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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資訊』月刊第214期

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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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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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署長魏國彥2015123日率團前往法國巴黎參加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COP 21)。此次協議除了討論減緩、調適問題,也加入了損失與損害的討論,考慮針對受到氣侯變遷影響的國家進行損害賠償。氣候融資(climate finance)、資金來源、受影響區域的差異分析亦納入討論,並針對總體目標升溫總溫度從2 ℃之原訂目標降為不超過1.5 ℃持續討論,期能達成共識。您知道這次會議主要的進展為何?

  1. 如果有任何資源回收的問題,您知道可以用電話撥打哪個專線詢問嗎?

  1. 您知道現在民眾只要使用智慧型手機就可以隨時隨地查詢到六都列管污染源最新最近的空污排放情形嗎?

  1. 環保署自201512月起推出環保集點活動,參加的民眾只要在離峰時間搭乘臺北捷運或高雄捷運,就可以每月累計金額換取綠點。未來可以到與環保署合作的店家,將綠點兌換綠色產品或折抵綠色消費金額,點數回饋率高達1%您知道要如何參加環保集點活動嗎?

  1. 含油脂的食物歷經油炸、燒烤的過程,會釋出多種化學構造複雜、尺寸微小到肉眼看不見的顆粒狀碳氫化合物並散發獨特的氣味。雖然烹飪過程香氣四溢,但聞起來誘人的油煙微粒中,卻含有多種多環芳香烴族(PAHs)化合物。其中部分成分已由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認定為人類致癌物。您知道近年來國內研發廚事油煙控制裝置有哪些具體進展?

  1. 環保署於20151229日推出「愛環境資訊網(i-Environment)(http://ienv.epa.gov.tw),以政府開放資料為基礎,設計上以使用者為中心,根據所在位置提供民眾所關心的環境品質與生活資訊。您知道環保署新推出的i-Environment 有什麼特色嗎?

  1. 環保署為積極改善中部、雲嘉南及高屏地區空氣品質,並配合高屏總量管制計畫之推動實施,已於20151230日公告修正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規模之門檻。您知道此次修正之重點為何?

  1. 為因應氯化萘類物質國外管制趨勢及其他數種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環保署於20151231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部分內容。您知道本次修正的重點為何?

  1.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統計,化學品危害造成勞工職業傷病者約佔60%。我國危害性化學品約19,000種。尤其於石化業及科技產業用量及種類最多,至少涉及上百萬工作者之使用。為保障工作者使用危害性化學品的安全,勞動部自2016 11日起與國際接軌;全面實施「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為我國推動化學品管理重要之里程碑。凡製造、輸入、供應商或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均應依規定標示成分、警告訊息及防範措施,提供化學品安全資訊;並推動化學品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勞工安全使用,以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您知道我國為何要施行GHS?而這個新制度將如何推動?

  1.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201573日修正通過。其中部分修正條文已自201613日起實施。您知道此次修正的重點為何?

  2. 環保署於201616日修正6項放流水標準。基於降低農地污染之風險,對於特定區域內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加嚴鎘、總鉻、六價鉻、銅、鋅及鎳等重金屬管制限值。您知道此次修正的重點為何?

  3. 為利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之推動與執行,環保署於201616日訂定發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明確劃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以完備溫管法規範政府機關推動事項之細節性規定;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政策,奠定良好的施行基礎。您知道這項施行細則主要內容為何?

  4. 有鑑於我國機車數量及密度極高,為管制污染排放,環保署採取逐期加嚴新車排放標準,實施機車定檢,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提升車用油品品質,加速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及推廣使用低污染車輛等;並由地方推動機車定檢及加強稽查取締,以有效減少機車污染及細懸浮微粒的排放。截至2015年底,您知道我國機車總數有多少,其中二行程機車約有多少輛?而污染排放量較為嚴重的二行程機車如何加速淘汰?

