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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203期

環保工安記事

環保工安記事

    

編輯部

 

  1. 201472日上午930分許,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延壽街、塔悠路口某建築工地發生工安意外。1名年約30歲的工人於施作2樓遮陽板工程時不慎摔落地面,頭部有2處明顯撕裂傷口,緊急送醫急救後仍須觀察是否有腦震盪等後遺症。詳細墜落原因由相關單位調查中

  1. 台北市一名黃姓洗窗工於201476日獨自吊掛在南港區經貿二路某社區大樓進行雙繩垂降外牆清洗作業。黃男將該繩中心部分繫掛於12(頂樓)水塔旁立管且分出2條繩索,進行高空清潔作業。根據勞工局勞檢處調查,該2條繩索中有1條為工作繩,用以繫掛工作用吊板、吊桶及相關清潔用具,另一條為輔助救命繩。惟該作業中未正確使用防墜設備並勾掛於黃男之安全環扣上,是以輔助救命繩形同虛設。災害發生時,罹災者僅使用單一工作繩從事外牆高處垂降清潔作業。當日上午11時許,黃男從事第2趟垂降過程時,因工作繩受力負載人員、吊桶及相關清潔用具之重量,11樓之女兒牆外凸且為石材構件而磨擦到工作繩,造成工作繩遭石材構件磨斷;致使罹災者從7樓高度伴隨工作繩、吊板、吊桶及相關清潔用具一同墜落地面致死,落距約22公尺

台北市勞工局勞檢處表示,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如:繩索防墜器)或採安全網等措施。此外,從事高空繩索作業時,應確實有效使用雙繩作業系統;工作人員應具有繩索訓練合格之證照,並使用符合規定之設備與必要之安全措施。勞檢處已將調查相關事證送交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認定。若僱主確實未使勞工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僱主並可將僱主移送地檢署偵辦

  1. 新北市一名工人於201476日上午在台北港物流轉運中心倉儲內之鋼構工程拆除板模時,不慎失足墜落,被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

基隆港務消防隊表示,消防分隊派遣救護車前往急救時,發現是1名年約50多歲的工人在拆除板模準備放置鋼架時,不慎失足後仰而摔落地面,送醫不治。

  1. 一名約30歲之賈姓臨時工於2014710日下午3時許,在台中市北屯區太原路靠近環中東路一處施工中的住宅大樓,於揹負施工材料抵達工地第12樓樓層時,疑因樓梯施工中尚未設有欄杆而不慎失足,從12樓墜落樓內天井5樓處。一同施工之同仁立即報案並將賈男緊急送醫,急救後因內出血及身體多處骨折而傷重不治。警方初步勘驗案發現場,研判是單純失足墜樓意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獲報後也已派員到工地進一步調查事故原因

  1. 雲林縣北港鎮北港媽祖醫院旁一處重劃區工地於2014710日發生工地擋土牆倒塌意外。該工地係由雲林縣政府地政處發包施作。2名國中剛畢業的少年因家貧利用暑假打工,未料於當日上午9時許,整片擋土牆突然倒塌而將2名少年壓在大量水泥塊下,造成11

縣府勞工處勞工條件科表示,2名少年都未滿16歲。依勞動基準法2人都是童工,依法不得從事繁重危險工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派員調查。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地政處相關人員當日已至現場處理,並針對工安、勞僱關係等進行調查,將依法從重追究包商、設計監造單位失職人員之民刑事與行政責任。

  1. 開發中的台中市水湳經貿園區於2014711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部大吊車於吊起大型涵管移動時,捆綁涵管的纜繩突然鬆脫而掉落9公尺深的涵洞並砸傷一名鄭姓工人,送醫急救後仍須住院觀察治療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這起工安意外是發生在水湳經貿園區外圍,位在河南路與甘肅路口。案發當時有多位承包商的員工正在進行下水道工程,上方則有一部大型吊車吊起大型涵管進行移動。當時捆綁涵管的大纜繩鬆脫而掉落到9公尺深的涵洞,鄭姓工人的頭部被砸傷且當場倒地。經緊急搶救送醫後,發現傷者額頭有撕裂傷、背部也有挫傷,仍須住院觀察與治療。詳細意外原因仍待負責公共工程之安全檢查單位進一步釐清

  1.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3段靠近福林路口的一處民宅翻修工地,於2014715日下午發生一起工地意外。一名傅姓工人於該民宅4樓進行女兒牆之水泥切割工程,在拆除女兒牆時突然連人帶牆自4樓墜落,傅男被掉落的女兒牆壓住而無法移動。隨後傅男被警消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不治

