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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192期

環保工安記事

環保工安記事

    

編輯部

 

  1. 環保署自201411日實施9項新措施:()2014年起分二階段調整乾電池回收清理費率。()「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7條及第2條附表」修正發布。()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於201411日實施,以期維護水中生物與民眾健康。()環保署公告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環保署修正發布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天然物質作為防蟲用途者,應自201411日起檢具天然成分及防蟲效果之證明文件。()環保署整併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裝置GPS二項公告,規格功能老舊車機規格規定於201411日前完成GPS升級。()環保署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公噸CO2e (二氧化碳當量) 以上者,自201411日施行。() 環保署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日,大型事業、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發電廠應自指定日起一年內,完成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及連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自201411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1)廢氣燃燒塔應設置之監測設施及其申報規定;(2)廢氣燃燒塔導入廢氣管線之流量計校正頻率及性能規範;(3)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清洗作業開槽條件規定;(4)廢水處理設施之生物曝氣池及廢水處理設施之初級處理單元,應維持氣密狀態及相關規定;(5)具備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處理設施,應採用密閉或圍封式集氣系統,並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處理之規定。

  1. 201413日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於神岡區成功路旁一處工地搭建工廠廠房時發生意外。案發當時罹災者正在搭建鋼骨廠房,與蘇姓工頭跨坐在三樓高度的鋼骨,準備鎖上一支長2.38公尺鋼骨。但陳姓工人因身體右移,突然失去重心往下跌落,跌落過程中胸部撞上已架好的鋼骨,最後落在安全網上,造成血胸、肋骨骨折,傷重不治。

據警方初步調查,陳男有綁安全帶、戴安全帽,但工地未做安全母鎖,導致陳男無法將身上的安全帶扣在鋼骨母鎖上,該工地已勒令停工。

  1. 201413日一名在台北市遠東飯店進行裝修工程的工人於下午近四點,疑似施工不慎踩空而自25樓施工處墜落至24樓平台,因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送醫不治。檢警已進一步勘驗調查意外發生原因。

  1. 在台中市梨山大劍山四季蘭溪開闢森林防火巷的柯姓工人,於201413日傍晚收工時失蹤。工頭於201415日早上報案,5日下午在四季蘭溪吊橋下的溪中發現遺體,疑似不慎墜谷死亡,但確切死因仍待檢警相驗。

警方調查,吳姓工頭帶三名工人到大劍山四季蘭溪執行開闢森林防火巷工作,柯姓工人於201413日上工時曾與工頭表示身體不適欲先行休息,下午柯姓工人便加入工作行列,各自砍草。未料3日傍晚收工時柯姓工人並未出現,14日整天未見現身也無法電話連絡,因此工頭於15日上午向警方報案,5日下午救難人員即在大劍山山谷裡的四季蘭溪吊橋下發現柯姓工人屍體。

  1. 高雄市勞工局自20131217日起至201424日期間,針對高雄市各事業單位進行春安檢查。高市勞工局長於201418日率領勞動檢查處前往大發工業區執行突擊檢查大連化工,結果發現26項缺失,其中4項是重大缺失,相關製程立即停工,並裁罰8萬元。

當日發現大連化工的4件重大缺失包括:搭設施工架無上下設備,且未與構造物連結,造成作業人員難以攀爬等;另外有2座氮氣儲槽、1座蒸發器屬危險性設備,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條,裁罰8萬元。勞檢處要求業者務必確實改善,後續將不定期實施複查,以杜絕工安意外。

  1. 2014110日上午,嘉義縣民雄工業區台灣新日化工廠兩名外包廠商工人於更換設備管線時,疑因焊接火花引燃洗衣粉原料槽內化學物質導致爆炸,造成11重傷的意外。其中陳姓工人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急救不治;另一名黃姓工人則為3度灼傷,轉往醫學中心治療。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已派員前往調查究責。