  5. 環保署自2010年起針對全國80萬公頃農地中,因附近有污染性工業而具高污染潛勢農地約21,000公頃進行調查評估。您知道目前該評估進展如何?

  6. 食品藥物管理署為減少國人鋁之攝取量,參考國際規範,並依據國人膳食習慣及暴露風險,於2016118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將現行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之硫酸鋁銨、硫酸鋁鉀、硫酸鋁鈉、硫酸鋁及酸式磷酸鋁鈉等食品添加物,限用於特定水產加工品、醃漬蔬菜、油炸膨脹食品、糕餅等食品,並定有限量。您知道我國合法使用之含鋁食品添加物有哪些?而過度攝取含鋁化合物可能造成哪些健康影響?

  7. 《台中市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2016126日三讀通過並發布,送環保署轉行政院備查。您知道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主要為何?

  8. 鑑於職業傷病因果關係認定困難,且勞工對於職業傷病認知不足,為提供職災勞工更近便且周延之診治服務,您知道勞動部目前在全國共設有幾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嗎?

  9. 201524修正公布之《水污染防治法》,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對於放流水標準管制以外之項目,於第14條之1增訂指定公告之事業應揭露廢(污)水中可能含有之污染物及排放量;並於第14條之2增訂排放之污染物若有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需提出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之規定。環保署甫於201624日公告訂定「應揭露排放廢(污)水可能含有之污染物及其濃度與排放量之事業」。其中明定應揭露廢(污)水中污染物之業別、應揭露之項目以及認定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認定基準。您知道該公告中指定的事業包括哪些?而這些事業應明確規範揭露的項目種類為何?

  10. 金屬加工液廣泛應用於車床等金屬切削、加工相關作業中。此類加工液富含有機質,並易於使用時產生油霧滴。您知道使用金屬加工液的作業環境,如果換氣狀況不良,勞工可能因此而暴露哪種危害?

  11. 201626凌晨357分臺灣南部地區發生規模6.4的強震,造成多棟建築物倒塌損害。環保署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同步啟動應變小組,並指示全力協助地方救災,落實災後環境清理並檢查相關毒性化學物質貯運設施之安全;也呼籲業者加強污染防制設施之檢視及必要的維修,以避免污染發生。您知道民眾在地震後進行環境清理時應注意哪些事項嗎?

  12. 為強化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之管理,以降低廢(污)水對環境之污染風險和環境累積性,環保署於2016216日修正公告《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任何事業注入地下水體之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各該最大限值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您知道本次修正的重點為何?

 

 

 

 

 

 

 

