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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86期

手機射頻輻射的健康風險

手機射頻輻射的健康風險

    

王秋森

手機已成為許多人愛不釋手的日用品,它於使用時產生的射頻輻射(radiofrequency radiation)可能引致的健康危害是使用者必須關心的問題。

附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於2011年根據當時的研究文獻,將手機於使用時產生的射頻輻射列為第2B類可能致癌因子。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主要任務之一是評估各種環境因子,並將之分為四大類:第1類(Group 1,對人類是致癌的因子),第2A類(Group 2A,對人類是很可能致癌的因子)及第2B類(Group 2B,對人類是可能致癌的因子),第3類(Group 3,對人類的致癌性尚未能歸類的因子),第4類(Group 4,對人類很可能不是致癌的因子)。

列入第2B類的環境因子主要是:其對人類的致癌性證據尚屬有限,而對實驗動物的致癌性證據尚有不足。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手機射頻輻射列為第2B類因子的同時,特別提及有一項研究的結果顯示,成人若持續於10年期間平均每天使用手機30分鐘,其罹患神經膠質瘤(glioma)(腦瘤的一種)的風險會增高40%。

鑒於上述評估結果對公共衛生的潛在後果,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認為長期重度使用手機的健康風險應進一步探討;而在未有新的研究結果之前,使用者宜盡量減少手機的射頻輻射暴露(譬如使用免持裝置)。

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於今(2013)年6月24日複審的基本資料(網頁http://www.cancer.gov/cancertopics/factsheet/Risk/cellphones),迄今所有已完成的研究尚未一致地顯示手機的使用與腦部、神經、或其他組織的癌症有關聯性。但由於手機科技及人們使用手機的方式急劇改變,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認為手機射頻輻射的健康風險應繼續加以研究。

射頻輻射是一種非游離電磁輻射。電磁輻射依其頻率的高低分為游離輻射與非游離輻射兩類。游離輻射的頻率較高,其強度足以使原子或分子成為離子,因此高劑量的游離輻射會傷害細胞。非游離輻射的強度較低,除非有高劑量,不會有明顯的健康風險。過去的研究尚未能一致地顯示手機射頻輻射的健康風險其主要原因是:1. 必須長期重度使用手機才較可能出現病變,2. 依照受試者的記憶估算的射頻輻射暴露量不夠精確。

用於量測手機射頻輻射強度的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係指每單位人體質量在每單位時間對射頻輻射吸收的能量,其量測單位為每公斤人體質量吸收的瓦特數(W/kg)。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手機SAR值不得超過2.0 W/kg。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則以1.6 W/kg為標準限值。

手機的SAR值依品牌及型號而異,台灣市面銷售的手機其SAR實測值約介於1.83至0.016 W/kg。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證的各型手機SAR實測值均公布於其網站(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259&law_sn=1800&sn_f=1800&is_history=0)。實際上手機的SAR值會隨操作功率及其與人體之間的距離而改變。各國政府訂定的手機SAR標準僅規定在最高操作功率的情況下測得的SAR最高值,藉以確保消費者使用符合標準的手機時其實際暴露值不會高於公布的SAR值。

雖然符合SAR標準的手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應屬安全,但長期重度使用仍難免有健康疑慮。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兒童;他們的神經系統尚在發育成長階段,較易受到致癌因子的傷害;而且他們的腦部較成人小,因此每單位腦部質量吸收的射頻輻射能量較高。為求降低射頻輻射暴露量,消費者可採取下列保護措施:1. 若有固定電話機可供使用,則不使用手機;2. 若必須使用手機時,儘可能縮短通話時間;3. 使用免持裝置。

既然目前已有一些研究結果顯示手機射頻輻射確有健康風險,消費者並不必等到有新的研究結果才開始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