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刊簡介及月刊搜尋
最新一期(218期)
2016年(213-217期)
2015年(201-212期)
2014年(189-200期)
189期
190期
191期
192期
193期
194期
195期
196期
197期
198期
199期
200期
2013年(177-188期)
2012年(165-176期)
2011年(153-164期)
2010年(141-152期)
2009年(129-140期)
2008年(117-128期)
2007年(105-116期)
2006年(093-104期)
2005年(081-092期)
2004年(069-080期)
2003年(057-068期)
2002年(045-056期)
2001年(035-044期)
2000年(031-034期)
1999年(027-030期)
1998年(023-026期)
1997年(018-022期)
1996年(015-017期)
1995年(011-014期)
1994年(007-010期)
1993年(003-006期)
1992年(001-002期)

 


『環保資訊』月刊第198期

餿水油事件與安全文化

餿水油事件與安全文化

    

王秋森

(2014)91日,在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之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偵三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與衛生局、以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與衛生局聯手出擊,查獲屏東縣一家地下工廠使用回收的餿水油(廢食用油)和皮脂油等廢油,混雜煉製成劣質食用油販售;高雄市大寮區的油品業者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這家地下工廠的劣質油品,作為部分原料製成「全統香豬油」後販售到市面。

嗣後,報載強冠公司曾自香港輸入工業用豬油,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乃於9月11日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追查,發現強冠公司無法完全區隔置放香港進口飼料用油的油槽而有污染的情形,因此將其所有疑似受到飼料用油污染的豬油產品(合計24品項)全數封存。

餿水油、皮脂油和飼料用油可能含有重金屬及致癌物質,不能做為食用油的原料。 強冠公司採用此類原料製成的全統香豬油及其他24項豬油產品曾銷售給數百家業者,而曾購用這些劣質油品的中下游廠商高達一千多家,製售的問題產品包括肉酥、肉醬等合計超過430項。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於9月25日發布的資訊,截至9月25日下午2時止,針對全國各地食品工廠、夜市、攤販、供飲食場所及販賣場所進行稽查,合計下架、回收、封存問題產品598公噸。

除了吃過問題產品的消費者,此次餿水油事件的受害者包括中下游廠商。因問題產品的回收銷毀,退貨、退款、以及暫停營業的損失估計約達新台幣50億元,至於商譽受到重創後可能引致的營業衝擊則尚難評估。有些食品大廠在採購原料時未對供應廠商進行嚴格評審,顯然是一大缺失;若其是在明知原料品質問題的情況下繼續購用,則應與供應廠商負相同刑責。

屏東縣地下油廠的查獲主要應歸功於一位老農的辛勤蒐證。地下油廠於2009年設立後產量逐年增加,經常發出惡臭並排放廢油污染附近農田。早在2011-2013年間,老農曾向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檢舉5次。但環保局人員僅於2次稽查時發現水溝有動物性油脂及臭味,分別開罰1,200元及3,000元。老農乃於2013年11月中透過友人,具名向台中市警方檢舉,並提供一千多張蒐證照片。中市警方於接到檢舉後迅即南下屏東埋伏蒐證,於掌握事證後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若沒有老農的執著,無數的消費者到今天將仍繼續購食劣質油製成的問題食品。  

餿水油事件爆發後,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強化食品安全6措施:1. 針對違者加重刑責罰鍰,2. 提高檢舉獎金並加強檢舉人保密措施,3. 建置中央檢舉專線並由中央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進行徹查,4. 國內油品及輸入油脂產品(食用油、飼料用油及工業用油)分流管理,5. 落實業者自主品管、第三方驗證品管及政府稽查抽驗品管,6. 食用油脂製造及輸入業者於今年10月31日開始實施追溯追蹤管理。

上述六項措施中最需要強化的是稽查。檢視此次食安風暴的發生過程,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若能在老農第一次檢舉時就發現地下工廠製售劣質油的違法行為,則可將食安風暴的影響範圍大幅縮小。政策的效力在於執行,期待環保及衛生單位今後能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切實執行食品廠商的現場稽查。

而除了食品安全管理,亟待強化的是安全文化。近年來頻頻發生的食安風暴均肇因於業者的蓄意違法行為。加重刑責罰鍰對蓄意違法行為所能產生的嚇阻作用仍屬有限,若能強化安全文化,引導業者重視產品的安全性,將更能提升食品安全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