【答案】

  1. 哥本哈根氣候談判後6年,巴黎氣候協議(COP21)內容於20151212日完成最終版本。美國總統歐巴馬、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法國總理歐蘭德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都呼籲各國同意最終版草案。協議內文在全球政治家及官員歷經兩週的密集討論後產生,其中包含了185國的減排承諾,期望能將全球暖化限制在2.7°C3.7°C內。協議也要求定期的國家檢討和全球性「盤點」,以確保減排進度足以控制全球暖化於2 °C內,甚至更長期的1.5 °C。支持者認為,談判已確立明顯的減碳目標,並能在未來的談判持續有所進展;同時這次會議也向全球投資人宣告乾淨能源和減碳計畫勢在必行。國際非政府組織基督教援助協會(Christian Aid)的Mohamed Adow表示,國際性的氣候協定納入損害與賠償機制,不僅是歷史上第一次,更是小島國家和最低度發展國家的勝利。不過批評者仍認為,此次的氣候協議將讓地球面臨災難性的氣候變遷,淹沒所有島國。此次談判將中國、印度等高碳排開發中國家納入減碳協議,也包含貧窮國家對富裕國家優先減碳的要求,並在兩者之間取得審慎的外交平衡。談判過程也要求富裕國家為開發中國家的減碳工作與目前的全球暖化現象負起責任。此次協議也指出,對島國和脆弱國家而言,2 °C的全球暖化現象已非常危險,而2.7 °C的全球暖化現象將帶來災難。科學家指出,若全球暖化2.7 °C將導致海平面上升、低窪地區和島嶼被淹沒、洪水增加、熱浪、森林大火、農作物減少和海洋酸化。有評論者指出,相較於確認減碳進度有跟上科學認知的必要性政治檢討,更重要的是,此次巴黎協議是否已明確地向投資人傳達了轉型乾淨能源勢在必行的訊息。此次最終的協議內容包括:()全球暖化控制目標仍維持在比前工業時代高2 °C以內,並往1.5 °C的目標努力;()要求2020年檢討各國目標,接著每5年檢討,比照「國家自定預期貢獻」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 模式更新並強化目標,並辦理定期的全球暖化控制進度盤點;()2020年前,每年投入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資金配置隨著國家減排目標定期檢討,並於2025年產生新的資金目標;()許多國家將因氣候變遷蒙受損失,但不會因為協議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或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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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1997年設置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旨在與環保四合一政策緊密結合,成為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與回收基金之間的的溝通橋梁。從2005年至201511月,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平均每年電話服務量高達近12萬通,99%電話進線都可直接於線上處理民眾的問題,只有陳情、檢舉以及建議案件,須由前線客服人員後送處理。以話務營運分類統計,廢機動車輛(含汽、機車)清運處理詢問最多,最新活動(環保政策)次之,非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居第三。資源回收專線可即時回答民眾對於相關業務之查詢及諮詢,也可直接受理民眾陳情、檢舉及建議並連繫相關單位辦理,提供民眾一個快速有效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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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使工廠空污排放資訊公開透明化,環保署已開發空污固定污染源煙道氣連續監測即時查詢系統,並整合到該署發行的「環境即時通」App。民眾只要使用智慧型手機就可以隨時隨地查詢到六都列管污染源最新最近的空污排放情形。環保署目前已介接六都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資料。為進一步落實開放資料,2015年底邀集各直轄市及縣市環保局研商,要求各環保局公開空污排放即時連續監測資料;並以開放資料的格式,直接發布在政府開放資料平台上;方便讓程式開發人員下載利用,擴大資料價值,並實現公民參與及監督。此外,環保署亦規劃整合全國監測資源資料,預計於2016年年中陸續完成211個自動測站監測資料整合。該署將規劃提供更多的空品資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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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環保集點首階段活動鎖定離峰時間搭乘捷運集綠點;即平常日上午7點以前、上午9點至下午5點、下午7點以後的時間,假日則整天皆為離峰時間。搭乘捷運金額1元即可獲得1點,點數於次月中旬前結算獲得,並可由環保集點手機App或網站查詢點數。參加集點活動的民眾,預計自20162月起,可以到指定通路進行綠色消費,選購環保標章或碳足跡標籤產品,累計100點相當於新臺幣1元的回饋;或是享有環境教育場所、環保旅館等綠色生活產業的優惠。環保署表示,環保集點因需對綠色商品消費交易記錄及搭乘捷運的記錄進行勾稽與核算點數,並考量結合電子發票無紙化的環保特性,故運用悠遊卡、一卡通、店家會員卡或電子發票手機條碼等,作為消費者識別的「載具」,特別結合電子發票手機條碼「載具歸戶」功能。參與的民眾只要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並就近到國內4大超商多媒體機完成「載具歸戶」,就可以讓點數集中活用,達到「多元集點、多元兌點」的目標。例如:不同載具集到的點數,經歸戶就可以將點數集中於同一個帳戶,加快集點速度,以兌換更多綠色商品或服務。參與環保集點方式,可以使用手機下載「環保集點」App申請環保集點帳戶,輸入手機條碼相關資訊,就可以申請參加環保集點活動。