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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211期

環保工安記事

環保工安記事

    

編輯部

 

  1. 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一段的新綠能金屬有限公司資源回收場,於201579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工人於操作切割機碾碎塑膠時,疑因機械故障導致銳利碎片從切割槽射出,4名站在周旁作業的工人遭碎片擊中受傷,其中24歲游姓男子一度昏迷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根據初步調查,79日下午3時許,游男等4名工人站在切割機旁的輸送帶進行分類,疑因塑膠碎片卡在機台內部,造成壓縮作業無法進行。在工人試圖加壓以排除異物時,機台發出爆炸聲響,切割槽的碎片瞬間射出傷及游男等4人。游男因距離切割槽最近而傷勢嚴重,頭部遭碎片刺入大量出血當場昏迷,其餘3人則為手、腳多處割傷。警調單位表示,該資源回收場以處理塑膠容器為主;場區內堆放許多垃圾子母車及回收廢棄物;處理流程主要是由工人將回收的塑膠物品放上輸送帶,依體積大小分類後再送入切割機打成碎片。案發現場並未發現燃燒痕跡,初步研判可能是機台故障導致碎片射出,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調查。新北市勞動檢查處當日已派員到場勞檢,但因爆炸原因尚待鑑識,未來調查結果若有違反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1. 高雄市國喬石化大社廠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產線於2015710日發生塵爆,雖未有人員傷亡,但遭高市府勞工局勒令停工3個月。依年產能12萬公噸估算,產能損失逾14億元。

國喬大社廠的ABS製程區於710日早上7時許傳出爆炸聲,隨後引發火災。仁大工業區消防隊獲報後趕往處置控制,災情並未擴大至旗下的苯乙烯生產線。根據調查,此次意外主要是ABS製程區的乾燥床安全門因內部壓力過大而爆破引發火災。高市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指出,該流體化乾燥床的作用是將ABS生產線產出的樹脂進行熱風乾燥。依火場初步研判,疑因現場濕狀粉末結塊蓄熱升溫而造成ABS自燃,進而引起火災。勞動檢查處已勒令ABS乾燥區全面停工3個月,將進一步調查工安意外原因。高市府環保局也指出,國喬違反空污法第31及第32條,將分別裁處10萬元罰款,合計20萬元。

  1. 高雄市前鎮區一家鐵工廠於2015710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天車駕駛因天車運作不順,在巡視時不慎被夾死。

根據調查,710日上午11時許,罹災者許姓駕駛由於作業區的吊車(俗稱天車)運作不順,爬上三層樓高的天車軌道區巡視運作不順之處,不料卻被夾在滑軌跟邊柱間動彈不得。作業區其他工人見狀,趕緊報案並協助脫困。消防分隊趕至現場時,許男已由同事救離被夾處;經評估全身多處骨折,已無生命徵象。消防單位初步研判,死因應為夾傷導致氣胸,確切死因仍待檢方相驗。

  1.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中石灰石礦場於2015715日發生爆炸意外。吳姓工人左臂前肢遭炸斷,臉、胸及頸部也被炸傷,送醫後轉加護病房觀察,有生命危險。由於吳男攜帶無線電及手機,警方初步研判,可能是身上的靜電引爆炸藥所致。

根據警方調查,715日上午10時,礦場的吳姓工人在立霧溪第七事業處幸福礦場火藥庫領取炸藥,進行硝酸甘油炸藥引爆礦石作業。吳男引爆多枚炸藥後,發現其中一枚未引爆,遂上前查看。當吳男拆解炸藥並以右手拔出雷管時,疑因身上帶有靜電而引爆炸藥,導致吳男被震波彈到12公尺外的地面上,左手被炸斷並大量出血。由於吳男傷勢嚴重,左臂前肢已截肢並進行傷口清創,仍有生命危險。花蓮縣政府已於當日下令該礦區停工。縣府社會處初步清查該礦場為合法礦場,吳男已從事引爆礦石作業多年,但其作業程序是否符合相關工安規定,仍待勞檢單位進一步釐清。

  1. 台北市北投區陽明路215號(陽明山中山樓旁)於2015720日,發生一起兩名勞工在溫泉儲坑內進行作業,疑似因吸入高濃度硫化氫導致中毒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台北市勞檢處於當日晚上10時許接獲消防局通報後,即派員攜帶氣體偵測器至作業現場調查,並通知施工單位立即停工以避免災害擴大。

