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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213期

環保工安記事

環保工安記事

    

編輯部

 

  1. 20151049時許,台北市松山區虎林街一名陳姓男子為維修因颱風損壞的民宅屋頂,經由鄰房5樓(4樓頂加蓋)屋頂前往施工地點進行修繕。因鄰房之石綿板屋頂老舊無法承受其重量而破裂,陳男從屋頂墜落至5樓地板(高度約2.7公尺),造成顱內出血陷入昏迷。經緊急送醫急救後於8日宣告不治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表示,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此外,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1)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2)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不良品;(3)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4)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5)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1. 臺北市中正區齊東街821弄某新建工程於2015106日發生一起工安死亡事故。6日中午12時許,黃姓勞工於地下1樓進行柱筋綁紮作業時,將合梯合攏作為移動梯使用,並斜靠在柱鋼筋上。當其站立於該移動梯第23階作業時,因重心不穩造成移動梯滑動而致黃男墜落。由於當時地面裸露之預留鋼筋未設防護設施,造成鋼筋自黃男右腹部插入胸部,緊急送醫急救後仍於當日不治

根據現場目擊者指出,黃男當時疑因劇烈疼痛而一度奮力起身,想將上半身自鋼筋中拉出。但黃男站立後傷口立即湧出大量鮮血,隨即不支倒地。救護人員表示,遭尖銳硬物穿刺進入身體內部的傷者,第一時間不應將刺入物立刻拔出,否則容易造成大量失血。應待救護人員到場急救,再逕送醫院處理。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於調查該案後指出:(1)使用移動梯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2)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等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3)雇主未提供勞工適於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4)原事業單位未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規定應採之措施;(5)原事業單位未確實實施工作場所之巡視、工作聯繫與調整

  1. 2015106日上午11時許,1名王姓男子被同事發現俯臥於新北市淡水區義山路一段某建案工地的12樓鷹架上。警消獲報趕抵現場,發現王男頭部與身上有多處挫傷,已明顯死亡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王男為該工程包商老闆。5日下午曾有同事於現場18樓見過王男。因當時王男身上未配掛安全帶,現場也無其他防墜措施,疑不慎失足而當場墜落至12樓鷹架身亡。確切死亡原因仍待檢警進一步調查

  1. 3名工人於2015108日前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2號一棟大樓施作外牆防水工程。當日上午自頂樓12樓往下進行工程至10樓時,由於固定的吊籠鋼索斷裂而使工作臺瞬間翻轉。林姓工人疑未繫妥安全繩而墜地,送醫傷重不治。另2名工人則被困在10樓玻璃帷幕外的工作臺內,隨後由消防人員解救

根據調查,林姓工人與一名吳姓工人於8日一起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另一位陳姓工人則是公司派來瞭解工作進度以確認工程品質是否符合規定。初步調查發現,工作臺的兩側有用8 mm的鋼索固定;但其中一條鋼索突然斷裂而導致工作臺翻轉;吳、陳2人是將安全繩繫於工作臺上,而罹災者林男的安全繩則未按規定繫於備用安全索上,因而自10樓高墜落地面。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出,3名工人的安全繩使用方式均不正確;執行工作時應將安全繩分別繫在另外備用的安全索上;當日已下令業者將該大樓所有外牆高處作業停工,並將追究業者相關責任,最高可依法開罰3萬至30萬元。另外,勞檢處亦發現該工程未依20158月新實施的《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規定,於作業3日前通報勞檢處。勞動局將以事業單位違反該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依法裁罰,將處6,0003萬元罰緩。根據勞檢處分析,本案之致災原因為:(1)吊籠鋼索之使用未確實實施自動檢查致鋼索斷裂;(2)雇主使勞工從事吊籠作業,未置備有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纖維索及正確使用安全帶

  1. 20151016日上午10時許,彰化縣洪姓男子於伸港鄉一處新建案進行板模拆除工程,突然從4樓高處墜落,緊急送醫急救後於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消防隊員獲報到場時,洪男雙腿骨折,昏迷指數約4分,但上救護車後隨即失去呼吸心跳,到醫院前並未恢復生命徵象