相關資訊可以上環保集點官網(http://www.greenpoint.org.tw/)查詢。如果有相關問題,也可以撥打環保集點客服專線02-265195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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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勞安所)近年來致力研發油煙控制裝置如導煙機和氣簾裝置等。此類裝置可架設於煎烤攤車、小吃店炒台及垃圾車等,以確實改善工作環境並維護勞工身心健康。勞安所致力於研發各種能觀察油煙擴散特性、提高廚房油煙控制效果的通風實務技術;近年來已陸續取得「氣簾輔助排氣方法及其裝置」、「氣簾產生裝置」等專利並完成技術移轉。前述氣簾專利技術,目前已由技轉廠商延伸運用在更多場所。該類裝置(如導煙機)是針對家庭廚房瓦斯爐台或一般餐廳炒台等傳統油煙控制案例的典型應用。除此之外,也可應用於垃圾車的惡臭控制、印刷油墨工作平台之氣味與污染微粒控制等。前述「導煙機」之技術原理是利用數道垂直向上吹的氣簾形成隱形的「空氣牆」,包圍廚房排油煙氣罩與瓦斯爐台之間的空間,以防止油煙逸出。為觀察此油煙之動態,勞安所亦發展光學觀測技術「紋影攝影術」。此技術利用空氣光折射率的差異來觀察油煙擴散特性,並可直接反映為肉眼可識別的影像畫面,以快速判定氣罩能否有效控制高溫油煙逸散。透過具體的油煙控制設備輔助,除了可在短時間內改善工作環境,亦可加強勞工作業環境的通風狀態,降低污染物之擴散並使勞工工作區域的危害降低,以確實維護勞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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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署近年來持續開放及推廣民間應用政府開放資料,並同步參考美國環保署及歐盟作法,發展開放資料應用服務。i-Environment 運用十餘類跨部會環境主題開放資料,同時具有地點定位功能;只要查詢目的地位置,便能掌握來自彼方的資訊;透過地圖互動,鄰近周邊環境資訊一覽無遺。個人環境資訊地圖則提供來自環保署與地方環保局的最新環保活動訊息,給予民眾作為活動參考。i-Environment 的目標是讓8歲到80歲的民眾都會使用,期能達到整合、快速又方便的民眾服務訴求。為了提升環境意識與警覺性,i-Environment 設有警示通知,提供環境預報和警戒資訊;便於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即時做好防範,達到提醒之效。並且未來將結合環境即時通App的系統登入功能。民眾可以透過社群帳號登入同步App常用地點,並記錄使用習慣;未登入時,亦能使用社群分享和圖資下載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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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次修正之重點在於降低現行公告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年排放量變更規模門檻。以新(增)設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規模門檻為例,粒狀污染物由15公噸修正為10公噸;硫氧化物由60公噸修正為10公噸;氮氧化物由40公噸修正為5公噸;揮發性有機物由30公噸修正為5公噸。並自公布日起立即生效,藉以提高大型污染源於三級防制區內之減量效益,督促業者持續落實空氣污染減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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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次修正共有四大重點(1) 配合20155月斯德哥爾摩公約第7次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將氯化萘類物質列入公約管理。因此增列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及七氯萘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調整原已列管六氯萘及八氯萘之列管編號。至目前為止,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總計310種;(2) 下修丙烯醯胺管制濃度至30%,下修甲醛管制濃度至15%,下修1,2-二氯乙烷管制濃度至15%,下修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管制濃度至5%;亦即加嚴上述5種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範圍;(3) 修正安殺番(工業級安殺番)、α安殺番、β安殺番及安殺番硫酸鹽之得使用用途及禁止運作事項,刪除農藥使用用途;(4) 刪除五氧化二砷、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鉬鉻紅、硫鉻酸鉛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改善期限一覽表,並增列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七氯萘、丙烯醯胺(30%濃度 < 50%)、甲醛(15% 濃度 < 25%)、1,2-二氯乙烷(15% 濃度 < 25%)、壬基酚(5% 濃度 < 10%)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5% 濃度 < 10%)之改善期限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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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鑑於化學品在各界廣泛使用,如管理不善或勞工認知不足,除可能造成火災、爆炸災害或職業傷病,亦可能危及環境生態或食品安全問題。