉,出動遙控直升機及空勤隊直升機於空中巡查。自該計畫執行以來,共查獲4件重大污染案,分別是新店區德春營造在廠內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以及福鑫興業、勝閔實業偷排廢水污染大漢溪,美力康美麗人生偷排廢水污染塔寮坑溪。環保局表示,其中美力康美麗人生公司之前放流水質不合格已被罰6萬元,這次偷排廢水污染塔寮坑溪開罰20萬元,由於是二次查獲偷排,已勒令停工。

該計畫鎖定淡水河流域的塔寮坑溪、觀音坑溪、五股坑溪、大窠坑溪,以及大漢溪的土城排水、鹿角溪、三峽河、鶯歌溪與新店溪的中原排水、新店中正路排水為「九大水污染熱區」加強巡查,截至20129月底止,共計完成1,652件次稽查,處分151件,開罰1,387萬餘元。

  1. 台中市於2012108日晚間傳出一起施工意外,搭乘吊車吊籃裝設建醮牌樓的葉姓工人,疑因作業環境警示不足,遭疾駛而過的貨櫃車擦撞吊臂,吊籃連同葉男從5米高落地,葉男傷重送醫急救不治,駕駛貨櫃車的蘇姓男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警並調查施工單位責任。

當時操作吊車吊桿的邱姓男子表示,該處在進行大肚區萬興宮建醮牌樓搭建,吊臂延伸至快車道上方,事發時葉男正在裝設燈泡。據警方調查,該路段是40米寬道路,北上車道有三線快車道及一個機車道,施工單位僅在機車道和最外側快車道擺放三角錐警示,但吊臂卻延伸至11米外的內車道,高約4.2公尺的貨櫃車以時速70公里行經該路段高速擦撞吊臂,疑因劇烈搖晃導致不穩固的吊籃落地。此外,路權單位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表示,該建醮牌樓工程並未提出申請,會要求自行拆除,否則將視同廢棄物逕行拆除。

  1. 花蓮市一名魩仔魚加工廠邱姓女員工於2012109日取魚貨時,不慎遭冷凍櫃電動門夾死。檢警相驗後確定死因為頭顱、頸椎斷裂。

警方調查,59歲邱姓死者與葉姓丈夫同在該加工廠工作,資歷超過20年,工作內容包含秤重、包裝。案發當日中午,眾人忙著包裝魚貨,邱女說要進冷凍櫃拿魚回家煮湯,過了10多分鐘仍未出來,同事前往察看,才見邱女坐在冷凍櫃旁,頭部遭電動門夾住。警消獲報後,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研判,邱女是彎腰拿魚貨時,頭部來不及縮回而遭電動門夾住,檢方相驗後也認定是一起意外。

  1. 我國於201210月出現首件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獲得勝訴的案例。前燿華電子陳姓女員工,指控遭不當降職減薪而罹患憂鬱症的職災勞資訴訟案,一審原判陳女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女的憂鬱症與職災有因果關係,於20121017日改判燿華電子應賠償陳女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237萬餘元。

陳女的委任律師表示,本案纏訟四年,是推動憂鬱症納入職災補償的指標性案件,也是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勝訴的首例。陳女自1999年起擔任燿華電子品管作業員,因連續6年考績甲等,2005年間獲擢升為幹部,但2006年間因品質爭議與工程師爭執後遭降薪調職,拔除幹部職位。陳女指控,自她調到新單位後時常遭到組長辱罵,並於20092月遭到不當解僱,醫院也診斷出她所罹患之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與工作壓力有關,因此訴請燿華電子依勞基法第59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等規定賠償她。處理一審之板橋地院認為陳女未能舉證罹患憂鬱症是職業病,並未遭不當解聘,因而判她敗訴。但陳女上訴至高等法院後,委請台大醫院診斷認定陳女憂鬱症源自職業病的可能性大於五成,加上陳女提出三軍總醫院醫師開具她罹患職業性憂鬱症的診斷證明書,因此判決燿華電子應負起職災補償責任,賠償陳女。

  1. 王姓修車工人於20121018日上午在桃園縣龜山鄉忠義路的預拌混凝土車維修廠內,不慎跌入轉動中的水泥攪拌桶。消防隊獲報將他救出,發現王姓工人的頭皮被攪拌桶內的鋼板割破掀開、全身多處撕裂傷並且手臂骨折,送醫急救後仍未脫離險境。