根據初步調查,該工地為一處新建的4樓透天厝建案。現場其他工作人員懷疑可能是支撐站立板模的支架斷裂而導致洪男墜落,但確切原因仍待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與勞檢所進一步調查釐清

  1. 20151020日上午,新北市冠鼎環保公司一名陳姓工人進入肥料桶進行清洗作業,疑因吸入過量硫化氫不適而向位在肥料桶上方戒護的李姓工人求救。近中午時同事發現兩人皆已中毒身亡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冠鼎環保公司於2008年在新北市瑞芳區魚坑路設置肥料廠。該廠共有450個肥料桶,每桶高2.9公尺、直徑2公尺,其中35桶儲放有機液體肥料。20日上午10時,陳姓工人未戴呼吸防護具,僅著青蛙裝進入肥料桶內清理黏附內壁的雜質,李姓工人則於肥料桶上方戒護。新北市消防局瑞芳分隊於1158分獲報趕赴現場搶救,破壞肥料桶進入後發現陳男臉部朝上,而李男則趴在及膝深度的積水下。兩人已無生命跡象,現場並無其他目擊者。勞檢處初步調查發現,63歲的陳姓勞工當時在液體肥料半成品儲槽內從事清洗作業;由於未進行通風換氣並偵測氧氣與有害氣體濃度以保持安全作業狀態,加上進入時未配戴空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具,致陳男進入儲槽後身體不適。在肥料桶上方戒護的李姓勞工疑因陳男求救而急忙進入儲槽內救援,隨後不支倒地。兩人經警消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勞檢處事發後派員到場檢測,發現槽內硫化氫濃度過高,實測數值達21 ppm,兩人疑因吸入過量硫化氫而中毒死亡。勞檢處指出,依據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下水道等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實施通風換氣,並使用氣體測定儀器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達到18%以上,硫化氫濃度在10 ppm以下,始得進行作業;且作業過程中須使勞工配戴空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具,以預防職災發生。勞檢處除了要求現場停工配合調查,雇主疑涉刑事責任部分,未來如經調查屬實,也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1. 台南市安南區一處自有住宅整建工程於 2015 10 24 日發生工安意外,1名蘇姓勞工於施工時不慎墜落而傷重死亡

根據調查,24 8 時許,3名工人前往該工程工地從事天井拱型採光罩之更新作業。3 人抵達後即開始搬運器材及材料至頂樓。9 時許蘇姓罹災者開始施作天井拱型採光罩塑膠板拆除作業。蘇男將身體靠在牆邊,將左、右腳分別踩在距離 1 樓地面 12 公尺高之拱型採光罩鋼架上,進行螺絲切除作業。915分許蘇男因踏穿採光罩而墜落至一樓地面,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調查後指出,該起事故之不安全狀況包括:(1)未於拱型採光罩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 30 公分以上之踏板,且未於工作區下方設置堅固格柵或安全網;(2)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度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3)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監督勞工作業。此外,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並列舉該職災案例之7項基本原因:(1)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2)未訂定自動檢查計劃實施自動檢查;(3)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5)本工程未於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6)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相關承攬人有關拱型採光罩塑膠板更新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應採取之措施;(7)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拱型採光罩塑膠板更新作業場所之安全措施,未實施協議、指揮協調、連繫調整、工作場所巡視及未指導協助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1. 20151026日,63歲的阮姓工人乘坐高空作業車吊籃在高雄市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科工館)北館進行大門上方玻璃更換作業,不慎從吊籃墜地,緊急送醫傷重不治