而化學品之危害標示及通識乃落實化學品管理最重要之基礎資訊。因此危害性化學品之上、下游廠商及雇主皆有責任落實並配合政府推動 GHS。為配合聯合國2008年推動GHS的時程及各國推動之進展,我國GHS係採取分階段施行策略。事實上,2008年至2013年期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針對較常用及危害性較高之危害性化學品,分3次公告適用(共計3,171)該制度之分類及標示。其他危害性化學品,則於2014年公告自201611日起全面適用,並給予業者1(201611日至1231)之緩衝期。違反該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此外,職安署也將石化及高科技產業列入2016年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之重點對象。又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危害性化學品分類標示及管理制度,該署也設置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網站(http://ghs.osha.gov.tw),提供4,600餘種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參考例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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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此次修正為1995年環評法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變革。除修正條文第5條之1、第11條之1及第12條於公告後半年,也就是201613日施行外,其餘均已於發布日起實施。本次修正施行後,地方政府為開發單位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機關,而由地方政府辦理環評審查時,地方政府環評審查委員中機關委員應全數迴避。修正後有關委員迴避的規定比以往嚴格,未來地方政府的開發案件,可避免外界有機關委員為地方首長政策護航而立場不公的質疑。以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是扮演類似郵差的角色,將環評書件轉送環保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但審查過程中卻有許多爭議點並非環保事項(例如:漁業資源補償、土地徵收之爭議等),卻要求環評委員處理,使得環評審查過程冗長且無法聚焦於專業審查。同時,考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為政府之一分子,並肩負政策推動之角色;因此修正現行規定後,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開發單位所送之環評書件,即應釐清非屬環保署所主管之環保法規爭議點,並針對開發行為之政策提出說明及建議,再送環保主管機關進行審查。未來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力完成環評審查,將能提升環評審查效率。另外,本次修正後,在環評的分工上,中央及地方的權責可更為明確。除以附表規定外,涉及不同主管機關或開發基地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以上之開發行為,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未來漁港、遊艇港、逾30公頃之工業區、國營事業工廠、纜車、位於國家風景區及國家公園範圍內之遊樂區等影響範圍較大或較為複雜之開發案,一律改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環評審查。大學、博物館、觀光飯店、醫院、社區及運動場地等影響範圍較小或改善當地民眾生活品質相關之開發案,環評改由地方政府審查;不再有任何灰色地帶,減少分工爭議,共同守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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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署本次修正6項放流水標準包括:《放流水標準》、《化工業放流水標準》、《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放流水標準》、《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考量放流水經處理後雖已符合現行管制標準,但排入之承受水體若屬基流量較小之灌排渠道或其他水路,因重金屬具累積性,恐導致灌溉作物和農地受到重金屬污染。故對於放流水排放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之排放總量管制區(以下簡稱總量管制區)內之特定承受水體者,依劃定級別之不同,分別加嚴鎘、總鉻、六價鉻、銅、鋅及鎳等重金屬之管制限值。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特定承受水體水質已不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該區域內不得有新設立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而既設事業之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所定之管制限值;既設污水下水道系統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之二分之一,相較於總量管制區內事業加嚴後之限值為寬鬆,以鼓勵事業進駐工業區內。