據警方調查,兩名罹災者是新日化工廠之外包商景富工程公司員工,主要負責管路修繕維護。案發當日上午陳姓與黃姓工人在廠區內一座直徑5公尺、裝有25噸洗衣粉原料十二烷基苯磺酸的FRP塑膠槽處焊接管線時發生意外。因化學槽氣爆威力強大,在槽頂的陳男和槽蓋一同被炸飛墜地,而在化學槽下方的黃男,則被噴出的高溫化學物嚴重灼傷。初步調查意外發生的原因可能是工人焊接施工時未放置防護板,導致火星引燃所致,確切原因尚待鑑定。

  1. 2014110日下午5時許,位在新竹科學園區的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在大樓內部施工的賴姓工程人員在進行機組組裝工作時,從1層樓高的鷹架上墜落,緊急送醫急救後暫時無生命危險。

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現場人員表示,該名工程人員係因在拉設遮蓋機具帆布時不慎踏空,因而從3.5公尺高約1層樓的鷹架上墜落地面。急診醫師表示,由於賴姓工程人員墜落時面朝下手部先著地,導致左肩鎖骨疑似骨折,左眉處有1公分撕裂傷及左大腿感到疼痛,需留院觀察及治療

  1. 位於阿里山公路觸口段35K處、靈隱寺後上方的天長橋,一名在橋墩北端施作的劉姓工人於2014112日下午2時許不慎墜入約42公尺深的八掌溪底,送醫急救不治。

由於劉姓工人有依規定綁S腰帶、戴安全帽等防護措施,檢察官相驗後已進一步調查事故原因。天長橋此次是以天然災害整修工程名義,發包給長虹工程進行為期6個月的橋墩、橋面修繕維護

  1. 位於桃園縣觀音工業區內的華城電機於2014114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案發當日下午林姓員工站在自走升降平台上作業時,平台突然翻倒,林姓員工胸部被平台壓到,送醫急救不治死亡。次日警方於現場初步勘驗,判斷可能是因平台機械故障所致。北區勞檢所也已針對這起工安事故展開調查。

  1. 彰化地檢署於2014115日搜索位於彰化市與和美鎮福馬圳沿線的6家電鍍廠,經開挖發現其中4家電鍍廠設有排放廢水的暗管,另2家位於和美鎮東谷路的天佑工業社、三合和鍍金公司,前者已報停工且機械設備已拆除,後者則是合法排放。檢方指出,這些電鍍廠將廢水透過暗管排到福馬圳,沿線農地恐遭污染,農政單位已進行農作物採樣檢驗。

彰化地檢署繼201312月查緝彰化縣10家電鍍業者涉嫌違法偷排有毒廢水後,2014115日又發現4家電鍍廠設有排放廢水的暗管,分別是順柏昌實業公司、昶景實業公司、義豐工業社及勝平公司,並已拘提業者到案,帶至台中市環保警察第二中隊偵訊。彰檢查出,這4家電鍍業者涉嫌從20101月起迄今,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透過暗管排到當地農地主要灌溉水源福馬圳。環保局從20131218日至31日,針對這四家電鍍廠排放廢水的管線末端連續採樣66次,檢測結果顯示其所排放的廢水均含有高濃度的銅、鋅、鉻、鎳及氰化物等有害物質,已明顯超過標準限值。彰化縣環保局表示,近年來已對這6家業者稽查419次,共處分24次,移送法辦一次及罰款277萬元,但業者仍透過暗管偷排廢水,將依調查證據儘速裁處,最重將勒令停工。

  1.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汎生製藥廠一名操作員於2014116日被人發現倒栽捲入藥品預拌槽內,經消防員以砂輪機切開預拌槽救出,緊急送醫不治。警方初判死者可能是在檢修機器時,因衣袖不慎被捲入致死。屏東縣勞工處已勒令汎生製藥廠停工接受調查。

屏東農科園區主任表示,汎生藥廠主要生產抗生素,目前新廠仍在試運轉,預計2014年上半年投入量產。該藥廠於案發當日下午突然警鈴大作,一名林姓員工趕到三樓察看,發現現場有一台預拌機正在冒煙,邱姓操作員倒栽捲入槽內無法動彈,消防員獲報將邱男拖出,但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急救不治。