警方表示,由於科工館北館3樓辦公室窗戶玻璃出現龜裂現象,館方於26日休館時雇工前來修復。當日業者派遣4人到科工館修復玻璃。上午10時許,阮姓工人頭戴工程安全帽,腰繫安全繩索,乘坐高空作業車的吊籃在3樓窗戶外施工時,疑似暫時解開安全繩索而不慎從約9公尺高處墜落科工館外廣場。高雄市消防局獲報趕赴現場將阮男送醫急救,到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於當日下午130分宣告不治。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時,發現阮男的安全繩索已被解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表示,一般高空作業達20公尺以上才可使用吊車吊籃,但該修復工程現場約只有9公尺高卻使用吊車吊籃施工,已違反規定。詳細墜落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

  1.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工業區一家混凝土預拌廠的鄭姓工人於20151030日疑因察看機械故障而不慎跌落5層樓高的沙槽,被沙土活埋2小時後才被挖出,送醫急救不治

根據警方調查,56歲的鄭姓工人因槽區機械故障而前往察看,疑不慎跌落沙槽而遭大量沙土掩埋。同事因遲遲未見鄭男返回辦公室且在槽區不見其人,推測鄭男可能跌進沙槽被活埋,始緊急求救119。岡山消防分隊據報趕至現場時發現鄭男脖子以下遭砂石、泥土埋沒。但因槽內空間狹小,無法利用機具搶救;遂徒手開挖約2小時後始救出鄭男,送至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詳細事發原因有待勞檢單位調查釐清

  1. 高雄市永安工業區某紙業公司一名印尼籍男外勞於2015118日在距離11,000伏特高壓電纜不到1公尺處修剪樹木,疑因手上的鋸樹工具不慎碰觸到高壓電纜而感電昏厥。消防人員獲報後緊急搶救,送醫後傷重不治

根據高雄市勞檢處調查,觸電身亡的35歲外勞住在永安工業區永工三路的外勞宿舍。8日上午9時許,該名外勞爬到宿舍旁約2層樓高的樹上修剪樹枝。因未留意樹木上方不到1公尺處有11,000伏特的高壓電纜經過,他手持鋸子準備修剪樹木時,突然感電昏厥而懸掛在離地約6公尺高的枝幹上。高雄市消防局永安消防隊員趕抵現場時,發現高壓電纜尚未斷電;消防隊緊急通知台電斷電,再以雲梯車將觸電外勞移至地面搶救。由於傷勢嚴重,外勞被救下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不治。聘僱這名外勞的業者表示,平時這名外勞除了負責生產線作業,也負責整理廠區環境;但當天外勞休假,廠方並未派遣他修剪樹枝。高雄市勞檢處長表示,外勞在雇主提供的住宿區感電死亡,公司仍須依勞基法的職災補償規定補償。此外,公司雖稱未指派外勞修剪樹木,仍須調閱勞工出勤休假文件,才能釐清公司是否應負起工安責任。高雄市工務局指出,樹木附近若有高壓電纜,修剪樹木務必由受過訓練的人員執行;且修剪前要先確認樹枝與電纜線有無交纏,以免發生觸電危險。修剪時還須注意樹枝修剪後的掉落方向;如有必要,應先以繩索繫住樹枝,以免斷枝往電纜線方向掉落,引發觸電危險

  1. 在台電核一、核二廠工作逾30年退休的李桂林,指控因在核電廠高輻射區工作十多年,卻未受到雇主提供完整防護而導致身體受輻射傷害,退休後並罹患喉癌,訴請雇主應負起職業災害賠償。高等法院依據台大醫院診斷出其白血球和血小板數量減少的傷害,認定與職業輻射暴露確有因果關係,故於20151112日判台電應賠償李男126萬元,但喉癌部份因無法證明和輻射傷害有因果相關而判免賠;李男仍可繼續上訴