  1. 嘉義縣民雄鄉有15年歷史的樺正實業保麗龍工廠,於20121020日晚間發生火警,由於廠內堆放的都是保麗龍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延燒,一千多坪的工廠付之一炬,並有一名留守員工來不及逃出而葬身火窟。起火原因尚待消防局進一步鑑識。

  1. 17歲林姓少年於20121024日在興建中的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段,從H型鋼樑意外落地,由於林男跌坐在噴槍上,噴槍口插入陰囊,並啟動噴槍開關灌氣,被發現時身體和臉已嚴重腫脹出血,送醫仍回天乏術。

林男當時正在平放地面的H型鋼樑上操作噴槍進行除鏽噴漆。隨後在附近工作的戴姓同事聽到喊叫聲趕至現場才發現林男倒地,趕緊到50公尺外的鐵皮屋關掉空氣壓縮機電源,再將林男送醫急救。檢方勘驗,研判死者可能是把噴槍放在地面的噴槍架上,再站上距地面約55公分高的H型鋼樑工作,不慎摔落地面,整個人直接坐在噴槍上,疑因重力而啟動噴槍開關,噴槍槍口插入死者的陰囊部位,由於大量的強力氣流灌入體內,導致皮表層組織不斷腫脹出血,傷重不治

  1. 一名50歲張姓工人於20121027日上午在台北市忠孝橋下,著潛水裝備下河床尋找掉落物,疑似體力不支遭水沖走失蹤。

據警方調查,張男在忠孝橋進行防滲工程,因為裝備掉落水中,他穿著潛水裝備下水尋找,一度浮起向同事示意;隨後當同事放下吊籃時,他疑似體力不支沉入水中而後失蹤

  1. 彰化縣花壇鄉尚進紡織工廠於2012111日下午進行變電箱裝置工程時,疑因電線短路起火,導致2名外包水電人員全身近九成面積二至三度燒燙傷,傷勢嚴重有生命危險。

根據勞委會中區勞檢所初步調查,案發當時2名傷者正在進行2次變電箱裝置工程,準備把1,100伏特的高壓電降為380伏特,疑似於使用扳手鎖螺絲的過程中操作不慎,扳手碰到帶電體而導致電線短路,瞬間爆出高熱及火花,造成2名工人電弧灼傷。中檢所初判人為疏失的可能性高,疑似施工時未斷電或做好隔絕工作,已先要求業者停工再做詳細鑑識

  1. 中龍鋼鐵公司龍井煉焦廠於2012111日上午發生工安意外,3名協力廠商台榮公司員工於施工時,因平台車升降鋼索突然斷裂,從3公尺高度墜地,導致3人腿部骨折。

案發當時中龍鋼鐵公司煉焦工廠維護協力廠商台榮公司陳姓、謝姓及吳姓3名男員工於廠內進行爐門彈簧維護,正站在工作平台車作業時,平台車升降鋼索突然斷裂,3人隨平台車由高約3公尺處墜落地面,導致腿部受創。

  1.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於20121114日不慎跌入插滿鋼筋的建築工地,左胸遭鋼筋插入15公分,刺穿肺動脈,他忍痛將身體從鋼筋上拔出,傷口噴出大量鮮血,因失血過多而送醫不治。

據警方調查,灌漿工程行黃姓負責人當天上午和擔任助手的兒子前往台中市福科路、福誠路口的工地施工。黃姓負責人站在插滿短鋼筋的地基坑洞旁,疑因腳下土質鬆軟,導致重心不穩而跌進洞內,左胸被一根鋼筋插入。黃男忍痛將身體從鋼筋上拔出,卻因失血過多而喪命。行政院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表示,依規定工地坑洞深逾2公尺須設安全護欄,而事故現場的地基坑洞深約80公分,因此施工單位是否有過失還需進一步認定。醫師表示:當身體被異物刺入時,切勿貿然拔出。以黃男當天發生的意外狀況,應先剪斷鋼筋,保留部分在體內一併送醫,以免大量出血危及性命。

  1. 20121114日下午,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一處住宅大樓停車塔發生氣體外洩意外,一名31歲高姓工人因吸入過多二氧化碳昏迷,摔落地下室一樓。

警消調查,高男當時正在一樓停車處入口檢修停車塔,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啟動,高男因吸入過多二氧化碳昏迷,摔落地下室一樓。警消獲報到場後將他送醫急救。