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內特定承受水體水質尚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允許新設立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新設立事業之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所定之管制限值,新設立污水下水道系統之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之二分之一。另既設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均為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之二分之一。放流水標準係屬末端管制機制,業者除應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並提升功能效率外,環保署亦呼籲各界加強製程廢溶劑之源頭管制,減少化學品流入廢水處理設施,減輕末端廢水處理的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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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署依據201571日公布施行的溫管法第33條規定,訂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共16條;主要就溫管法第2章所規範之政府機關權責進行細節性規定。舉凡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執行排放成果報告、改善計畫、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報告等,均於該細則明定其內容與程序。此外,該細則亦規範排放量調查及統計成果、調適策略、國家清冊與國家報告之提報時程及內容,並就溫管法第26條「提供各式能源者」之定義進行補充性解釋。至於溫管法已授權另訂子法者(諸如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管理、抵換專案、效能標準、核配拍賣配售、排放交易制度等),其細節性事項由相關子法另訂之。其中盤查登錄、查驗管理及抵換專案相關管理辦法,環保署已完成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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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截至2015年底,我國機車總數約1,370萬輛。其中二行程機車約188萬輛。根據統計,機車多集中於六都,其次為彰化縣與屏東縣。其中以新北市機車數最多,高雄市二行程機車最多。2015年地方執行機車稽查含巡查、攔查、攔檢及車牌辨識等計8,532次約477萬輛車次。機車定檢到檢率約69.5%。其中四行程機車到檢率73.7%,二行程機車到檢率54.5%。淘汰二行程機車約26.5萬輛。二行程機車相較於四行程機車,碳氫化合物排放量約為18倍,一氧化碳排放量約為2倍,污染嚴重。為減少二行程機車之污染排放,環保署已於2004年實施機車第4期排放標準。國內二行程機車因無法符合該排放標準而停產。另外,環保署自2008年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於2015720日發布《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提高補助並要求地方配合加碼,以提高誘因鼓勵民眾加速汰換二行程機車。累計至2015年底,已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逾77萬輛 (2015年約補助12萬輛)。輕型機車(主要為二行程機車)登記數已由最高點2003年約460萬輛降至2015年約188萬輛,減少約272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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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環保署已完成約57%12,000公頃)具高污染潛勢農地的調查評估,剩餘9,000公頃(仍屬農業使用的約有6,000公頃)尚未調查。環保署仍持續逐年逐批辦理調查,預計於2019年底完成全部調查作業。環保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自2010年至2015年底之調查結果:受污染農地列管面積約933公頃。其中537公頃已完成改善並解除列管,約占6成。至於尚列管中的396公頃,環保署已分別補助各縣市持續進行整治改善作業,預計23年內完成。考量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調查作業所需投入的人力及時間相對較多,且尚須考量污染物種類、污染物特性、受污染程度、整治技術、場址地質狀況及民眾接受度等因素,故每個地區所需的整治時間不盡相同。環保署為加速受污染農地之調查及改善作業,利用科學化手持設備,立即於現場定位、記錄及雲端傳輸,以加速行政作業流程。環保署已投入近10億元辦理農地污染改善,將持續依時程辦理農地污染調查;並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先行墊支補助縣市政府;期能儘早完成改善工作,確保農地回復農用,並達到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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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合法使用之含鋁食品添加物包括:屬膨脹劑的硫酸鋁鉀(鉀明礬)、硫酸鋁鈉(鈉明礬)、硫酸鋁銨(銨明礬) 、燒鉀明礬、燒鈉明礬、燒銨明礬、酸式磷酸鋁鈉;屬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的硫酸鋁、矽酸鋁、矽鋁酸鈉;屬著色劑的食用紅色六號鋁麗基、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喹啉黃鋁麗基、矽酸鋁鉀珠光色素;屬黏稠劑的辛烯基丁二酸鋁澱粉;屬乳化劑的鹼式磷酸鋁鈉。