  1. 新竹縣遠東化纖新埔廠一名陳姓工人於2014116日下午2時許從10公尺高處鷹架不慎墜地摔死。

據警方調查,陳姓工人進行管線維修工程時,戴著安全帽爬上約10公尺高處鷹架準備進行施工,但陳男還未來得及扣上安全索,即遭到突來的強風吹襲,導致重心不穩,從10公尺高處鷹架摔落,緊急送醫不治。隨後警方已封鎖現場,並緊急通知死者家屬及勞工處進行調查。

  1. 2014116日上午近11時,宜蘭縣礁溪鄉和平路與仁愛路口一處大廈工地發生范姓工人不慎從14樓工地墜樓意外,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這起工安意外發生原因,仍由檢警調查中。

  1. 台中市勞工局於2014121日率領勞檢所人員前往臺中市新市政公園暨地下停車場實施無預警春安勞動檢查,結果發現正在進行的工程中有12項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其中1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已要求停工改善;承攬人共同作業也未確實巡視並連繫調整,處3萬至6萬元罰鍰;還有3項設備缺失屬重複違反,也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

台中市勞工局長表示,2013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38件,計有38位勞工不幸死亡,其中營造業占22件,而災害類型最多為墜落災害15件。勞工局希望能透過此次的春安勞動檢查,提醒業主應依法給予勞工合理的待遇與安全防護。

  1. 花蓮縣秀林鄉仁白雲礦區和昌礦場於2014122日發生土石坍方,一名正在開挖的宋姓怪手司機因躲避不及,遭兩顆重達23噸的巨石擊中,導致頭顱碎裂死亡。

目擊意外的礦場工人表示事故發生在中午時分,花蓮秀林鄉仁白雲礦區因山壁突然大面積崩塌,大量土石滾滾而下,正在開挖的宋姓駕駛,當場被兩顆巨石砸中,連人帶車被掩埋在石縫內。救援工作花了三小時將宋姓司機挖出時,已無生命跡象。根據初步調查,這個露天礦場可能是違法開挖,才會導致這起工安意外,詳細事故原因已交由檢警進一步調查。

  1. 新竹市一名張姓工人於2014124日在新竹市武陵路一棟26層高大樓清洗外牆時,疑不慎踩空且安全繩索鬆脫,從24樓高墜落鄰樓2樓遮光罩上,因頭顱破裂,送醫急救不治。

警方表示,張姓工人與董姓男同事於案發當日受僱為該棟大樓清洗外牆,兩人從頂樓緩慢降到24樓時,張男為清洗外牆角落髒污,手拉安全繩索,雙腳先後跨出吊籠外,疑因踩空墜落,加上安全繩索未能固定而直接墜樓。警方發現,原本固定在頂樓的安全繩索,被發現完好落在一樓,未發現斷裂處,檢警於次日進行遺體相驗,勞委會北區勞檢所也深入調查意外原因。

  1. 台塑六輕總廠區於2014126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案發當天晚上7時許,南亞一名吳姓員工意外摔落化工槽內,雖經廠方緊急送往長庚麥寮分院搶救,仍宣告不治。檢警已進一步釐清確切死亡原因是公司工安疏失或人為因素所致。

  1.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2014127日公布春安專案檢查結果。針對轄內營造工程、化學製品、藥品製造業者及冷凍倉儲業者進行稽查,受檢的94家公司當中,違規項次達346項,包括營造工程188項,其餘事業單位158項。已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外,對於事業單位重複違反規定者開出4張罰單,共罰12萬元。

勞工局指出,其中工作場所有使勞工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共開立9張停工處分,其中以生產藥皂知名的美琪生技,被發現有16項違規,高居製造類者之首,其中工區未設護欄與欠缺防感電設施,部分遭到停工處分,日後仍將派員針對初查違規事項實施複查,若未改善,將依法裁處事業單位新臺幣315萬元罰鍰,直到改善為止。營造工程中仍以未依規定做好防止墜落意外者最多,計有48項,其次為違反感電預防規定者,計有43項。另外,事業單位未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事項最為普遍,計有77項,使用危害物作業未採取適當管理措施者,則有37項。