初步調查發現肇災事故為中山樓溫泉取供設施統包工程作業。施作公司之林姓與陳姓勞工於720日早上8時進入溫泉儲坑(儲坑口約1公尺乘以 1公尺,深度約2)作業,預計下午5時完成作業。惟至下午8時一名負責花卉園藝施作的勞工發現其仍未離開,以電話通知工地負責人趕赴現場查看,於下午955分發現2位勞工倒臥於溫泉儲坑內死亡。依據法醫採集罹災者血液檢驗後確認為硫化氫中毒;研判罹災過程為其中一位勞工持續吸入硫化氫昏迷後,另一位嘗試搶救不成,導致兩名勞工硫化氫暴露時間過長造成意識喪失而死亡。根據調查,現場有3個新建溫泉儲坑。其中2名罹災勞工作業之儲坑有害物濃度因消防局搶救時大量吹氣送風而稀釋,惟仍測得硫化氫31 ppm,達容許濃度限值10 ppm3倍;同時檢測另一處溫泉儲坑硫化氫濃度破出超過500 ppm。陽明山地區溫泉水質為硫磺泉或硫酸鹽泉。自然界中硫酸還原菌會分解硫酸鹽產生硫化氫,其為毒性極強的無色氣體,暴露過久即可能呼吸麻痺致死。因此作業前務必進行通風換氣及環境監測,以確保作業現場無危害物殘留並於作業中保持通風換氣。台北市勞檢處特別強調,對於從事缺氧危險或局限空間作業時,雇主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與相關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局限空間作業前,雇主應先確認該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及中毒等危害,並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俾現場作業人員依循辦理。此外,雇主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作業前亦應採取導入新鮮空氣之適當措施,使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濃度之規定。雇主並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1. 彰化縣於2015722日發生兩起工安職災事故。其中之一的罹災者陳姓水電工人是在鹿港鎮一間公司進行電燈裝設作業時,不慎由高處墜落,當場死亡。另一位罹難者梁姓工人是在彰化市一處工地鷹架施工時,因為鷹架上的鋼管沒綁緊,導致梁男掉落地面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介入調查以瞭解是否涉及工安疏失。

  1. 2015 7 24 日於麥寮港東一碼頭取水口從事港區水域漂浮物清除工作的劉姓勞工及其所屬工程公司吳姓負責人,在11 時許結束工作返航準備吊起船上的清除垃圾。東二碼頭一名江姓工人卻在11 43 分發現麥寮港海域有人在海上載浮載沉,隨即通報麥寮信號台。信號台獲報後立刻派工作船到現場救援,於11 47 分抵達人員落海地點。工作人員先救起劉姓勞工,隨後於12 6 分救起負責駕駛船舶的吳姓負責人。緊急將兩人送醫搶救後仍不治死亡。

根據調查,劉姓勞工與吳姓負責人是在724日上午8 時許乘坐船舶於麥寮工業區專用港從事漂浮物清理作業。11 31 分工作結束船舶返航時,劉男坐在該船左前方位置。由於垃圾集中在船上左舷前方,船艏因吃水過深而導致劉男掉落海中,負責駕駛船舶的吳姓負責人於搶救過程中也隨之落海。待工作船將2人救起送醫後於下午1時許因溺水窒息死亡。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表示,該職災案例的發生係因三項不安全狀況所致:(1) 垃圾過度集中在船左舷前方,造成船艏垂航行;(2) 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而碼頭卻未設置監視人員;(3) 該公司使用漁舢板而非工作船來從事港區水域漂浮物清理作業。此外,檢調人員發現兩名罹災者所穿著的充氣式救生衣失效,且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亦未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的工作,才會發生這起溺斃災害事故

  1. 桃園機場聯外捷運暨延伸線工程於2015725日發生工安意外。一名許姓工人於中壢區老街溪站(A22站)10多公尺深處進行地下開挖作業時,被一根重達3.5公噸的H型鋼砸死。

據警方初步瞭解,725日下午約3時許,許姓工人在桃園機場聯外捷運暨延伸線工程中壢區老街溪站延伸站體地下6層,進行圍令型鋼架的架設作業時,怪手懸吊約8.5公尺長、3.5公噸重的H型鋼突然掉落而重壓在許男身上。當時周旁的工人緊急搬開H型鋼並將許男拖出送醫急救,但當日晚間許男仍因多根肋骨骨折、骨盆斷裂及合併內出血而宣告不治。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人員指出,意外是否係因螺絲鬆脫而造成,仍待深入調查。A22站延伸站體地下第6層的開挖支撐作業已於當日立即停工,等待後續調查。