意外發生之現場是一處老舊民宅。一樓為清心福全之飲料店面,由屋主自行雇工進行翻修工程。案發當日,傅姓工人是在頂樓進行女兒牆的拆除工程。據現場工人表示,案發當時女兒牆已切割完畢,傅男站在牆外鷹架上,試圖將女兒牆由外往內推。疑因鷹架較滑,傅男腳站不穩而用手拉住女兒牆,導致連人帶牆往外墜落至1樓地面,傅男因而被掉落的女兒牆當場壓死。據警方調查,傅男身上並未發現綁有安全繩索,初步勘驗後已通報中區勞檢處,將進一步調查有無工安疏失

  1. 台北市康寧路3段雍記川味小館於2014727日發生氣爆,波及對面多間民宅與餐館,造成8人受傷;雍記店內大量物品射出,鐵捲門被炸飛並壓毀一部計程車。位在該餐館正對面5公尺距離的喬記麵館共有6名員工、客人和2名路人受傷。在喬記麵館門口煮麵的47歲許姓女員工,頭部遭到氣爆射出的鐵片割傷多處,左眼球破裂,臉部多處嚴重撕裂傷,有失明之虞且生命垂危。在店內吃麵的6名客人被玻璃碎片波及,造成頭、手等撕裂傷;另有2名男子經過該處遭到波及但傷勢不重

警方初步調查,雍記林姓負責人於案發當日下午在店內以瓦斯爐小火烹煮滷菜,約下午4點離開。消防鑑識人員研判可能是滷菜湯汁外溢將火撲熄,造成瓦斯外洩,加上現場緊閉而肇禍。當天雍記並未營業,晚間648分事發時鐵捲門未開。突然的氣爆把鐵捲門撕裂炸飛後壓毀一輛計程車,店內嚴重損毀,大量物品與玻璃飛出,周邊小吃店與住戶玻璃門窗被震碎,至少10家住戶及商家受損

  1. 桃園八德重劃區一建案工地於2014721日下午1時許發生工安意外。一名陳姓男子疑似踩空,從1樓跌落地下室,而鋼筋從右腹部貫穿心臟,緊急送醫急救不治

發生意外的建築工地位在桃園八德市仁德一路和二路的交叉口。中午一時許31歲的獨眼男子陳政雄疑似在新建大樓的地下一樓踩空而掉到地下二樓。過程中腹部被銳利的鋼筋刺穿,從肚子刺到心臟,救難人員搶救送醫後不治。據其他的工作人員表示,出事的工地地下室燈光不足,亦無照明輔助設施;可能又因死者右眼受損,只靠左眼視力在工地內作業,較一般人更容易發生意外。詳細事故原因進一步調查中。

  1. 201473123時至81日凌晨間,於高雄市前鎮區與苓雅區發生多起石化氣爆炸事件。731日約21時,有民眾通報疑似有瓦斯洩漏。幾小時後該區域發生連環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並造成至少包括三多一、二路、凱旋三路、一心一路等多條重要道路嚴重損壞。事後經調查認定為丙烯爆炸所致,災區道路經過多月施工後於1220日修復通車。高雄地檢署於1218日偵結氣爆事故,起訴分屬高雄市政府與李長榮化工的12人,並將相關事證交由監察院繼續追究行政責任

氣爆事件發生後,高雄市政府於81日派員至中油前鎮儲運所蒐集業者管線操作紀錄,發現華運倉儲到榮化大社廠間,管徑4吋的丙烯輸送管線出現壓力異常;而該管線為現有三條丙烯輸送管線中唯一於731日有輸送紀錄者。經比對華運及榮化管線操作紀錄,發現731日晚間843分許,管線壓力異常下降,從每平方公分約40公斤下降至13公斤。榮化大社廠於855分去電華運表示沒收到丙烯,華運於920分重新輸送,但發現輸送管壓力未上升後再度停止。雙方於晚間940分至1010分間將閥門關閉,進行管線壓力測試後認為管線無漏,於1015分再次恢復供料,至1135分華運發現異常後終止送料。高雄市政府估計事故前3小時,至少有132分鐘持續輸送丙烯,估算有10公噸外洩。

高雄地檢署於81日查扣擁有管線的榮化、中油、中石化、欣高瓦斯、欣雄瓦斯等5家公司電腦紀錄及氣爆現場的施工單位資料。檢方並於82日在二聖一路、凱旋路口炸開的下水道箱涵內發現榮化的4吋管線有長約7公分、寬約4公分的長方形破洞,缺口處只剩厚度約0.2公分的鐵片,疑由內往外翻,但未脫落;推測為可能漏氣點,遂於85日會同工研院和金屬工業中心將該管線鋸下送交化驗。該處經查有3條管線,其中經檢測發現唯一有破洞的榮化管線為1991年底由中油興建完工,產權轉由福聚擁有、管理,在榮化於2006年併購福聚後隨之接手。華運則受榮化委託輸送丙烯,丙烯的輸送或停止,需經輸送方與接收方雙方合意,才執行操作。

