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公布的統計資料,在2004至2013年間台灣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從2,634人降至1,928人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42038&ctNode=12593&mp=1),降幅達
26.8%。可見十年來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已有明顯改善,但若與瑞典比較則尚落後甚多。我國於2010年的每十萬人口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是8.84,而瑞典則是3。(資料來源:http://apps.who.int/gho/data/node.main.A997)。
瑞典能有如此亮麗的道路交通安全績效,應歸功於其公路署
(Swedish Road Administration) 在1995年提出的「零嚴重傷亡願景」(Vision
Zero)
計畫。瑞典國會於1997年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案,要求於2020年之前將交通事故死亡及嚴重受傷人數降至零,即係根據「零嚴重傷亡願景」計畫訂定的。
在提出「零嚴重傷亡願景」計畫之前,瑞典公路署與其他各國的公路主管機關一樣,認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肇因是道路使用人的錯誤。「零嚴重傷亡願景」計畫則強調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最終責任應落於道路交通系統的所有設計者,包括:道路管理單位、車輛製造廠商、立法機關與交通警察等。因為用路人的錯誤不可能完全防止,道路與車輛的設計應不斷改善,俾能將將交通事故死亡及嚴重受傷人數降至零。
十多年來,瑞典致力於降低嚴重傷亡的交通事故。其應用最多的一項道路安全設施是環行道;在平面交叉路口的中央設置圓形安全島,車輛依逆時針方向環繞安全島而行,並不需要裝設交通燈。研究結果顯示,較之設有交通燈的十字路口,不設交通燈的環行道對一些駕駛人會增加輕微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但導致嚴重傷亡的事故則幾乎不曾發生。另一項廣泛採用的道路安全設施是在雙向的高速道路建立中央分隔帶,藉以分隔對向車道,防止車輛對撞。
瑞典採取的其他道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數項:(1)
將絕大部分的市內道路速限訂為30公里/小時;(2)
在許多住宅區的道路,毎20公尺設置一個減速帶,或在路上放置盆栽,以將直線型車道改變為非直線型;(3)
運用測速照相技術取締汽車超速違規,其在全國各地裝設的測速照相桿超過1,000個;(4)
在擁塞市區實施交通擁擠收費方案,俾降低交通量,給自行車族及步行族提供比較安全的交通環境;(5)
許多公司在其自有汽車安裝酒測點火連鎖裝置(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以防止酒駕。
目前已有不少國家執行「零嚴重傷亡願景」計畫,並獲得相當不錯的成果。美國業已執行「零嚴重傷亡願景」計畫的各州(包括明尼蘇達州和猶他州),其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降低速率較全國的降低速率高25%以上。
「零嚴重傷亡願景」計畫能獲得瑞典民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安全文化。大多數瑞典人在開車時若必須通過許多減速帶,會很有耐心地慢慢開;而在搭乘計程車時會向司機說:「我有時間,請不要超速」。期待台灣社會亦能建立這種安全文化,邁向「零嚴重傷亡願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