研究指出,過度攝取鋁化合物可能造成之健康影響主要是對於生殖及發育、神經方面的潛在危害。包括:() 生殖和發育毒性:動物實驗研究發現,雄兔經胃灌食暴露含6.4 毫克鋁/公斤體重/天之氯化鋁16週,觀察到睪丸重量減輕,且精液品質受損。雄性米格魯犬經飲食暴露75 毫克鋁/公斤體重/天之鹼性磷酸鋁鈉26週,造成睪丸重量減輕及生殖上皮病變;但酸性磷酸鋁鈉的類似實驗則無不良影響。雌大鼠交配前2週及交配期間經胃灌食或飲用含硝酸鋁之飲用水,對雌鼠生育能力無不良影響。懷孕小鼠胃灌食暴露含627 毫克乳酸鋁/公斤體重/天,幼鼠出生後發生腭裂;但灌食166 毫克氫氧化鋁/公斤體重/天,並未產生類似的不良影響。懷孕大小鼠胃灌食暴露高劑量硝酸鋁、氯化鋁或乳酸鹽,會引起大小鼠胎兒體重減輕的胚胎毒,或造成新生鼠出生體重減輕及發育遲緩。()神經毒和神經發育毒性:人類流行病學研究曾發現血液透析治療的病人因使用未充分淨化的水,造成腸胃暴露高濃度的鋁;進而引起神經毒性,造成認知障礙。另有研究指出鋁暴露可能與人類阿茲海默症及其他神經退化性疾病有關;但這些研究假設具爭議性,流行病學證據不一,尚無法證實攝入鋁與阿茲海默症發生具有因果關係。然而動物實驗研究已發現鋁具神經毒性。大鼠每天飲用含52毫克鋁/公斤體重之氯化鋁飲用水306090天,前庭眼球反射受損。口服攝入鋁(乳酸鋁或氯化鋁)也會影響動物神經發育,造成大鼠及小鼠大腦、反射及行為受損。懷孕母鼠飲食暴露含50毫克鋁/公斤體重/天之乳酸鋁,影響子代小鼠之神經發育。(三)其他毒性:有研究指出,血液透析治療的病人及長期使用含鋁制酸劑治療胃腸疾病之成人和兒童發生骨骼疾病(骨軟化、低骨形成等)的潛在風險偏高。有鑑於鋁化合物可能具影響神經、生殖及發育方面之潛在危害,2008年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訂定每週容忍攝取量(Tolerable Weekly Intake, TWI)1毫克/公斤體重。2011年,世界糧農組織及衛生組織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訂定暫定每週容忍攝取量(Provisional Tolerable Weekly Intake, PTWI)2毫克/公斤體重。無論是TWIPTWI皆指人體終生每週可攝入鋁而不致構成健康風險的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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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台中市內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燃料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自該條例公布日起將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或石油焦使用許可證;至於已核發使用許可證且符合環保局規定者,須配合每一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煤使用之比例,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三讀條文也明定,公私場所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或燃料,未取得使用許可證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處罰;另外,台中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201812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針對自治條例規範4年減少40%的生煤使用量,台中市政府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10座機組內的14座機組業已老舊,因此規劃分4年促使台電從燃煤轉為燃氣;透過市政府積極推動,希冀台電可以加速進行轉換。基於環境的區域正義,台中市政府也要求台電能將歲收投資在老舊機組的加速更換;而中龍鋼鐵也已公開承諾於期限前完成生煤堆置場所的改善工程。該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有關環保局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的頻率,也由原先的每3年檢討一次修正為每年檢視。另外,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自該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後第3年起,每年將檢測管制台中市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其中細懸浮微粒每年應減少10%,並於10年內達成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低於每立方公尺15微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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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加強職業傷病勞工照顧與協助,勞動部自2003年起逐年於全國各區設置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建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至2015年底已在全國北、中、南及東區設置9家職業傷病診治中心,登錄為網絡醫院者共68家。2016年起為擴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服務據點,勞動部特別委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成立第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以提升雲嘉地區勞工就診之便利性與提供周延完善的診治及重建轉介服務。