  1. 桃園縣蘆竹鄉南亞公司於2014128日凌晨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林姓領班進入電鍍板化學槽內,疑似吸入過多有毒氣體,昏厥槽內。工人於凌晨5時許發現,緊急將領班送醫,經急救仍不治。

檢警調查,林姓領班被發現時,身穿化學防護衣、雨鞋,化學槽高度約180公分、寬90公分,化學槽的入口直徑約45公分寬,入口處有一鐵蓋,平時蓋住並上鎖,警檢已著手調查領班為何進入化學槽內。

  1. 宜蘭縣蘇澳鎮公昌工礦公司於2014128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林姓板模工頭與陳姓工人及另10名工人於28日近中午時,在公司內進行「成品置物場」場中間橫梁灌漿作業,鷹架疑承受不住近40噸混凝土重量,部份塌陷的鷹架與混凝土、板模崩落,林、陳兩名工人從3樓高墜落。

緊急救治的羅東博愛醫院醫師表示,墜落的兩名工人胸、腹部明顯挫傷,但意識尚稱清楚且能對談,無立即生命危險;此外,林男頭部有5公分撕裂傷,陳男下巴則有2公分撕裂傷。

  1. 2014213日下午李姓勞工及曾姓勞工等2人至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一棟大樓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從事廣告布幔外框修繕作業。當日約下午640分許,作業中該起重機搭乘設備由5樓高度下降至約3層樓高處時,疑似操作失當問題,發生搭乘設備急降至約2樓半之處,致使李姓勞工自搭乘設備墜落,頭部撞擊至地面,緊急送醫不治。曾姓勞工於意外發生時,立即蹲扶於搭乘設備內,造成腿部多處創傷,送醫後已回家休養。

據初步調查,兩名勞工作業時使用之搭乘設備未委託專業技師簽認,且搭乘時亦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帶。詳細事故發生原因勞檢單位仍進一步調查中。

  1. 勞動部於2014217日上午正式揭牌成立,而勞動部所屬之勞工保險局、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等5個機關亦於下午正式成立運作,並由行政院長任命勞動部部長為潘世偉。

部長潘世偉於勞動部成立當日宣示將積極推動9項政策優先領域,分別是:() 推動勞資協商與對話,促進和諧勞資夥伴關係;()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促進企業之永續發展;() 推動人性尊嚴之勞動教育,形塑職業倫理價值;() 健全退休及保險制度,確保勞工經濟安全;() 禁止就業歧視落實性別平等,確保勞動者機會平等;() 打造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維護勞動者身心健康;() 強化勞動力開發與運用,提升國家勞動競爭力;() 健全就業安全體系,促進勞動市場動能;() 實質參與國際組織,促進國際勞動事務交流。

  1. 2014224日中午,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昌德街、昌平街交叉口一股票上市公司建案工地發生5名勞工受傷意外,新北市政府勞檢處隨即派員至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原因。

初步發現,事發當時工地正在進行屋頂造型樑灌漿作業,承包商台灣松下營造()公司所僱周姓勞工等4人及豐聚有限公司所僱之另一名周姓勞工於造型樑上從事巡檢及調整作業時,過程中疑似因當作模板支撐的鋼管施工架(高度約6.8公尺)未符合國家標準,且未依規定設置加強穩固的材料,加上於灌漿前未再行檢視模板支撐構件的安全性,導致灌漿時因施工架無法承受混凝土重量而發生倒塌,造成上述5人因來不及逃脫而墜落地面。其中一名日籍勞工及2名周姓勞工傷勢較重,有骨折情況;另外,朱姓及呂姓勞工身體部分擦傷,急救後已先行出院。勞檢處目前已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工配合調查,未來在職業災害調查分析資料未送勞檢處核備前不得復工;至於雇主未確實設置模板支撐等防止倒塌措施,致勞工發生職災受傷一事,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因事涉刑事責任,亦將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