現年68歲的李桂林自19747月起任職台電第一核能發電廠(即核一廠)技術員,1980年轉到核二廠擔任電子儀器裝修員;同年台北榮總診斷出他因受到輻射線傷害,導致次發性白血球及血小板減少,建議他需暫時隔離輻射,因此台電短暫將他調離核電廠。1981年間台電又將他調任核二廠;在未提供鉛衣、鉛毯等防護具的情況下,於1988年要求他進入核二廠管制區拍攝建廠10周年特刊所需的照片。李桂林認為其列舉的多項事實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原子能法第26條等規定;他並向法官陳述,2007年間他以60歲屆齡退休後,台大醫院於同年10月即診斷他有中重度低細胞性骨髓併巨核細胞耗盡等症狀,判定屬於職業病。隨後又於20084月於台大醫院診斷出他罹患白血球和血小板數量減少(次發疾病),認定其病症與職業輻射暴露有因果關係;且李男也曾暴露在石綿粉塵的作業環境中,於2011年被診斷罹患喉癌;遂要求台電應支付輻射暴露職災補償、慰撫金等共656萬元。然而雇主台電公司表示,李男從1977年起共16年的體外暴露總劑量僅2,354毫侖目,尚不及行政院依原子能法發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輻射作業人員單一年度暴露劑量限度5,000毫侖目的一半,因此認為其罹患疾病與其輻射環境暴露並無因果相關,應無職災補償責任。高院審理此案後,依據台北榮總及台大醫院的診斷,認定台電應負職災補償責任。原能會輻防處處長表示,核電廠工作的員工一年累積劑量不得超過50毫西弗,5年合起來不得超過100毫西弗。依據規定,核電廠員工都必須掛上劑量佩章,每天記錄接受的輻射劑量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原能會也會定期視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陳秋蓉則表示,核電廠內確實有部分區塊輻射量較高,目前尚無法隨時入廠檢查;職安署已著手與原能會、台電公司討論該如何在不開放的情況下檢查設備安全

  1. 51歲的王姓電信外包工人於20151113日下午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北路某公寓施工,於當日下午3時與同事通過電話後失去音訊。家屬與包商負責人於14日早上回到現場尋找,發現王男陳屍在施工處一樓遮雨棚上

根據警方調查,王男手機最後通話記錄是13日下午3時在三重區重新路一段;當時王男與包商負責人電話連絡後,便獨自前往中央北路42號附近架設網路線。王男事後未回公司報到,直至深夜也未回家,家屬因聯繫不上王男而報警請求協尋。14日上午7時許,在王男最後的通話地點附近搜尋未果,隨後才在中央北路施工處發現王男倒在遮雨棚上。消防人員獲報抵達救援時,發現王男後腦勺有明顯撞傷,已無生命跡象,四肢僵硬,研判13日晚間就已摔落在遮雨棚上。案件已轉交警方調查,初步瞭解王男並無其他外傷,也無其他明確疾病史。王男是否是因遭電擊往後仰倒致死,或有其他因素導致猝死,仍有待檢警相驗後釐清確切的墜落原因

  1. 凌天航空公司編號B31127直升機,於20151122日在新北市泰山區進行高壓電塔礙子清洗作業。因不明原因偏離航道,主螺旋槳絞斷電塔電纜線後墜落,駕駛員陳秀明與清洗操作員余惠賢傷重不治。根據瞭解,當時直升機疑燃料耗盡,故偏離航道欲往桃園機場補充油料,不慎絞到作業區外的電纜線而失事,確切原因仍待飛安單位釐清

高壓鐵塔電線絕緣礙子由於常受到鹽霧害或灰塵堆積,台電自1998年起乃委託凌天航空負責高壓電塔礙子清洗作業,執行清洗時並不需要斷電。直升機操作員於清洗時,必須留意螺旋槳不能掃到電塔及電纜線。台電約每隔3個月委託直升機清洗高壓電塔。絕緣礙子是輸電系統中,一串串連接鐵塔與傳輸高壓電纜間的絕緣體,主要用以隔離輸電線,避免相互導電。材質以合成樹脂橡膠或陶瓷為主。輸電線路的絕緣礙子,會因鹽霧附著而降低絕緣能力,以致發生導電現象,漏失大部分電力,甚至輸電線會跳脫。早期台電員工需爬上高塔從事清洗,現在則是租用直升機清洗,但承攬的航空公司需具備高度技術與穩定性。對飛行員而言,面臨各種千變萬化的地形氣流,清洗高壓電塔礙子係屬高風險的專業工作。台電表示,案發當日直升機墜毀時已偏離作業航線,絞斷的電纜線也非預定清洗的標的,墜機原因待查。當日失事的直升機係協助台電頂湖變電所至東林變電所間共27座高壓電塔礙子清洗作業。作業區域約8公里,屬每年冬季例行清洗作業。該起事故發生前,清洗作業已進行數日