由於釀災的管線穿透下水道三、四公尺,可能係因水氣而加速腐蝕。經高雄市政府等單位調閱管線圖,卻找不到該箱涵位置,因此無法確認該箱涵的建造單位及建造時間。隨後高雄市府綜合所有蒐集的圖資,判定氣爆箱涵應屬1991年至1992年間的崗山仔2-2號道路排水幹線工程。820日,高雄地檢署會同工程人員開挖箱涵上覆土,發現管線進入箱涵的連接處塞有保麗龍;研判應是先有管線,之後施作箱涵包覆管線時,使用保麗龍以避免損及管線;證明當年監工的市府公務員有明顯失責之處。

全案由高雄地檢署歷經140天調查,於20141218日偵結起訴。檢方認定李長榮化工破管導致丙烯外洩為釀災主因,將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另外氣爆箱涵違規設管,檢方也判處23年前監工的市府養工處前公務員邱炳文等3人失責,依同罪一併起訴;而氣爆當天市府的處置過程,檢方則認定無刑事責任。檢方指出,23年前石化管線違法設置在排水箱涵內。雖然當時養工處設計圖上有載明需遷移管線,但施工、監工及驗收人員都苟且放任管線暴露在充滿水氣的箱涵內,無人通知中油移管而導致管線逐年腐蝕;終致不堪負荷輸送壓力造成管線膨脹隆起破裂,才會發生大量丙烯外洩引起嚴重氣爆。此外,工務局委外的公共管線圖資系統因座標系統不同,未能將榮化的4吋管線收編歸類,導致氣爆當天市府處理機關無法查知當地有榮化丙烯管線正在輸送氣體。而明知輸送狀態異常的榮化因用料在即,僅與發送端的華運公司施作錯誤的保壓測試,就草率認定沒有問題而繼續運送丙烯。據推算到氣爆發生前1小時至少因此疏失而又多洩漏4公噸丙烯,因而使空氣中的丙烯濃度大增,到達燃點爆炸。中油雖已興建該路段石化管線長達23年,迄今卻僅做過2次緊密電位檢測報告,並不符每5年作一次的常規。檢方並發現2007年的測試報告中確實曾在凱旋二聖路口發現異常;若中油當時能進一步檢測或開挖,應該有機會發現該處榮化4吋管嚴重腐蝕。惟中油並非該管線所有人,對其無維護責任,因此檢方於偵結時無法認定其有刑責。

  1. 彰化縣和美鎮一處興建中的透天厝建築工地於201485日上午1140分許發生一名工人墜落意外。一位50歲蔡姓板模工人突然從4樓墜落,頭部撞到水泥地面,當場昏迷,送醫後急救不治

據警方初步調查,案發前50歲蔡姓工人與另4名工人正在拆板模,當其他工人進入室內準備休息吃午餐時,蔡男不知何故走到室外並突然自4樓高處墜地,當場昏迷且安全帽脫落,但現場並無人目擊蔡男墜地過程。警方表示,墜樓原因與蔡男是否有綁安全鎖等疑點仍需深入調查

  1. 2014812日桃園蘆竹市台硝公司海湖廠於上午7點半發生廠內硝酸外洩,大量黃色煙霧逸出廠外,造成附近環境有明顯刺鼻異味。民眾報案後及時控制,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由於台硝海湖廠於727日也曾起火爆炸,不到3週又發生硝酸外洩,縣政府建議勞動部勒令該生產線停工,全面檢討工安。縣府環保局初步調查發現,硝化物輸送管正常溫度是攝氏40度;但當時溫度升高到攝氏80度,管內液體變成氣體,因而啟動管線自動洩壓閥而導致黃色硝酸逸散,隨後經關閉安全閥才停止外洩。勞動部北區職業安全中心當日下午進入台硝檢查。由於硝酸有毒且有燃燒或爆炸之虞,勞動部立即開罰6萬元,並勒令該生產線停工。台硝海湖廠長解釋該起意外係因外勞操作不慎而引起,但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查證

  1. 2014815日中午12時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2159巷永保安康社區大樓A3樓某戶民宅發生天然氣外洩爆炸,共計造成217

現場住戶表示,氣爆發生前就已聞到濃厚瓦斯味道,曾向瓦斯公司反映。但瓦斯公司僅簡單處理並表示是沼氣問題,因未能即時妥善處理而釀成重災。經過後續調查,檢方於201491日認定氣爆發生原因是主受災戶3樓前陽台的瓦斯外管鏽蝕漏氣造成,欣欣天然氣公司需負全責。檢方並將案發前曾到社區檢測的3名欣欣員工依涉犯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列為被告。

