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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87期

戶外空氣污染的健康風險

戶外空氣污染的健康風險

    

王秋森

空氣是維持生命的必需物質之一。人體透過呼吸作用攝取空氣中的一部分氧氣,以供細胞製造維持生命所需要的能量,但若吸入的空氣含有污染物則可能致病。由於周邊空氣(ambient air)常會受到污染,維護空氣品質已成為公共衛生的重要課題。

受污染的戶外空氣含有許多可能致病的物質,這些物質可分為氣狀污染物與粒狀污染物兩大類。附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 根據其對1,000多項的研究文獻進行評審後得到的結論,於今(2013)1017日宣布將戶外空氣污染及空氣中粒狀污染物各列為第1類致癌因子(對人類是致癌的因子)。

其實過去的許多研究已證實戶外空氣污染會增高肺部及心臟各種疾病的風險。之前國際癌症研究機構亦曾評估周邊空氣中的一些污染物(譬如柴油引擎排氣、有機溶劑蒸氣、以及重金屬等)的致癌性,其於今年10月的宣布則是首次將戶外空氣污染列為第1類致癌因子。

空氣中的粒狀污染物包含許多由不同物質構成的微粒。懸浮於空氣中的微粒因受地心引力的作用會往下沉降,其沉降速度隨微粒的形狀、大小及密度而異。訂定周邊空氣品質標準的粒狀污染物濃度限值所使用的氣動直徑(aerodynamic diameter)係利用微粒的重力沉降特性而定義如下:一個微粒的氣動直徑等於一個具有單位密度且與此微粒有相同重力沉降速度的圓球的直徑。

氣動直徑等於或小於10 µmmicrometer,微米)的微粒會被吸入肺部,稱為可吸入微粒(inhalable particles),以PM10表示。沉積於肺泡區的微粒主要為氣動直徑等於或小於2.5 mm的細微粒 (fine particles),以PM2.5表示。細微粒的健康危害較可吸入粗微粒(氣動直徑介於2.5 10 µm 之間)嚴重。

美國於1997年即將PM2.5納入周邊空氣品質標準,其於20121214日修訂的PM2.5濃度限值為:年平均值12 mg/m3 (連續3年的平均值),24小時值35 mg/m3(全年數據的第98 累計百分比數值,連續3年的平均值)。我國的周邊空氣品質標準於2012514日修訂,新增PM2.5濃度限值:年平均值15 mg/m324小時值35 mg/m3

細微粒的主要來源是汽機車的排氣、火力發電廠及其他工廠的廢氣、農廢露天燃燒、以及氣狀污染物在大氣中發生的化學反應或光化反應。行政院環保署已在全國各地設置 30 PM2.524小時值)手動監測站,並自20131 16日開始統計。根據其在網站公布的201310月的10次監測數據,嘉義(僅有9個數據)、前金(高雄)、屏東三個測站各有5次超過標準限值,斗六、新營、台南三個測站各有4次超過標準限值,忠明(台中)、南投、朴子、美濃(僅有8個數據)四站各超過標準限值3次,彰化測站(僅有8個數據)則有2次超過標準限值。而1031日斗六測站的測值52 mg/m3則是全國各站於10月測得的所有數據中最高的。

上列數據顯示台灣中南部地區的PM2.5濃度嚴重超過標準限值。鑑於許多研究已證實細微粒會增高肺部及心臟各種疾病的風險,附屬於世界衛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亦已將粒狀污染物列為第1類致癌因子,期望南部各縣市環保局及行政院環保署能加速強化粒狀污染物管制。而開車族若能盡量減少開車,農民若能不將農廢放在空地上燃燒,亦將有助於降低周邊空氣中的細微粒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