根據調查,直升機於22日早上825分自泰山二路開始清洗,1030分至泰山一路清洗。泰山一路礙子距離電線毀損處約100公尺。事故現場附近一名周姓堆高機工廠員工表示,當日上午近11時曾目擊直升機往南飛,飛不到500公尺就看到主螺旋槳絞到電塔電纜線;機體遭扯入,主螺旋槳及尾翼隨即被絞斷,飛機就墜落在泰林路3606巷的山坡地。消防人員趕赴現場後,發現機頭凹陷,主螺旋槳、尾翼斷裂飛散,陳、余兩人被夾困艙內,已無生命跡象。飛安會主任調查官表示,直升機前半機身毀損,殘骸散布50公尺,機身中間也有疑似遭高壓電纜線打斷的痕跡;將蒐集相關證詞並比對撞擊位置,以釐清事發原因。凌天航空公司成立於1994年,總部在台中,主要經營直升機高空空照、噴灑農藥及清洗高壓電塔作業,是台灣唯一一家承包台電清洗電塔礙子的業者;包括事故機在內,共有五架同型機。台電表示,與凌天合作17年,2014年作業時曾因機械故障而迫降彰化農地,駕駛員、操作員受傷;22日發生的事故則是17年來首宗清洗作業的死亡意外。

  1. 20151126日有民眾通報潭子區雅潭路2段一處灌溉溝渠有近千尾魚隻死亡,環保局隨後派員檢驗,初步排除是水溫變化所造成,懷疑是附近工廠偷排廢水,污染水源導致魚群暴斃,環保局已將魚體送驗,追查污染源

根據初步調查,潭子加工出口區西南方設有分水閘門。閘門西側魚群正常活動,而東側卻發現吳郭魚、鯰魚、鯽魚等魚種有上千尾死亡,綿延約700公尺河道。當地居民表示,25日晚上仍有人在岸邊釣魚,26日早上魚隻卻大量死亡,空氣中還瀰漫刺鼻酸味。台中市環保局稽查大隊長表示,附近民眾指稱26日清晨曾看見水中有白色泡沫,懷疑有特定污染物導致魚隻死亡;但稽查人員到場檢測時已被沖散,以致未即時發現異常。環保局已鎖定數家工廠追查,而清潔隊員打撈的死亡魚體已送至霧峰區的農委會毒物試驗所檢驗,以儘早釐清魚群死因

  1. 工人周姓男子與趙姓男子於20151126日到新北市鶯歌區國慶路、光明街口一處新建工地施作地下2樓蓄水池防水工程。由於周男到夜間遲未返家,周男家人緊急詢問公司何姓工頭。何姓工頭於當晚11時許趕回工作現場,才發現2人倒在蓄水池內,送醫急救不治

依據新北市勞檢處調查,32歲的趙男及27歲周男於26日上午9時起在這處新建工程地下2樓蓄水池從事有機溶劑(含有甲苯、二甲苯及乙酸乙酯等)的防水底漆塗佈作業;疑未確實實施通風換氣,造成2人中毒昏迷。災後勘查現場,初步研判現場雖有一台小型抽風機,但並未確實將有機溶劑排出並換氣。2人被檢警發現時已屍體僵硬,從中毒到被救出估計已超過12小時。警方與勞檢單位於27日重返事發蓄水池勘查,現場仍瀰漫濃烈的甲苯等有機溶劑臭味,研判2人於施工不久後就已中毒昏迷。屍體被發現時,趙男倒在樓梯下,有疑似逃生跡象,而周男則倒在池體內。何姓工頭已於27日被依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移送法辦。勞檢處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工配合調查。至於雇主未做好安全設備致勞工發生職災死亡一事,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因事涉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1. 屏東縣恆春鎮紅柴坑某民宿於20151126日發生一起工安死亡事故。一名潘姓工人與戴姓吊車司機於26日下午1時許,前往紅柴坑一處民宿進行沉水馬達吊掛施工作業。潘男在吊車旁輔助馬達吊掛時,疑因管夾鬆脫,馬達瞬間下墜,而使潘男遭到回捲的吊車鋼索擊中頸部,當場傷重死亡