  1. 中華航空公司由日本東京飛台北的CI-101班機,於20121118日晚上抵達桃園機場時,一名機務員遭機艙內輸送行李貨櫃的輸送帶軌道轉輪夾斷左手中指。

案發當時飛機停靠於第二航廈登機門,地勤人員正欲搬運旅客行李貨櫃,發現機艙內輸送行李貨櫃的輸送帶軌道轉輪不順,當場向廖姓機務員反應。廖即登上貨艙檢查,當他手觸轉輪檢查時,輸送帶突然開始轉動,廖員左手指遭轉輪捲入夾住,經現場同事迅速關掉輸送電源後,才將傷者送醫急救。經醫師診斷,傷者左手食指嚴重撕裂傷,而中指第一節已遭夾斷無法接回。一般按照標準作業程序,機務員檢修時應先關電源,再以工具接觸轉輪檢查,不應直接手觸轉輪檢測。華航將配合勞安調查檢討改進,並加強員工之作業安全教育訓練。

  1. 20121119日某玻璃店駱姓老闆與其表侄子於台灣菸酒公司倉庫玻璃維修時,疑因貪圖方便,在工作暫告一段落尚未抵達地面時解開安全索,不慎從3.6公尺高的鷹架跌落,因頭部撞擊地面,當場昏迷傷重不治。

警方調查,65歲的駱姓老闆已有數十年安裝玻璃經驗,與從事鋁門窗的鄭姓表侄子常一起配合維修。案發當日在台灣菸酒公司豐原菸廠倉庫承攬鋁窗維修,該窗戶距離地面約4公尺,架設有3.6公尺高的鷹架。警方訪談目擊證人後得知,案發當日中午一時許窗戶維修工作暫時告一段落,當時負責用矽膠黏貼玻璃的駱姓老闆在鷹架上把綁在身上的安全索解開,想搬工具到另一處施工而不慎摔落,導致頭部重傷昏迷不治。

  1. 台中市一名陳姓工人於20121120日在工廠機台上鎖螺絲時,從80公分高的平台後仰摔落地面,顱內出血急救3天仍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在福雅路一家模具射出廠任職10多年的陳姓工人,於案發當日傍晚蹲在廠內80公分的高台上鎖螺絲,突然重心不穩整個人後仰摔落,導致後腦直接撞擊地面,當場昏迷而後不幸喪命。

  1. 環保署於20121123日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五項相關法規,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當日起同步施行。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20111123日經總統公布,使台灣成為世界上繼韓國之後第二個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立法管理的國家。環保署表示,訂定發布之五項配套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訂定有關母法所稱之不可歸責事項、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要項、主管機關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等規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訂定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優先規定九項標準值;()《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包含公告場所得共同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要件,專責人員應具有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課程抵免等規定;()《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公告場所實施定期檢測之方式,經指定者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方式,以及定期檢測量測結果及連續監測量測結果之公布方式、電子媒體顯示、紀錄保存年限等規定;()《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違反母法相關規定之罰鍰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確定裁罰額度。

  1. 浮洲合宜住宅開發案於20121130日發生一死二傷的工安事故。當天下午工地內的基礎地樑鋼筋組,疑因連日大雨土質鬆動加上鋼筋組未綁牢固而倒塌,致使3名在下方施工的工人遭到數百公斤的鋼筋重壓,其中陳姓工程師送醫後傷重不治。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出,浮洲合宜住宅開發案於2011年底動工,由新亞建設開發承包建造,20121126日才遭勞委會北檢所查出施工安全缺失,未料1130日即發生意外。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陳男等3人在A6區工地地下2樓進行安全衛生設施改善作業,一旁凸出地面3公尺高的基礎地樑鋼筋組突然倒塌,3人被壓在數百公斤的鋼樑之下。陳姓工程師因胸部遭到重壓而傷重不治,高姓及李姓技工則因骨折及背部挫傷送醫救治。經新北市府勞檢處初步調查,疑因完工的基礎地樑鋼筋組未有妥善支撐固定而造成倒塌,僱主已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範,並被要求立即改善。若經調查因為疏失導致勞工死亡屬實,僱主將被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1. 20121215日下午於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的1樓工廠內,43歲的侯姓工人在安裝工廠鐵捲門時,疑因操作不當,遭220伏特電壓電擊,一度無呼吸、心跳,急救1小時後已回復生命跡象,但仍處於昏迷狀態。