  1. 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於2015725日上午11時許發生工安意外。一名陳姓板模工在地下工地作業時,疑不慎碰觸變壓器觸電,當場昏迷不醒。消防隊表示陳男到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醫護持續搶救中。

鐵路改建工程局表示,意外發生的地點靠近翠華、銘傳路口工地,事發過程與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

  1. 金門大橋於2015725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輛水泥預拌車準備進行澆置作業時,陳姓駕駛連人帶車墜海,送醫不治。確切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勞動部已派員實勘,希望釐清責任歸屬。

725日下午,聯結大、小金門的金門大橋小金門端工區正在進行P22墩柱的基樁混凝土澆置作業。陳男駕駛水泥預拌車準備進行第2趟澆置作業時,發生落海意外。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長表示,根據初步的調查結果,駕駛與對向而來的車輛會車,疑誤入空間不足且承受強度不夠的P19 墩柱構台;因構台無法支撐,陳姓駕駛連同帶料35公噸重的水泥預拌車墜入距橋面78公尺的大海中。陳姓駕駛於下午341分落海,4分鐘後即由正在附近施作的國登一號拖船救起,直接送往大金門端的后豐港,由救護車送金門醫院急救。院方表示,駕駛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搶救1小時後宣告不治,初步判定是溺水死亡。事故發生後已暫停金門大橋和構台作業有關的工程,並針對承包的國登營造進行車輛、人員動線管制、警戒措施等安全衛生作業總體檢。金門大橋自2011年動工以來,曾於2014119日發生外勞遭傾倒弓型鋼梁壓死,這起墜海意外是該工程第2起死亡事故。

  1. 20157261640分許,台北市達○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陳姓勞工駕駛砂石車到大度路某棄土坑;陳員以倒車方式進入棄土點時,不慎連同砂石車跌入長約9米、寬約6.5米、深約3米的棄土坑。在旁約10公尺處換裝正要牽機車下班的曾姓勞工聽到巨響後,趕到事故現場,發現砂石車已跌入坑內,車體翻了180度,始緊急聯絡相關人員並通報警消。由於事發時,車頂撞擊地面導致凹陷,罹災者頭部夾在方向盤與車頂間。陳男被救出後頭部重創且全身多處骨折,送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醫師於同日1815分宣布急救無效。

台北市勞檢處表示,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等防護措施。同時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亦應設置警告標示。

  1. 位於蘇澳鎮利澤工業區的燿華電子公司宜蘭廠於2015728日中午發生氯氣爆炸事故,造成5名勞工受傷緊急送醫。

宜蘭縣環保局進廠初步調查後表示,爆炸區域為清洗面板的黑化區;事發當日作業區正在進行機台維護保養;但員工於保養時,疑不慎加入某種化學藥劑而與黑化區藥液槽內的次氯酸鈉廢液產生化學反應而冒出黃煙;員工趕緊加入中和劑試圖遏止黃煙,未料導致劇烈反應產生氯氣而使壓克力槽爆破,造成1名員工被飛散的碎片所傷,另有4人因吸入性嗆傷而緊急送醫。職安署長表示,從事化學作業相關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平常應提高警覺;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化學設備或配管的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都應標示開關方向、使用狀態、原料、種類、供料對象等;勞工作業前亦應確認物質危害特性,並採取預防措施。此外,工廠內化學作業從供輸原料、材料及使用的閥或旋塞等操作都應訂定標準操作程序,並遵照落實執行。

  1. 位於台北市南港區的中央研究院植物暨微生物研究所,於2015729日上午11時許發生一起電擊意外。金合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名黃姓員工至該研究所的恆溫培養室進行漏電原因檢測,於作業過程中不慎感電休克。在場人員隨即以CPR急救,送醫急救後於當日12時左右恢復生命跡象,轉送加護病房照護。