戴姓司機表示,案發當時兩人正在進行水井深約80公尺的馬達吊掛作業。正要連接第8根水管時,可能是固定馬達的管夾突然鬆脫,導致馬達瞬間墜落;而吊車鋼索隨即快速回捲,站在水井旁的潘男疑因閃避不及而遭鋼索甩頸。潘男平常為墾丁夏都沙灘酒店的工程部員工,也有兼營馬達維修工作,多是在上午8點下班後兼差接案。該起事故是否有違反工安相關法規,仍待勞動部職安中心人員調查釐清

  1. 新北市八里區一處污水下水道,於2015122日進行管線更新作業時發生工安意外。因污水下水道修繕工程未施做擋土支撐,導致王姓工人遭坍塌砂石掩埋。王男被救出時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轉加護病房觀察

發生事故的工地位在觀海大道168號前。因污水下水道管線破裂漏水,水利局八里污水處理廠通知承包商東鴻公司前往修繕。自2015121日起動工,預計8日完工。2日深夜,工地現場共有5名作業人員。吳姓駕駛以怪手開挖4公尺深的坑洞。罹災者王男持土鏟進入坑內作業約10分鐘, 兩側土壤突然崩塌而使王男遭砂石活埋。王男被救出後因窒息而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恢復呼吸心跳,但尚未脫險。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當日深夜前往現場調查,初步發現因包商並未在坑洞內施作擋土支撐,故當日晚上工程進度才開始不久即發生砂石坍塌。該事故的工地安全衛生責任歸屬仍待釐清

  1. 長春石油化學公司苗栗2廠於2015127日發生工安意外。曾姓與江姓2名員工在壓克力工廠之化學槽工作平台進行壓克力乳化聚合的投料作業時,突遭槽內噴出的高壓氣體衝擊。曾男頭部重創當場死亡;江男臉部灼傷、雙手虎口及頭部有撕裂傷、左前臂及右手腕骨折,送醫後已無生命危險。經苗栗消防局與環保局人員到場確認,並無其他設備異常或化學品外洩之情形

苗栗縣消防局於7日上午約1112分獲報,指長春苗栗2廠發生爆炸,有2名員工受傷。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未發現火煙;受傷的江男由同事攙扶,在作業區門口等待救援;而曾男則倒臥在化學槽邊,頭蓋骨破裂,已明顯死亡。廠方表示,曾、江2名員工當時在1公尺高的化學槽工作平台進行壓克力乳化聚合的投料作業;由曾男在化學槽桶的投料口投料,江男則在一旁協助;2人疑遭投料口噴出的高壓氣體衝擊而造成一死一傷。縣府勞社處勞資關係科表示,曾、江所投的化學原料二甲苯係壓克力乳化聚合過程的催化劑;依廠方之製造工作流程需添加3次,每隔1小時添加1次,每次添加10公斤裝二甲苯3包。曾男與江男於7日上午850分及950分皆順利添加;但第31050分添加到第2包二甲苯時,突然發生化學反應,不排除是因投料速度過快所致。2名工人是否在添加過程中有工作疏失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1. 屏東竹田某大理石材廠於2015127日下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林姓老闆在現場指揮大理石板吊掛作業時,疑似於指揮過程中鋼索突然鬆脫,而使林男被鋼索上滑落的2片厚達10公分的巨型大理石板壓住胸口。消防人員趕至現場時,林男已無生命徵象,經送醫搶救恢復心跳,但情況仍不樂觀