  2. 《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於20121222日起生效,成為全國第一個以低碳城市為施政規範的直轄市,該條例規定全面禁止店家使用保麗龍杯具、所有公有建築須符合銀級綠能建築、各公家機關學校每週一天「蔬食日」,且一年至少要舉辦2小時低碳教育。

依現行環保署法令規定,保麗龍杯具禁限對象主要針對店內有座位的餐飲業。台南市則率先將沒有座位的外帶式店家也納入對象,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具,違者罰1,2006,000元不等,若不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南市環保局已進一步研訂執行作業要點,擬出宣導與執行期程,預計2013年下半年起稽查開罰,並利用緩衝期間與店家業者說明協調,漸進式消化庫存量。

另外,目前中央僅限工程總造價5,000萬元以上之公有建築須符合綠能建築,而《台南市低碳自治條例》則規定所有公有建築須符合銀級綠能建築,否則開罰6,000元至30,000元。台南都發局官員表示,自治條例主要是包含「低碳教育實踐」、「低碳生活實踐」及「低碳城市推動管理」三大面向,以具體作法建立市民低碳環保的生活理念。

  1. 胡姓工人於20121224日下午近5時,在桃園市泰昌三街附近鐵軌旁進行高架化工程地點測量時,突然陷入崩塌的土石裡,一旁的圍牆隨之倒塌壓住胡男,搶救約兩小時後始被挖出,送醫不治。

警方調查,胡姓死者是台鐵桃園、中壢段高架化工程的工人,案發當時他跟另一名工人在泰昌三街附近的鐵軌旁測量高架化工程搭建樑柱的位置。當地的鐵軌與平地路面高低差約1公尺,鐵軌與道路距離約3公尺,中間還有鐵路局興建隔開道路的土石圍牆。當時胡姓工人站在鐵軌旁的土地測量,忽然陷入鬆軟的土石地,一旁高約兩公尺的圍牆也隨之倒塌,因而將死者壓入1公尺深的坑洞裡。初步研判可能是因連日多雨使得鐵軌旁的土石鬆軟而導致意外。

  1. 台北市南港區於20121225日發生火燒砂石車事件。一輛載運工程廢土的砂石車於當日近午行經南港高中旁,後斗突然冒出濃煙,消防隊員到場後緊急灑水降溫,不料濃煙未滅,反而發生連續爆炸。經調查後才發現爆炸飛濺而出的泥土含有「禁水性物質」,閃避不及的數名消防人員因而遭到灼傷。

台北市消防局指出,一般「禁水性物質」發生起火現象,應該用乾沙、化學乾粉等滅火劑來撲滅火勢,絕對不可用水。環保署北部環境毒災應變隊獲報後初步調查,砂石車載運的廢土中,可能含有鋰、鈉、鉀、鎂、鋁等活性金屬或化合物,屬於「禁水性物質」,遇水就會產生劇烈氧化反應,釋放出氫氣與高熱,常伴隨火焰甚至爆炸現象。由於該砂石車並未警示載運的廢土含有「禁水性物質」,公路總局表示:按照規定,運送危險物品必須向車籍所在地和運送起迄地點的監理單位申請通行證,附上物質安全資料表、運送計畫書等,且車輛前後要掛上30公分的三角紅旗,車身也須臨時標示所載危險物品的國際代碼及託運公司名稱,讓外界可以查閱辨識,而遭遇事故的相關危險物品應變處理說明也須隨車附帶。此外,駕駛必須通過訓練,領有載送危險物品的合格證書。

  1. 台北市吳興街某影印店39歲曾姓女店員因天冷習慣披戴圍巾工作,於20121226日疑因圍巾過長而不慎捲入大型裁紙機,導致她被圍巾勒住脖子窒息死亡,直到有顧客上門才被發現。警消人員趕至現場時,女店員已死亡多時,警方正調閱監視器以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

  2. 繼台中市石岡區於20127月試辦垃圾費隨袋徵收,台中市中、西區自20131月起也開始試辦,專用垃圾袋前2個月免費,3月起收費,費率為每公升0.45元,隨自來水費徵收的垃圾處理費同時停徵。

台中市環保局指出,台北市、新北市已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多年,原台中市8個行政區預計在2014年開辦,由於垃圾費隨袋徵收是新政策,而中、西區屬於文教區,住戶比較能理解政策內容,因此選定這兩區於20131月起先行試辦。若試辦成功,其他6區將再跟進。若民眾能配合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預估垃圾費改為隨袋徵收後,應可節省民眾的垃圾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