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所長陳榮芳表示,日前所內研究員通報在地下室的恆溫培養室工作時,會被放置培養皿的不鏽鋼層架電到,懷疑恆溫系統設備有漏電現象,於是請當初設計與承包維修的公司前來檢查。根據警方調查,該公司位於高雄,29日上午派黃姓員工1人北上檢修。因設備的電源分為110伏特與220伏特,黃男花了較長的時間持儀器在各層架中逐層檢查。不料檢測到最底層時,黃男突然感電休克。所內陪同人員見狀,立即將總電源關閉,以厚乾布將黃男拖出層架外並報警求救。救護人員到場發現黃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雖恢復心跳,但昏迷指數僅有3,轉送加護病房照護。台北市勞檢處提醒,雇主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使用絕緣用防護具。

  1. 新莊區中原路一處工地於2015731日發生工安意外。一名陳姓工人與另一名同事以手推車搬運鋼筋,於行經地下1樓模板平台時,推車突然失去平衡翻覆;重達1噸的鋼筋直壓陳男頭部,造成重創。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陳男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不治 。

與陳男共同作業之工作場所負責人表示,案發當日930分左右,該負責人聯絡塔吊將1樓地面的二束3號鋼筋,從事發處出土口吊運至下方通道上;接著由該負責人與陳男將四輪手推車移動至通道上,再請塔吊將其中一束鋼筋吊放到手推車上。解鉤後,該負責人站在手推車前左側而罹災者站在手推車後右側,兩人一起推手推車往室內走。當手推車前輪經過通道與樓板交接處時,手推車的兩個前輪突然下陷;通道的板模整片翻起,導致鋼筋和手推車一起往右側翻倒,陳男頭部受到倒塌的鋼筋重壓。附近數名同事齊力將鋼筋搬開後,陳男已呈現昏迷且頭部出血,送醫急救不治。根據調查,陳男在工作區未確實戴用安全帽,而該工地架設之通道亦缺乏堅固結構。此外,該工地搬運500公斤以上的物料未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運送,運輸路線亦未妥善規劃,業者明顯未盡監督責任。新北市勞檢處獲報後介入調查,當日已要求施工單位停工。警方隨後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業者送辦。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指出,雇主架設之工作通道應具備堅固的構造,同時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代替人力;凡40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公斤以上物品,則應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亦應妥善規劃,並作明確標示。

  1.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6段與洲美街附近,一處抽水站新建工程於201585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名陳姓工人墜落不治死亡的意外。

根據調查,陳姓勞工係於該抽水站新建工程從事外牆粉刷作業。陳男於調壓池圍堰頂部 (寬度約50公分) 使用單輪手推車搬運水泥砂漿,不慎墜落至調壓池底部(墜落深度約7公尺)。警消獲報趕赴現場後將陳男送醫院急救,惟於86日上午8時許不治死亡。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確認釐清。台北市勞檢處強調,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同時,原事業單位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配合相關安全衛生規定所應採取之措施。

  1. 201588日,花蓮市遠百百貨發生一名朱姓男員工墜落電梯天井底層的死亡事故。

根據初步調查,88日上午共有3名電梯維修人員進行例行性的風災後檢修工作。朱男負責到各樓層啟動冷氣並解除電梯鎖以準備百貨公司開門營業。原本3名維修人員相約在辦公室集合,但因朱男遲到20分鐘仍聯絡不上,同事打開電梯才找到墜落到電梯天井底層的朱男。消防人員將朱男自電梯間脫困時朱男已無生命徵象,上午10時許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

  1. 201588日,因蘇迪勒颱風侵襲,高雄市台塑仁武廠於當日晚上6時許發生停電。公司當時聯絡一名許姓工人前來廠區維修變電站,不慎發生感電意外而當場暈厥,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

警方於89日由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確定死因是觸電死亡。詳細意外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1. 2015810日上午8時許,台灣○記有限公司鄭姓勞工與冀姓同事,於台北市三重路一處工地從事鋼模固定座組立作業。冀男於預力樑底模上鑽孔及鎖螺栓,鄭男則於底模下方之工作台使用板手抵住螺帽以利螺栓鎖固。在完成一處固定座後,鄭男於移動至下一處固定座位置時,不慎墜落至安全網(落距約0.5公尺)。因安全網強度未符合規定(接合處強度不足),鄭男撞破安全網而墜落至1樓地面,墜落高度約10.5公尺,經送醫治療後仍不治死亡。