目前全國每週開辦職業傷病門診近225診次,每年約提供服務達16,000多人次,復工協助400人。此外,近年來為因應過勞、職場壓力及母性健康議題,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另結合家醫科、婦科、精神科或心理諮商師開設相關門診,提供勞工專業諮詢,協助勞工及雇主工作及環境危害暴露評估與適性配工之參考。相關諮詢亦可撥全國職業傷病服務專線電話(02)3366-8266,或至「職業傷病服務網站」(http://www.tmsc.tw)查詢相關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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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述指定公告之事業包括:製程運作大量化學原料的石油化學業和化工業,以及製程原物料更新速度快的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等4個業別,且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核准排放水量(或核准納管水量)每日達10,000立方公尺以上者。該公告中並指定這些事業應明確規範揭露之項目種類,主要包含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致癌性第一類物質,及勞動部優先管理的化學品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reproduction,簡稱CMR)並刪除不適用項目,總計129種化學物質。此外,為使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有一致之認定基準,以及事業撰寫風險評估報告、主管機關辦理審查有所依循,環保署亦同步公告《水污染防治法風險評估與管理報告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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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曾透過現場採樣,瞭解使用金屬加工液作業場所之生物氣膠濃度特性,並以問卷方式對勞工健康危害進行評估。該調查之研究對象包括使用切削油及半合成切削液之金屬加工廠。調查結果指出,切削油及稀釋前的切削液原油並未檢出細菌;切削液稀釋後有時會檢出細菌,研判可能是稀釋過程遭受污染;而循環使用中的半合成切削液則多數會檢出細菌。根據勞安所調查發現,密閉式或隧道式機台在操作時,由於作業員需開前門取件,並使用空氣噴槍噴除物件上殘留之金屬加工液,此時可能會造成含細菌之金屬加工液液滴逸散,而使作業場所的細菌性生物氣膠濃度高於未操作時。除非換氣良好,否則室內的細菌性生物氣膠濃度將高於戶外,甚至超過108 CFU/m3。問卷部分的調查結果顯示,接近5成的勞工有鼻塞等上呼吸道症狀;而下呼吸道症狀中,則以超過3成的勞工常咳嗽之症狀出現率為最高。此外,勞安所研究團隊並選取2種機臺型態進行油霧回收機運作情形的現場調查。調查結果發現,選用油霧回收機作為局部排氣裝置,可有效降低工作場所之細菌性生物氣膠濃度及粉塵粒數濃度。此外,該調查也發現油霧回收機對細菌性生物氣膠之移除效能,與該回收機之實測風量有正相關。勞安所建議金屬加工業者應使用換氣或設置局部排氣裝置,落實相關設施之自動檢查,並強化個人防護具穿戴,以降低作業人員暴露生物性氣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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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署提醒民眾於地震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將易腐敗、發臭的垃圾與大型廢棄物分開清理;() 可購買市售之家用漂白水,依標示適當稀釋(例如:1份漂白水加99份水稀釋) 進行居家室內環境消毒;() 清除戶外積水容器,以避免孳生蚊蟲;() 飲用水應確實煮沸後再飲用,如有停水後恢復供水時,可先打開水龍頭流水數分鐘後再取用煮沸,以確保安全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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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修正係因應《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稱水污法)於201524日修正,原《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自20021129日修正迄今已逾12年。由於期間環保署陸續訂定或發布之若干特定事業別放流水標準中,已增訂特定有機物、重金屬等管制項目,是故該水質標準有檢討之必要。本次之修正重點如下:() 水污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已明定「污水經依環境風險評估結果處理至規定標準,且不含有害健康物質者,為補注地下水源之目的,得注入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其他需保護地區以外之地下水體」,爰將有害健康物質(60)中非屬本標準管制項目者(包含順-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銦、鉬、二氯甲烷和戴奧辛等21)全數納入管制;() 基於風險管理精神,避免含有國際癌症研究署致癌性第一類物質或勞動部優先管理的化學品屬致癌性第一級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一級物質或生殖毒性第一級物質之項目廢水混入污水,增訂這類物質不得檢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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