  1. 2014828日上午,台中市大肚區興農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值夜班的廖姓助理工程師被發現昏迷在一處化學反應槽體內。經同事搶救拉出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因窒息性傷害過重而宣告不治。另一名當時站在下風處執行交通指揮的警衛因聞到化學氣味而導致身體不適嘔吐不止,送醫急救後已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判定廖男可能是吸入過多乙酸乙酯導致缺氧致死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獲報時有廠方人員告知該槽體是儲存乙酸乙酯等化學物品使用;但警方發現槽體上貼有甲醇的危險物品告示,當場封鎖現場進行調查。興農公司協理表示,廖姓工人於公司任職滿6年,事發前仍有同事與廖男聊天,未料10分鐘後就發現廖男於反應槽內昏迷,緊急送醫不治。余姓協理表示,事故反應槽內裝的是農業除草劑的半成品,案發當時已生產結束,並透過乙酸乙酯溶劑完成自動清洗作業;依據公司的標準流程,廖男僅需於槽體上方透過透視孔查看槽內有無異物,並不需進入槽體。然而廖男遭拉出時,有依規定配戴防毒面具。職安衛生中心第二科科長表示,該反應槽深約2公尺,圓形槽孔直徑約40公分,研判並非意外墜落。科長指出,反應槽屬密閉空間,為侷限空間作業場所,須定時測試內部氧氣濃度,且嚴禁一人進行作業。廠商表示當天並無入槽作業,且事發後廠商已將槽內進行換氣,無法檢測當時槽內氧氣濃度。檢警將針對廠商說法進行調查究責,並需進一步釐清廖男進入槽體的原因

  1. 201493日上午8時許,一名47歲蔡姓工人在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修繕有線電視光纖收容機,不慎觸電從2樓高的鋁梯摔落,緊急送醫不治。醫院檢傷發現,傷患全身多處骨折,右肺穿刺氣血胸,蜘蛛膜下腔出血,因傷勢嚴重致死

據警方現場勘驗並會同台電人員到場協助調查,檢測出該事故係因案發處有一招牌漏電而導致蔡某觸電摔死。當天下午檢方已會同法醫進行相驗,釐清相關人等責任

  1. 台中市中龍鋼鐵於201493日下午傳出工安意外。一名吳姓外包商工人在19公尺高的平台作業時,疑遭移動中的天車吊臂推落,摔至11公尺高度的平台,傷重不治

根據初步瞭解,罹災者是承包中龍鋼鐵修繕維護的日高公司吳姓員工。當日下午2時許,吳男在煉鋼廠轉爐工場天車碼頭進行廁所增設工程的量測作業以便隔天施作備料。吳男疑因誤闖橋架型起重機(又稱天車)作業範圍而被吊臂擊中,當場自約19公尺高處墜落到要登上天車的平台,送醫急救不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科長表示,實際案發原因仍待進一步瞭解,若作業環境確有安全疑慮,將要求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亦不排除勒令停工

  1. 台鐵編號3134屏東往斗六區間車於2014910日上午806分行駛到屏東市六塊厝時,一名鐵路高架化外包商林姓工人突然走進軌道淨空區,火車列車長發現時已煞車不及而撞死林男。受該事故影響,有上、下行共12班列車,2,500名乘客行程被波及,1小時後才恢復雙向通車

根據鐵路警察局屏東派出所調查,案發當日早上8點,42歲林姓工人與另一名工人如常先到工作集合地點,亦即案發地點附近詢問總務組長當日的工作內容;未料林男在組長指示工作後不久,突然爬上邊坡而與行經火車距離過近,不慎被列車撞死。

  1. 2014918日下午5時許,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某人壽公司正在進行5樓屋頂鐵皮屋工程。1名黃姓工人疑似操作焊接電器工具不慎觸電,從1公尺高鋁梯跌落,同伴發現後緊急送醫不治

現場一名陳姓工人向警方表示,他與黃男一起進行鐵皮屋施工時,突然發現黃男疑似觸電而俯臥於施工梯上。陳男立即拔出地面的電源線,並試圖將死者移下施工梯。未料陳男亦因碰觸到死者而觸電,黃男自鋁梯掉落地面後送醫急救不治。檢警已相驗並進一步釐清真正死因

  1. 台南新市一間工廠於2014929日上午發生一起堆高機翻覆壓死工人的意外事件。一名31歲陳姓工人被翻覆的堆高機壓在底下,被救出時胸部嚴重凹陷,已無生命跡象,經消防隊搶救後緊急送醫不治

熟悉堆高機運作的業者表示,堆高機大約有1噸至1噸半左右的重量。根據現場經驗,堆高機的構造及平時維修保養問題、人員操作不當或工作環境等因素,例如行駛過快、轉彎控制不慎或是倒車重心不穩、視線不良、路面傾斜、托高載人等原因,都有可能發生堆高機翻覆的意外。該起意外事故之詳細原因仍待檢警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