消防人員到場時發現林男站立著,後背貼著已放置定位的大理石板,而胸口則被兩片近2公噸重的大理石板緊壓,當時已無生命跡象。消防人員指揮吊索將大理石板移開後始將林男送醫急救。詳細事故發生原因仍待檢警深入調查

  1. 2015128日,基隆市環保局保育班李姓怪手駕駛與徐姓同事等多人至天外天焚化廠區破損路面進行修補作業。李男操縱抓斗向左迴旋時,不慎掃到從左後方走近怪手的徐男,當場重擊徐男頭部,送醫急救不治

根據警方調查,環保局於8日派人前往天外天焚化廠的環保道路進行修補,由李男負責操控怪手,徐男等人則在一旁待命,準備回填土石及柏油。李男在開挖破損路面時,徐男突然從怪手左後方往前走。因徐男位於視線死角,李男完全沒有發現徐男靠近而不慎重擊徐男頭部。徐男被送至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顱骨重創、多處肋骨骨折、氣胸,傷勢嚴重,插管搶救45分鐘後宣告不治。警方表示,現場有兩位目擊者佐證李男的說法;警方待檢察官相驗後會決定是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追究李男的刑責。另外,基隆市環保局長表示,環保局除了配合檢警查明事故原因,會儘速檢討作業方式,並評估未來是否轉由工務處等專業單位來進行道路維護作業

  1. 20151211日,花蓮縣1名台電外包商胡姓工人與1名張姓工人在吉安鄉明義五街一處工地進行電線桿置放作業。疑因電線桿未固定好造成滑動,使得站在電線桿堆指揮置放作業的胡姓工人滑倒而被近數噸重的電線桿壓住,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

根據警方調查,台電外包商工人胡金德與張姓工人於11日下午4時許在吉安鄉明義五街靠近七腳川溪的一處工地進行電線桿置放作業。當時是由張姓工人負責操作吊掛電線桿的吊車,胡男則站在電線桿堆上負責指揮吊車置放電線桿。根據操作吊車的張男表示,案發當時掛在吊車上的電線桿還未放下,胡男就突然被滑動的電線桿重壓,搶救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1. 南亞塑膠公司太保廠於20151215日傍晚發生工安意外。在廠區工作的 56歲蕭姓男子疑操作堆高機時不慎被夾在堆高機和貨櫃夾板中間,由同事發現救出後已無生命跡象。檢警於16日相驗發現蕭男僅背部挫傷,並無其他明顯外傷,將擇日解剖確認死因

根據瞭解,蕭姓男子在15日下班後又申請加班,並在廠區操作電動堆高機。傍晚5時許,有同事在廠區一直呼叫蕭姓男子卻無人回應。經尋找才發現蕭男站在操作的堆高機台上,疑因後退時撞擊貨櫃夾板,因而被夾在堆高機和貨櫃夾板中間。同事雖立即施救但當下蕭男已無生命跡象,緊急送至醫院前已明顯死亡。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1. 嘉義縣東石鄉型厝村天后宮前方約3分地大小的養殖用地,於201512月傳出遭人非法傾倒爐渣石,使水池變成青綠色,並導致池內魚群大量死亡。1220日上午嘉義縣環保局趕赴現場採樣,廟方人員坦承為了將魚塭改建為停車場,近期內已倒入近5,000噸的爐渣石。提供爐渣石的業者台南華新麗華公司辯稱倒入魚池內的是取自煉鋼鐵的合法爐渣石。環保局表示依法養殖用地不能傾倒爐渣石,將待採樣結果確認後,對提供爐石的業者與廟方開罰

嘉義縣環保局謝政哲科長表示,養殖用地依法嚴禁倒入爐渣石,因此這些非法傾倒的爐渣石必須依法清空。除了對業者開罰,將依法要求業者全部清運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