勞檢處強調,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規定辦理;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14252 Z2115 安全網之規定。此外,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雇主也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1. 嘉義市北社尾路一家製冰工廠,因颱風過後懷疑水質不佳,於2015815日請淨水設備廠商人員維修。當晚730分許,一名王姓工人疑似於修理屋頂水塔時左手碰觸到水塔供電設備而觸電。隨後王男被發現趴在3公尺高的水塔上不動,且其臉部及手臂有發黑狀況。嘉義市消防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與台電人員至現場協助搶救。經台電人員確認斷電,消防人員始將王男搬運至地面,此時王男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根據調查,該起事故可能是因維修過程中有線路漏電或故障而導致王男觸電。勞檢單位指出,若線路發生短路或故障,維修前務必實施完全斷電,以避免發生感電意外。

  1. 201598日下午,一名蔡姓土木承包商受託,至嘉義市保忠三街一處木材工廠修理被颱風毀損的石綿瓦屋頂。蔡男疑因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不慎從廠房3樓屋頂摔落地面。因後腦落地頭部受到重創,到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根據警方調查,案發當時蔡男在3樓高的屋頂進行維修作業,但未配戴安全帽,身上也未繫上安全扣帶。蔡男原本是踩在鐵架上移動作業,因不慎踩空而滑到石綿瓦上。老舊的石綿瓦無法承受其重量,導致蔡男重摔落地。檢調單位已針對該起工安事故進行調查,以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

  1. 2015911日,台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一處資源回收場的童姓工人疑因操作挖土機不慎,連人帶車從15公尺高的環保廢棄物堆墜落,受困在扭曲變形的操作室內。消防人員獲報趕抵現場搶救近3小時始將童男救出,但因頸椎斷裂、臟器外露,已無生命跡象。

根據警方調查,案發當時已近5點下班時間,回收場內僅有童男在操作挖土機。當時他將挖土機開上約15公尺高的環保廢棄物堆進行整理,疑因操作不慎連人帶車墜落,卡在回收場與隔壁倉儲公司間約2層樓高的縫隙中。倉儲公司員工表示,當時突然聽到很大的震動聲,瞬間公司屋頂已被壓破一個洞。由於案發現場堆放大批貨品與回收物,大型吊車到達現場因地形限制無法操作。消防人員改以各式破壞器材搶救近3小時,才將受困挖土機內的童男救出,但已無生命跡象。檢警已於912日下午相驗以釐清是否有工安疏失。

  1. 2015918日,築○裝潢工程有限公司一名蔡姓勞工未戴安全帽使用合梯(高度約1.3公尺),於台北市平菁街一處工地進行1樓車道開口旁之排水管水泥漆作業。因鄰近之開口(深度3.1公尺、距排水管約40公分)未設置防護設備,且合梯兩梯腳間僅以棉繩充當繫材,蔡姓勞工連同合梯一起墜落至地下1樓車道地面。當時蔡姓勞工係單獨作業,於1530分左右始被另一名陳姓勞工發現並通報公司高姓負責人,由高姓負責人報案求救。蔡男送醫急救後於1757分不治死亡。

台北市勞檢處表示,雇主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之虞者,應設置防墜設備,或採取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此外,勞工使用之合梯應符合規定,即兩梯腳間需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1. 台電大林-高港345 kV電纜潛盾洞道工程於2015918日因機械故障,外洩地下水掏空路基,導致中林路塌陷,中鋼外牆、電線桿傾倒;中油大林廠緊急關閉6條石化管線,雖經搶救但塌陷持續擴大亟待修復。

根據調查,台電係委託包商於918日凌晨2時在中林路地底下約30公尺以潛盾工法施工。兩部潛盾機準備對接時發生止水墊片失效,大量地下水湧出沖刷砂石。工作人員搶修失敗撤離,並回報中油等相關單位。上午6時中林路、中利路口開始坍塌,出現長約30公尺、寬20公尺的地洞。經查發現塌陷處的機車道埋有中油大林廠管線。中油接獲通報立即關閉LPG(液化石油氣)、丙烯、苯、二甲苯各一條及兩條BTX(混合二甲苯)可燃性石化原料管線,並立即清洗封閉管線。台電與高雄市政府、臨海工業區等單位協商搶救步驟;決定先灌水進隧道以保持壓力平衡,減緩砂石流失;並以砂石覆蓋塌陷路面,避免發生第二次災害。搶救作業並未立即發揮效用,崩塌範圍持續擴大。18日上午塌陷約20公尺,入夜後已擴大至上百公尺;電線桿、路樹陷落地洞,中鋼、中油外牆毀損變形。高雄市長陳菊於18日下午前往坍塌現場勘查後表示,臨海工業區是由經濟部工業局管轄,但18日進行的相關工程卻未知會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高市府已依勞檢法28條勒令業者停工,並依市區道路管理條例第23條要求業者進行修復,並開罰15萬元。坍塌道路預計1週內搶通完成。市府現場人員回報,經圖資查詢,該區域100公尺內無瓦斯管線,有工業管線8條、LPG 1條、LNG 1條、油管11條使用中,工業管線為第2管束。現場已有一電桿下沉,當日已請台電評估先行斷電。環保局在現場未檢測到毒性物質,仍將持續監測。

  1. 台灣電力公司營運的新北市林口火力發電廠,於201592211時許發生一起工安意外。當時正在18公尺高的鍋爐上進行鍋爐建造作業的一名外包公司泰勞,疑失足不慎從約6層樓高的鍋爐摔落地面。警消人員趕抵現場時,罹災者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不治。警方已連繫雇主及現場工作人員,並通知勞檢單位到場,墜落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1. 花蓮航空站於2015926日下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66歲黃姓油漆工人於地下道天井護欄邊粉刷油漆時,疑不慎失足摔落約10米深的中庭,緊急送醫不治。花蓮航警所已於927日會同檢察官相驗死因。

警方指出,926日在現場共有3名油漆工人於航警所旁的地下道進行護欄粉刷工程。現場發現,黃男工作區域的安全防護網已經損毀;但仍待確認是摔落前即已破損,或是因工人跌落而造成的毀損。檢警單位已進一步釐清事故發生原因。

  1. 2015928日,台北市一名洪姓保全員與同事在內湖一棟新建大樓準備防颱工作。洪男疑未聽他人告誡電梯停在10樓,強行打開1樓電梯門後,不慎失足從電梯井摔落到地下4樓,造成全身多處骨折,送醫後不治。

根據警方調查,洪男在內湖行善路金豐街口附近一棟剛完工不久的和康建設大樓擔任保全人員。大樓內電梯已正常運作;據瞭解,原設定是將2部車廂停放至10樓,1部車廂停放於1樓。但案發當日上午3部車廂皆停放至10樓。約1040分,因廠商須使用升降機搬運物品及乘載人員,洪男誤以為有1部升降機車廂仍停於1樓,即以工地自製鐵線頂住卡榫,開啟該升降機乘場門,失足墜落至地下4樓之升降機機坑內。經通報消防隊救出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死亡。台北市勞檢處表示,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非經專業訓練人員嚴禁操作升降機。如確需開啟乘場門時,應由受訓合格之專業廠商人員擔任。

  1. 一名曲姓韓籍工人於2015928日在台中市北屯區一處建築工地值夜。因鐵皮圍籬被杜鵑颱風引起的一陣強風吹倒,曲男站在倒塌的鐵皮圍籬上,未料隨後又一陣強風吹來,導致曲男連人帶鐵皮圍籬被吹到空中後摔落傷重不治。

當日54歲的曲男與同事在后庄三街、后庄路口的一處建築工地值夜。傍晚6時許,一陣瞬間強風襲來,臨后庄三街的工地鐵皮圍籬被吹倒。因擔心波及附近居民,曲男站在被吹倒的鐵皮圍籬上以自身重量壓住圍籬。未料又一陣瞬間強風吹來。可能因圍籬的受風面大,曲男連人帶鐵皮圍籬被吹到空中,隨後摔落地面導致頭部受傷。消防局派遣救護車趕到時,曲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傷重不治。警方已於929日報請檢方相驗釐清死因及意外發生原因。

  1. 2015929日,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一處金融辦公大樓正在進行外牆修繕工程,一名柯姓勞工疑似在鷹架上沒踩穩而失足墜落死亡。

根據調查,該外牆修繕工程係因杜鵑颱風造成工地之施工架損毀傾倒,案發當日施工架廠商派員進行清理拆除作業。柯男於下午230分許,站在損毀外掛之施工架上與站在吊車吊籃內之張姓勞工清理施工架。負責拆卸螺絲的柯男疑似沒踩穩而連同其所站立的施工架墜落至3樓露臺,落距約18公尺。經通報將柯男送醫急救後,仍於當日不治死亡。台北市勞檢處表示,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拆作業,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詳細事故發生原因仍有待檢調單位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